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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这门学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以研究民族事象为任务的民族学(Ethnology),就是理论的民族学;另一个是以记述民族事象为职志的民族志(Ethnography)[2],就是记录的民族学。这两部分是有密切关系的(有些学者把后者看作理论民族学的“下属科学”),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它们的活动可以或应该相对地独立进行。
作为一种比较严格的科学,这种学间的形成和发展,显然是近代的事情。它跟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及其海外通商、传教和殖民等活动有着密切关系。但是,如果我们要去探寻这种学问的渊源,那么,在欧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著作,例如希罗多德的《历史》,就包含着这类有关异民族的风俗记录;在我国,则那部大约编纂于两千年前的《山海经》(其中《海内外经》等部分),就提供了这方面的可贵资料(当然不免夹杂着一些怪诞的东西)。唐、宋以来,这方面的记述就逐渐多起来了,关于境外民族的,如《诸蕃志》、《真腊风土记》等;关于国内民族的,如《蛮书》、《台湾使槎录》等等都可以说是有一般文化史和民族学史价值的[3]。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特别是前中央研究院成立以后,有关的学术单位,依照世界这门科学的宗旨、方法去进行工作,对于南方的苗、瑶、彝族,东北的赫哲族等,都进行了调查、探究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科学成果。可惜对于我国历代所积累下来的这方面的丰富文献,没有给以必需的整理,而研究工作也没有较广泛地展开。
五十年代以后,由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正确的民族政策,对众多兄弟民族的历史、文化,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不少资料。但因为太偏重于为当前的政治服务,因而相对地忽略了对各民族历史、社会、文化的广泛深入调查和研究。至于对过去这方面文献的整理工作,就更少动手了。这使我们学界在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点的民族学(包括民族志)及发展各种文化科学(包括神话学)的工作上,都受到一定的损失。这种“负”的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作为今后工作的借鉴的。
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民族志及民族学的原始资料和研究成果,对于我国乃至于世界文化史及一般文化科学的研究和发展,都是极其宝贵的。因为中国境内有五十多个兄弟民族,他们不但所住的地域各自不同,所处的社会形态也大相悬殊。直到五十年代之前,他们当中有不少民族,社会性质还处在原始公社的末期,保留着原始社会的制度、风习和文学、艺术。有些民族则停留在奴隶制或农奴制的阶段,有的处在封建社会的初期。他们不同程度地保存着与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制度和文化。这几十个民族,差不多把人类所经历的社会阶段状况,同时地展开在我国辽阔的版图上。它成了社会发展史的形象的展现。这对学者们进行社会、文化各学科的考察、研究,是何等有利的条件!
近年,有人从纳西族现代保存的某种婚姻习俗(“阿注”),联系到他们的宗教、神话等,去阐明该族远古历史上存在过的婚姻制度及社会性质,取得了有说服力的科学成果。这只是一个小例子,但它能说明民族志的资料,对于社会史、文化史的探究、阐明,具有多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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