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钟敬文与普罗普对话“会唱歌的心”
钟敬文与普罗普一生不曾谋面。但两人在研究对象、研究问题和学术观点上却有很多不谋而合之处。由于学术史和翻译等原因,直接做比较研究有困难,但可以做他们的思想对话研究。程正民曾首先用这种方法,开辟了钟敬文与巴赫金比较研究的新课题,发掘了中俄现代文化科学学说与民间文艺学研究的内涵,这给作者以重要启发。
开头提到,钟敬文与普罗普创建了非AT系统的故事类型研究模式。现在要指出的是,在这个非AT的模式中,包括“会唱歌的心”。德国学者艾伯华曾套用钟敬文的该类型编制了新的母题文本,被AT吸收,写入AT的《索引》部分,被用来补充AT。普罗普在个人著作中对“会唱歌的心”的研究也很充分,提出了成套的“功能项”概念与研究方法,以下集中讨论钟敬文和普罗普关于“会唱歌的心”的研究观点。
(一)从钟敬文的研究看普罗普
在中国资料中,关于“会唱歌的心”,有书面文本和口头文本两种,最早的书面文本记载见于《列子》,距今已有千年以上。钟敬文早在1927年至1928年就向中国读者介绍过AT780型,包括“1.精灵唱歌(骸骨呻吟式)”和“3.身体的一部分唱歌(吹箫型)”两种。后来国内又搜集到不少关于这个类型的资料。现在全国很多省份的故事集成中都有这个文本,又以新疆史诗故事群为最。
钟敬文编制中国的“骸骨呻吟型”:
钟敬文是第一位将西方“会唱歌的心”型引进中国,并根据中国资料,创制了两个亚型的中国相似类型的中国民俗学者。1927年,钟敬文从英国民俗学者班恩(Charlortte Sophia Burne)的《民俗学手册》中获得了印欧故事类型的文本,并参考日本学者冈正雄的日译文,与友人杨成志合作翻译《印欧民间故事型式表》出版*,这份类型表共有70个类型,其中的“第十五则杜松树式”和第“第五十四则骸骨呻吟式”互补,就是AT780型的“1.会唱歌的骨头”。
1928年,钟敬文又发表论文《中国印欧民间故事之相似》,对“杜松树式”做了初步研究。这个类型与后芬兰学派研究的“小孩骷髅唱歌型”比较接近;钟敬文还对“骸骨呻吟式”做了研究,这个类型与《列子》保存的文本和后世流传的“会唱歌的心”有部分重叠之处。以下是钟敬文编制的同型故事类型:
第十五则杜松树式
一、一继母恶其继子,因此杀死他。
二、怪异的景象随着来,小孩灵魂回生:第一次变成树,第二次变成鸟。
三、继母受惩罚。
这和曹植《令禽恶鸟论》中所记伯奇化鸟的故事甚形似。小孩灵魂回生,第一次变成树,第二次变成鸟,这和蛇郎故事中,蛇郎的妻子给伊的姊妹弄死后,灵魂不散变成鸟,又变成竹一节的说法也很相近。
第五十四则骸骨呻吟式
一、兄弟(或姊妹)以羡望或嫉妒杀了别个。
二、经许多日后,死尸的一片骸骨给风所吹,宣告了暗杀者。
前人笔记中,常有和这类近之故事的记载,在民间口头传述中,也有这种被谋害者自己泄案的型式,虽然他(或伊)的宣告,不一定与风吹骸骨相同。
AT780“会唱歌的骨头”型的口头文本在他的视野中再次出现是他的晚年,在钟敬文主编《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收有他的故乡广东的一篇同类故事,属于AT780之“2.人工物唱歌(乐器、陶器、杯子)”。
骷髅报仇
1.商人背着陶制灯盏的布袋出门。
2.商人被盗贼误认为背了财宝。
3.商人被盗贼谋害。
4.商人变成骷髅。
5.官员路过此地。
6.大树被大风刮倒,树下露出骷髅。
7.官员发现骷髅。
8.官员破案,捉拿凶犯,真相大白。
讲述者:李患记,男,42岁,新会县石步圩商人,小学。采录者:蔡权,男,58岁,新会县水步镇水基坑小学教师,初中。采录时间:1987年6月。采录地点:新会县。
从文本表面看,钟敬文对“会唱歌的骨头”的翻译与所编制的同类类型都是民俗叙事,没有信仰内容。其实不然,中国很早就有代神的文本,不过这个“神”不是基督教的教主,而是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和印度来的佛教。
看亚型2,中国历史典籍《列子》记载了“会唱歌的骨头”。列子看见“骨头”后,与弟子百丰对话,将骨头解释为道家思想的指示物。
骷髅
1.列子去卫国。
2.列子途中在道边用餐。
3.列子的学生百丰看见蓬蒿中有一个百年的骷髅,
4.列子走进蓬蒿看见骷髅,
5.列子说,只有他和骷髅才知道,人的生死是一场虚无。
((战国)列御寇《列子》,《天瑞》,叶蓓卿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7-10页。)
季羡林曾提出,《列子》疑似印度佛典的《生经》等的抄本,他还举出好几篇中印文献作对照说明,其证据似无法反驳。中日学者早年做洪水故事比较研究时也曾使用过《列子》,后来钟敬文在个人著述中也曾对这部书多次使用。他也谈过《列子》的伪托之嫌,但认为这不妨碍用它的资料做研究。钟敬文的这种看法与季羡林的观点并不矛盾。不管怎样,《列子》是一种汇集多元文化成分的历史著作,版本很可能不“纯”,但也可能因此而成为保存自我与他者故事的特殊资料本。
再看亚型3。在中国佛典文献中,骨头的“代神”是树,由树发出声音,给人类以神谕。这个类型见于西藏佛经《于阗国授记》,以下我根据段晴的文本编制它的类型。
《于阗国授记》故事类型
佛祖。于阗王伏阇讫帝的时代,有位僧人是文殊菩萨的化身。他在坎城传法,成为于阗王的善知识。国王为他建立了一座寺庙,叫斯累喁寺。
树干发出声音。1.树干说法。有僧人在此树前诵读佛法。树中传出声音,解析佛法。有年轻僧人接受佛法之后,来此处聆听佛法,树中传出便出声音。一僧人诵法失误,一天神说:“并非如此”。从此树干再无说法的声音传出。
为什么是“代神”而不是“代人”,这部佛典文献讲得很清楚,神树能代替佛祖发声,人的声音不能与神的声音混合。新疆史诗故事也有强调以树声为神声的民俗单元,与以上西藏佛典的记载属于同类。这时我们应该再次想起季羡林对印度佛典影响中国故事的预判,也应该想起一千五百年前唐僧路过新疆播撒佛教思想的可能型。见亚型5.禁声故事。举个例子,见《大唐西域记》中的《烈士池》。
烈士池
违反禁声。1.设坛做法。1)隐士坐在坛场的中心,口念神咒,屏息视听;烈士手持长刀,静立坛脚,二人各司其职。2.错误地发出声音。1)天将近亮时,烈士突然发出一声惊叫。2)瞬间天降大火。3)隐士拉着烈士跳进水池,躲避火灾。3.托梦中打破禁忌。隐士问烈士为何失约出声,烈士回答是做梦所致:1)他第一次在梦中看见怪异的事,忍住没出声;2)他第二次在梦中看见更怪的事,也忍住没出声;3)他第三次在梦中结婚成家,到了六十五岁的时候,妻子要求他说话,否则就杀孩子,他终于忍不住惊叫起来,发出声音。
对《烈士池》的研究,季羡林的弟子蒋忠新和王邦维都做过不少工作。在这类故事中,有佛教的思想,也有儒家的影响,就是都讲不能随意选择生死。它否定出世,肯定入世的价值。不过在此需要说明一下,《烈士池》的故事并非来自新疆,它是印度故事,不过它的作者是唐玄奘,唐玄奘是把新疆故事与印度故事都收入《大唐西域记》的人。在新疆故事中,神树发生的故事也很多,但那些神祗也不一定都指佛教,也可能是其他宗教神在发出指示。下面三个来自柯尔克孜族《玛纳斯》史诗的最重要流传地乌恰县、阿合奇县和特克斯县的故事《狼故事》与《柯尔克孜人的由来》等,都反映了这种情况。
“会唱歌的心”长久流传,除了宗教意义,还有文化传统使然。AT类型中的“2.人工物唱歌(乐器、陶器、杯子、动物皮或内脏的加工物)”和“3.身体的一部分唱歌(心或由心变成的石头)”,其故事原型的人工物和身体某一部分的含义,都是人心的指代物,而不是祈神通灵,此为“代人”。这是通过人工物或身体指代物自己发声,揭示某种价值观和社会意义。从历史典籍和口头传统资料看,“代人”的母题都要比“代神”的母题产生要晚,所反映的具体社会的文化差异也大。很多中国同类故事的亚类型都涉及对现世社会的直接认识,反对无为无谓的生命态度,强调生命的责任和权利,也有的描述将自我生命融入他者的美好。这种亚类型的共同特点是骨头变形为各种隐身或化身形象,向主人示好,成为主人的助手。对这种亚类型的定性,在1928年的同年,钟敬文命名为“报恩”,普罗普命名为“施与者”。
钟敬文创制的第二个同类类型叫“吹箫型”,原文如下:
吹箫型
第二式
一秃子(瘌痢头),平日爱吹箫。
某阔人的小姐闻而害相思病。
她看见他的相貌便死了思恋之心。但秃子又因之相思了。
他死后,化为一颗怪石或怪玉。
后来,这石或玉,获见小姐,即消灭。
在AT相同类型中的“2.人工物唱歌(乐器、陶器、杯子、动物皮或内脏的加工物)”和“3.身体的一部分唱歌(心或由心变成的石头)”,在钟敬文的类型中合二为一,而且是“代人”型。艾伯华模仿类型编写了一个相似类型,又自编了一个新名《不见黄河心不死》,但“代人”的性质不变。
157.不见黄河心不死
(1)一个穷人总是吹笛或者唱歌。
(2)有钱的姑娘听见了,并且爱上了他。
(3)他也爱她。
(4)他因爱而死,死后他的心变成了一块石头或者玉,在歌唱。
(5)当石头看见姑娘时便死了。
母题(4)—(5):
姑娘死了。她的心变成了铁。男人看见姑娘的时候,他和他的心都死了:b。
历史渊源:
通过b证明,据说唐代就已经出现。
附注:
围绕a的内容编出一句俗语“不见黄河不死心”;参阅“彭祖死了”。
丁乃通(Nai-tung Ting)的中国故事类型著作出版较晚,也收录了同类类型:
780D【唱歌的心】
有一个人(a)猎人(b)瘌痢头男孩(b1)由于单恋着一位大家闺秀而死去的牧童。他的心却活着,被制成一只杯子,并唱他自己的悲剧,最后这杯子被带到那位导致他死去的小姐面前。它唱出一首最后的哀伤的歌曲而(c)破裂了(d)深深的感动了她。或者,(e)这男人是一位技艺精湛的演奏者。这小姐听着他的音乐但当看到这人其貌不扬时,拒绝了他。或者,(f)她的父亲拒绝了他;他因而死去。
这是他模仿钟敬文的“吹箫型”又一版本。丁乃通还有一处是对池田弘子的模仿:
780【会唱歌的骨头】
有时泄露机密的东西是从尸体埋葬外取来的一只陶罐子。
当然丁乃通使用的资料是中国故事文本。不管怎样,中国的同类故事都强调观照“他者”的人生追求,将自我与他者合为一体,物我两忘,达到人生的美好境界。现在我们看亚型6,明确讲述骨头是人,不是神,他追求与他者的爱情,甚至超越自己的生命。有一个来自云南故事卷的“会唱歌的骨头”与此类似。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很少提到“会唱歌的心”的一个要素,就是被害人的要素。在AT是,他“是一个领路的主人(他的伙伴向他喊救命)”,AT正是在这条信息中将艾伯华《中国民间故事类型》中的第64号和第148号两条信息引入这部世界索引。现在我们有必要引出艾伯华的这两个类型,以期补全对中国“爱唱歌的心”的中外学者讨论。
64.隐身帽
(1)一个男人从鬼那里偷了一顶隐身帽。
(2)因为滥用隐身帽,丢了。
出处:
h粤南民间故事集,第65-66页(广东)。
没有隐身帽,而是一个男人在一具尸体下边睡了三年,从而能隐身:
广东h。
附注:
隐身帽母题作为滑稽故事处理:a.贪嘴的袒人,第84-90页(广东,海丰);b(广益书局)民间故事IV,第84-87页(地区不详)。
如果不是看到“一个男人在一具尸体下边睡了三年,从而能隐身:广东h。”和“附注”中的出处“广东、海丰”,还无法知道艾伯华的第64号与“会唱歌的心”(也许这里应该叫“骨头”更合适)有何联系?因为我们已经知道钟敬文早年做过“骸骨呻吟式”,现在艾伯华灵光一现,又使用了钟敬文提供的家乡“广东、海丰”的资料。但现在我们看到这个第64号与“骨头”和“唱歌”没有丝毫联系,AT把它拉入AT780是牵强附会,艾伯华其实没有帮上中国什么忙。
艾伯华编制的第148号“三个强盗”,在AT“会唱歌的心”中占有一席之地,倒是的确抓住了这个类型中“谋害人”的一个特点,即“强盗”对主人公下黑手。以下引用艾伯华的原文:
148.三个强盗
(1)吕洞宾出于同情想使一个死人复活;他因此与阎王谈话。
(2)阎王说,一切都是他无法左右的命运。
(3)吕洞宾不相信,于是进行了一场试验。
(4)吕洞宾让三个在森林里拾柴的人找到了钱。
(5)一个人用其中一些钱在城里买食物。但是他在食物中下了毒,为使自己得到所有的钱。
(6)当他回来的时候,其他的人为了分这些钱把他杀死了。
(7)他们自己也死于有毒的食物。
(8)于是阎王把生死簿拿给他看,这一切全都记录在其中。
出处:
a.民间Ⅰ,第12集,第80-82页(浙江,温州)。
附注:
叙述的中心内容似乎流传得很普遍。比如就印度来说,参阅:《佛教民间故事》,第140-141页;很可能是从印度传到中国的。
关于强盗谋害者,普罗普在分析俄国的“会唱歌的心”时也提到过,而艾伯华注意到这个点时,中国其他学者还都没有注意到,这是他的与众不同。艾伯华还说这个类型“很可能是从印度传到中国的”,还说印度《佛教的民间故事》中有类似故事*,这也是他个人的意见。他多次引用中印佛典文献与故事互存的文献,这是他的长处。
现在看亚型4,骷髅是人,现世变形报恩。在上世纪30年代,钟敬文向艾伯华提供了“骸骨呻吟式”“吹箫型”和“燕子报恩”等自制故事类型文本,艾伯华不久编写了“骷髅报恩”型。
21.骷髅报恩
(1)有个人在新年的夜里寻找金银财宝。
(2)他找到了一具骷髅,出于同情便把它埋了。
(3)这具骷髅为向他表示感谢,给了他一些有益的预言,这个人由此变富。
(4)有人效法,然而他先把骷髅挖了出来。
(5)这具骷髅给了他一些假的预言,因此他挨了揍。
出处:
a.妇女VII,第1册,第105-107页(满洲,吉林省)。
附注:
这个故事跟那些“报恩”故事的表现形式略有不同。
艾伯华在“出处”中出示的第一份引用资料,就是“妇女VII”,即《妇女与儿童》第7期,这是钟敬文主管并寄赠他的书刊之一。他在“附注”中说明,“这个故事跟那些‘报恩’故事的表现形式略有不同”。艾伯华分析这个类型时,使用的资料来自“吉林省”,现在新疆故事卷的骷髅报恩故事又提供了另一佐证。
青年斗阎王
1.青年骑马路过高山。
2.高山上滚下骷髅,被他扔掉。
3.高山上滚下人头,被他拾起。
4.人头帮助青年逃过阎王治死的劫难。
5.第一次,青年听了人头的话,将羊心丢进炉灶,要将躲在里面索命的大臣烧死。
6.第二次,青年听了人头的话,将大树锯倒,将变成小鸟躲在树上索命的大臣赶走。
7.第三次,青年听了人头的话,没有伤害驼羔,驼羔送他仙丹,让他再逃一劫。
讲述者:尼玛,男,44岁,蒙古族牧民。采录者:巴雅尔太,女,24岁,蒙古族。翻译者:乌恩奇。采录时间:1991年。采录地点:和静县。
在被普罗普打碎分析的“会唱歌的心”中,在其功能项“九、灾难或缺失被告知”里面,有普罗普编制的第6个功能,被他简述为:“该当送命的主人公被秘密放走,…….杀了一只动物来充数,以便弄到肝和心来作为人已被杀的证明”,我们拿来对照以上新疆故事的“5.青年听了人头的话,将羊心丢进炉灶,要将躲在里面索命的大臣烧死”,能看到,新疆故事与俄国故事在此点上有相似性。海南故事卷也有骷髅报恩的故事。
现在看亚型5,骷髅是人,通过击鼓鸣冤。这是一个公案故事,它肯定生命的权利,而生命的权利归子女与父母共同所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上面池田弘子和丁乃通都提到的《灰阑记》。
新疆史诗故事也讲生命的权利,但强调个体生命的权利是对家庭负责,故而不能轻言放弃。下面是在柯尔克孜族《玛纳斯》的故乡流传的故事。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这个故事表面上也讲树神发声,但其深层含义是强调家庭团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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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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