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多个中国村庄的经验材料,对当下农村的“人情”状况展开了总体性的研究。根据“人情”在各个村庄中的异质性表现,文章归纳了三种类型的村庄,并具体分析了“人情”异质性背后的村庄社会基础,着重指出了“人情”异化的原因,并对如何改造异化的“人情”作出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人情” 异化 家族 原子化
一、问题的提出
海外的汉学家中,杨美惠较早对中国的礼物交换进行了研究,杨美惠(2009:165-166)通过在中国城市中的考察,凸显了礼物经济在建构人际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工具性。阎云翔(1999:44、85)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1]其在黑龙江下岬村对村民的“人情”[2]往来做了细致的人类学考察,其按交换动机把村庄的礼物流动分为了表达型的礼物馈赠和工具型的礼物馈赠,并认为,村庄的礼物交换不仅涉及工具性和理性计算,也涉及道德和感情。阎云翔的研究无疑是很具启发性的,其以中国经验回应了人类学界关于礼物研究的一些基本命题,如在互惠原则、礼物之灵、礼物与商品的关系、礼物中的情感性因素等方面,阎云翔都提出了一些中国式的“悖论”。但是,阎云翔的研究以挑战西方关于礼物的经典理论为主,其并没有描绘出转型期中国村庄中“人情”往来的更为全面的图景,也就是说,阎云翔的研究以“破”为主,而在“立”的方面显得不足。之后中国国内学术界在进行有关村庄“人情”的研究时,基本沿用了阎云翔《礼物的流动》的分析框架和研究路径,学者们大多看到了目前村庄中“人情”费用高涨、许多村民为“人情”往来所累苦不堪言的现象,学者们认为村庄礼物交换已经开始变味,村庄礼物交换正从表达型馈赠向工具型馈赠转变。[3]这些研究揭示了当今中国农村“人情”的一些特征,尤其描绘了“人情”异化即“人情”越来越背离原初目的、越来越功利化的现象。但以往研究没有对“人情”异化做进一步深挖,以下问题仍是不清楚的:“人情”异化的原因是什么?“人情”异化和村庄内在性质之间有什么联系?为什么有的村庄出现了“人情”异化,而有些村庄没有?我们曾在一篇调查随笔中初步把“人情”交往的逻辑划分为三种:伦理的、情感的以及功利的(王德福,2009),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我们对于村庄“人情”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我们延续之前的学理路径,从“人情”规范的角度把中国村庄划分为伦理型“人情”村庄、情感型“人情”村庄以及功利型“人情”村庄(图1),人们遵循着何种“人情”规范,村庄“人情”就有着何种的表现。
这种划分系统中的情感型和功利型和阎云翔所说的表达型和工具型有相似之处,但本文这种划分的新意不仅在于多提出了一个伦理型,而在于突破单个村庄的“人情”研究局限,对中国村庄中的“人情”有一个整体地概观。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类型”式的划分,真实情况远比纯粹的概念复杂得多,如伦理型“人情”村庄中并不是没有情感型的“人情”往来,其只是说明了村庄中“人情”往来的逻辑以伦理型为主。我们划分这三种类型,是想探讨在中国“大转型”的时期,具有强烈非均衡性的中国村庄中的人际关系究竟有何种程度的异质性表现,而这种人际关系异质性表现背后的内在机理又是什么,我们最后的落脚点在于讨论如何重塑那些遭遇异化的人际关系。我们在写作中是通过比较不同区域的村庄以获取学术灵感的,文中出现的村庄调查资料,有些来源于我们的亲自搜集,有些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其他同仁们的调查报告。
二、伦理型“人情”的村庄
所谓伦理型“人情”,是指大家在走“人情”的时候要严格遵循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规矩,由于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是固定的,因此,村庄中的“人情”规则就显得极为强硬。湖北大冶的A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伦理型“人情”的村庄,我们以其为例。A村下辖8个自然村(当地叫“湾子”),每个“湾子”中基本都是一个姓氏(只有一个为杂姓村),其中一个“湾子”中又分成几个房头,房头就构成了当地村民基本的行动与认同单位,祭祀、唱戏、“人情”往来、分家、纠纷调解、建设公共设施,都以房头为中心展开。伦理型“人情”规则的强硬,首先体现在“人情”圈的范围上,如A村的“人情”圈,主要以房头中的宗亲为主,只要你是房头中的一员,你就必须参加房头中的“人情”往来,因此,伦理型“人情”中的交往具有“先赋性”,这时,血缘组织的强结构性压倒了人们的情感,村庄中的“人情”圈不允许有血缘联系的村民凭着自己的感情随意地进入或退出,如刘姓二房有两个人感情很不好,村民甚至说到了“生死搏斗”的程度,但是在其中一人父亲去世举行葬礼的时候,另一人还是参加了,在村民看来这是“尽到了礼节”。 A村的“人情”圈中,房头中的宗亲占了绝大部分,姻亲[4]只来一些最亲近的,即男方的舅舅、舅母、姑姑、姑父、姨、姨父、女方的父母及兄弟姐妹等,而地缘群体由于基本和血缘群体重合,因此这部分可以不计,至于村民的趣缘关系和业缘关系,是比较少的,甚至没有,只有人脉广的人有一些,趣缘关系和业缘关系遵循的是“情感”原则而非“伦理”原则,即变通空间比较大,来往与否根据双方感情来定。
伦理型“人情”规则的强硬,还体现在礼金上,即礼金需体现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两个村民之间是较远的亲戚,那么即使私人感情好,也不能多送,按村民的话来说,“否则疏的压倒了亲的,亲的不好看”。由于A村的“人情”往来主要是在房头宗亲之间循环流动,那么礼金的循环同样也是,这时礼金的作用是确认和巩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其排斥了情感表达的作用,如果要从金钱上表达情感,A村有一套另外的形式——“茶钱”,即第二天吃早饭的时候,新媳妇要给每位亲戚倒茶,此时每个人都要给新媳妇红包,这就是“茶钱”,这时候感情好的且有钱的亲戚就可以随意多给了,有的甚至给几千元,“茶钱”之所以可以随便给,因为其不需要还礼,其不参与“人情”圈中的循环往来,其少给和多给不会破坏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长期稳定性。至于朋友,他们送的礼金是不能超过亲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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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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