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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峰]少数民族家族教育浅析
  作者:李伟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3-21 | 点击数:13931
 
1.实践性
这一点与少数民族家族重视生产劳动教育密切相关。相比于汉族教育而言,学校教育不甚发达的少数民族更主要的是依赖家庭(族)教育与社会教育,教育的内容则偏重生存实践方面,可以说,实践性是少数民族家族教育的特点之一。
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生存环境较恶劣,在此情况下,创造维持生存所需的物质财富成为了各少数民族的首要任务,这就相应决定了其家族(庭)教育必须以生产劳动教育为主要内容。
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指出的,少数民族家族(庭)对其幼辈的从不溺爱,他们从小就在家族成员的带领下参加简单的力所能及的劳动生产,家长在劳动操作中言传身教,向晚辈指点和传授生产经验与劳动技巧。经过反复历练,至十五六岁左右,晚辈便可以胜任成年人的基本劳动工作。
除劳动生产技能外,年青家族成员还必须习得生存所需的其它能力和惯习,如信仰、艺术和道德等,这些知识对年轻人而言也是顺利实现生存所必不可少的。这些知识除了通过社会获取之外,家族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在家族中,父母的现身说法,自己的耳濡目染,促使这些生存技艺在不自觉中内化到自我身上。
2.民族性
不同族群的生活和生产文化是民族共同体在世代实践过程中逐渐养成、累积并传承的结果,正是基于这些知识区分“自我”与“他者”。而教育特别是家族教育在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民族传统教育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于物质生产、日常生活、宗教信仰、娱乐游艺等众多方面。由于缺乏有关民族历史和传统的文字记载形式,使得民族传统和历史的保留传承更多的必须依靠口耳相传的原始方式。而家族无疑是这种原始方式付诸实践的最好的单位。青年成员在家族(庭)中最先接触到这些内容。家族长者在日常生活的点滴传授着有关本民族的传统与历史,幼辈则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接受了它们。而每次重大时刻,在几近狂欢的情景中,年青家族成员的民族认同感更是得以强化。
还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家族教育更偏重于从民族的整体角度对后辈进行民族传统教育,家族的传统及历史被融入到民族共同体洪流中,这与汉族家族重视本家族的历史形成可鲜明的对照。
3.宗教性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宗教和教育的关系非常密切。少数民族多有所信封的宗教信仰,此现实必然要反映在家族教育过程中。族群后代通过家族长辈的言教和身教,自己的观察模仿、参与体验,习得本民族的宗教信仰。
少数民族家族教育的宗教性特点在平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都有着鲜明的体现。如回族家族教育以“严”字当头,家长从小就严格依照伊斯兰教精神对后代进行伦理道德、生活方式、风俗惯习等方面的教育。长辈必须指导并监督家族幼辈完成每日的功课。又如上面曾提及的京族。作为以渔为业的民族,京族在渔具及其操作使用方式方面都有特殊的语言、信仰和禁忌。新建造的竹筏在下水前忌坐其上,坐船时忌讳双脚垂于船外和船舱,船头烧香处禁坐。出海人忌出入未出月产妇的房屋。[20]
在家族举行祭祀活动过程中,教育的宗教性特点尤为突出。壮族的水神祭,畲族的盘瓠祭、瑶族的盘王祭、苗族的吃牯脏、藏族的山神祭,在这些神灵的祭祀之日,家族、村庄乃至整个民族都要举行隆重的祭祀,对家族成员而言,无疑是他们接受宗教信仰教育的绝好时机。
相对于伦理道德知识的习得主要依靠“劝”的方式,宗教信仰知识的传承则主要凭借“禁”、“严”的方式。一如上面所提及的伊斯兰教、佛教、萨满教以及各种禁忌对人的众多要求,实际都是以否定的方式肯定正统的观念和行为。
4.寓教于乐
寓教于乐是从古至今的教育追求,它在少数民族家族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得到了较好的实现。由于受历史的局限,我国少数民族多缺少文字书面教材,促使其更多的是把教育内容寓藏于娱乐活动中,使后代在轻松快乐的氛围中领悟成长。
民间歌谣是常见的乐中蕴教的形式之一。前述的壮族《农事季节歌》、《全家工作忙》是关于劳动观的教育;浙南、闽东一带盛行的《二十四孝歌》则是关于孝道的教育;说唱史诗则是关于民族传统的教育。
民间舞蹈也是富含启发教育意义的教育形式。青海撒拉族婚礼中所跳的“骆驼戏”,土家族祭祖所跳的摆手舞等都充满了丰富的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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