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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战中,人类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了无情地破坏和残酷地摧残。二战后,世界各国政府开始普遍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1954年联合国专门就“战争状态下”如何保护文化遗产,通过了一个国际性的海牙公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逐渐接纳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的国际公约和宪章,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年10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4月正式生效。
为了复兴各国传统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鼓励世界各国政府以各种手段和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手段和措施包括官方承认、法律保护、减免税收或提供补助等,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群体或个人给予激励,并且政府还将通过各种节日或电视宣传活动来强化保护措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103个国家作出的调查,大多数国家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并把它纳入到国家发展的战略之中。
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损害、破坏和不断消失的严重威胁,尤其是亚洲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威胁的程度正在不断加深,并且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陷入商业化的误区。如何有效保护中国等亚洲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面临许多挑战。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整个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根基、源泉和生态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和根本属性,是各民族身份认同、文化认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世界各民族应该得到尊重的社会观、和平观和发展观。正如《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所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共同的遗产。文化的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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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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