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们是否有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把握呢?
刘魁立:就学理层面的研究而言,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在看待民间文化问题上缺少一套从事物本身出发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我们用来解剖民间文化现象的那一套工具,是用专业分科的方法将民间文化事项逐个从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抽取出来,个别地进行研究。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以及我国的相关文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归纳为“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五大门类,但在民众生活当中,这些门类既不能以纯粹的形式存在,也不能单独地存在。再如,当把口头传统仅仅当作一种语言艺术来对待的时候,它已经被研究者异化了,它的本质性的意义和功能被抽掉了。这是仿效既有的文化分类的模式来对待特质的作为生活方式存在的民间文化的结果。国际的和国内的学者并非没有认识到这种方法的笨拙不灵,但在没有建树起新的学术体系的时候,便采取了一个补救的办法,增设了一项新的品类、新的概念、新的术语:文化空间。解构式的对待民间文化的方法,虽然在认识对象本体方面不无可取之处,但是,它同样会使研究者的目光局限在对象自身,而忽略它和周围事物以及整个生活的有机联系。如果这仅仅是学者在书斋里的研究,其危害还算是小的。这种视角一旦成为保护工作中的定式,那就必然不利于对象的健康发展和对它的正确保护。
在实践层面上,在当前社会历史条件下,有两个因素对民间文化的生存状态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是经济因素。当把经济放在第一位时,不可能不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方式。比如农民把节庆仪式活动等变成招徕游客的表演。这样做的后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的原有功能改变了,民众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观也改变了。
二是社会政治因素。有时为了某种需要,有关行政部门会采取一些办法,功利地对待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做不是从文化发展的规律本身出发,因而不能真正地起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反而会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产生负面的影响。
要正确地和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着重关注以下问题:第一,从根本上说,在一些地方,在保护规划的制定以及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当中,民众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文化保护区的规划是按照设计者的主观意图确定的,其中不乏不实际的想当然的成分。在实施过程中,又不能全面彻底地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精神。这样一来,说得极端一点,就使得保护区中的民众成为在导演指挥下的群体演员,把文化保护和民众的生活割裂开来,“文化”仿佛是几滴油珠,漂浮在民众生活的水面上,仅仅为的是展现给外人看。
第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正确地完善地保持传统的价值观并使之得以与时俱进地传承和延续,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在经过长期的漠视传统、批判传统和否定传统的声浪中,我们民族传承下来的优良的观念、习俗、为人之道等,一直受到贬损,结果是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一切过去的都是陈旧的、落后的、封建的、有害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保护文化遗产首先是要正确对待文化遗产中所存续的价值观,没有了尊重和珍爱,也就没有了保护的内在动因。在一些地方,把保护和彰显具体的文化表现形式作为要务,而忽视修本,没有在培固关于文化遗产的正确价值观方面下大力气。舍本而逐末,道路是不可能走远的。
第三,在很多情况下,文化的整体性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持。为了操作的便利,在许多场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把结构性的对象、把民众的整体性的生活方式,分解开来,分门别类,逐个地加以保护。既没有考虑它们作为文化生命体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在现实中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没有认真关注这些表现形式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密切联系,尤其是没有把这些表现形式的主体(广大民众)的情感和欲求等放在保护的中心地位。于是,这些表现形式一经解构式地处理,经过一段时间便会萎缩,便失去它的灵魂和本真性,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第四,对文化的过度开发造成了对文化的严重伤害。这是大家曾经一再讨论过的话题。实行时间不短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至今还有市场,还在社会实践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在很多地方,民众的生活方式被当作旅游的资源加以推销,庄重的仪式、礼俗成为日复一日的表演,寄寓其中的民众情感自然就会逐渐淡化,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虽然在形式上仍然保持着原来的面貌,但被抽掉了情感和灵魂,被空洞化了,被异化了。
第五,当然还要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公共政策和行政部门的哪怕是出于保护的善意而做出的不适当的参与和干预,都会对文化生态产生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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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2007-6-12 14:32:12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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