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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梁]非物质性还是身体性?
——关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思考[1]
  作者:刘铁梁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1-10 | 点击数:19263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反思应该与对这种感受之学的思考结合起来的话,假如它能够反过来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话,那将是非常有益的。我们要把那种选择性的遗产名录的保护作为一个权益之计,示范的一个例子而已,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的文化,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感受我们的文化,这并不是那个遗产目录里面的文化,而是我们生活文化的全部,所以我主张一种普遍性的保护。目前,普遍性的保护只是民俗学者的理想,它其实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目标。归根结底,保护不是目的,它应该通往我们民俗学家所倡导的这条路上去,应该实现我们民俗学家所提出的那个目的,影响我们全体国民全都注意,重新思考、重新体会、重新感受、重新温习我们身上的文化,这才叫文化自觉。假如你把这保护工作做的过分,而与普遍性的保护分开的话,你就会走向反面,你就会使这保护工作变得与人们越来越没关系。比如说,梁祝传说变成这个地方的保护物了,牛郎织女故事要以那个地方为传承主体了,春节是文化部的保护对象,似乎慢慢的就跟我们没关系了,本来是我们大家所共有的文化变成了个别人所占有的文化。这样一来,非物质文化保护就完全走了一个反面,没有达到我们文化自觉的诉求,所以,我今天的发言要通过反思这个非物质性还是身体性,从这个侧面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一次反思。我觉得反思在学术上是很有必要的,在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中,特别是和我们民俗学关系非常密切的工作中,而且很多人又介入其中的工作中,我们就有责任不是只跟着它走,而且还要不断地予以反思,这样我们民俗学才在今天这个时代真正有了安身立命之本。
 
答疑部分
提问1:老师您好!我是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学生,我谈一下对您刚才讲座的理解,刚才您讲到了一个反思,就是把民俗学作为一种方法,而非仅仅是一种研究对象,那我刚才就想,作为一个民俗学者应该做些什么?对于这种非保,怎样才能算是被保护了呢?您刚才谈到了民俗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切身感受到的知识,那么作为一个民俗学研究者我们应该如何去做?我们在暑假中组织了一个关于山东省内婚俗的调研,当然是很不全面的一个,只是单纯的几个点,在田野调研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我觉得民俗学研究者是不是应该走出办公桌,走出会议室,更多地走向田野,在田野当中把问题解决?
刘铁梁:你的问题不止一个,我觉得你最后的这一问好像就是一个最好的回答了。田野作业曾经被认为是一种收集资料的方法,后来就把走进田野本身看作是一种研究,名为田野研究,但是这都没超出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当我提出感受之学的时候,田野作业已经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已经不仅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了,是我们在同一个地位上来共同感受我们身上的文化。过去,我们习惯于将田野当成一个收集资料的沃野或战场,搜集完了以后回到屋里研究、写文章,从来不会书写我的田野感受。田野感受怎么书写呢?这就牵涉到我的标志性文化统领式民俗志的问题。有人批评我说,你所谓的“标志性”是你自己的还是当地人的?民俗志其实就是为了感受而写的,这种“标志性”首先是我们感受出来的,但这是基于它在地方社会中的确实存在。人家那个地方特别看重这种文化,一再言说,重复呈现,如果我们不重视这样一个显性的存在,漠视心中的感受,非要按照我们心中已有的民俗学常规概念去理解它,这当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不去注意田野现场中深刻地冲击着我的意向,反而去遵循一个所谓“科学”的理论框架,非得按照婚丧嫁娶、衣食住行、岁时节日的一个统一标准做调查,那真是匪夷所思!这就是标志性文化提出来的一个现象学的理论,叫做身体思考或者叫共同感受之学的思想。我现在正努力把自己的思想极力地勾连起来。另外,我们在今天强调感受之学,也意味着,田野不再是绝对意义上的供我们前去调查的一个目的地,而是我们感受的现场,但是感受的现场不一定要到田野,我们在家里、在学校里甚至在任何地方,其实都能感受大家所共有的文化。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我们特意到田野中寻找的不是什么民俗,而是在一个特定的场域去感受我们约定俗成的文化。这可能没完全回答你的问题,就算是借题发挥吧。
提问2(朱振华):刘老师您好!我是山东艺术学院民俗学方向的研究生。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急速消亡是最令人痛心的事,我有时甚至有一个极端的想法,觉得我们文化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用一种产业化的途径来促进传承,我们不必担心产业化会破坏它的本真面目,反正民俗文化就是在不断地变化中传承至今的。再一个问题就是,现在我们把文字语言之类的东西都归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会不会因为外延的过于宽泛而失去科学性、严谨性?
刘铁梁:第一个问题,非物质文化保护确实是有点当务之急的感觉,有些东西的消失确实是令人痛心的,如果给予一定的保护,则有利于我们对自身文化记忆的保存,否则我们将失去很多记忆,失去祖祖辈辈创造的可以滋养我们的多种可能性。在这一点,我们是没有矛盾的。我强调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制度只是手段之一,你的产业化方式或者说在产业化发展中求保护,也是保护手段之一,而不是手段的全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使祖祖辈辈创造的文化在今天继续能给我们留下记忆,从中汲取一些营养,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这就需要注意区分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特别需要保护或优先保护的除了所谓濒危性、唯一性之外,还要注意它在当地老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需要状况。现在的情况是,各地拼命地申报自己本地的文化遗产,一定要进入目录,想办法进入,打破脑袋也要进入,让原有的文化变形走样也要进入,实际上他们已经忘记了当地老百姓的实际需要。
举一个正面的例子,我最近在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参加一个会,后来对当地的保护经验给予了肯定。他们。有好几项申报成各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功了,可是他们并不因为申报而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干涉这些文化,只要老百姓高兴做的事情,他们就大力扶持,大力鼓励,所以当地人活得特别痛快,当地的经济自然就上来了。他们没有特意要把文化遗产变成旅游开发项目,比方说,过去跳丧是死人时才跳的,还不允许女人跳,只有男人跳,男人跳丧的时候一年四季一定要光着膀子跳,边唱边跳,非常欢乐,那个舞蹈也是非常之美,奔腾跨越,有着纷繁复杂的舞步,看着豪放之极,这样就把丧事变成了喜事,变成了狂欢节。现在只要大家愿意跳就跳,女的也进去跳了,不办丧事时也跳,广场健身也跳,政府不但不管,而且以老百姓之乐为乐,结果这个县也没引进什么产业项目,生态保护得特别好,森林覆盖率还是那么高,水还是那么清,空气还是那么清新,很多出去打工的人明确表示挣了钱后一定想办法回来住,把自己家的房子休整好,准备落叶归根。我将这样的保护模式即“长阳模式”概括为两句话:“申报不是唯一,价值在生活中实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主导的保护只是手段之一,而不是全部。我的反思针对的是某些民俗学者的做法,过份地以为静态遗产特别重要,在脑子里面把遗产分为三六九等,或者分成精华与糟粕,或者是分成什么有用什么没用,什么叫积极什么叫消极,有一套僵化的模式,由此得出的所谓选择性保护就是有问题。
提问3(马知遥):刘老师,你刚刚讲这个身体性的问题,我很有兴趣。一个地方的文化影响着一个群体或一个社团,所有的语言和思维都是身体的延伸,所以我觉得你刚才说的身体性其实,对于任何一个精神创作或精神产品的生产都和身体,而不仅仅是民俗。所有精神产品的生产都和身体有关,有什么样的身体就会有什么样的作品出来,紧连着就是你所说的就会有什么样的感受。就像刘铁梁老师,你有一个非常旺盛、状态非常好的身体,所以他在讲述、传达思想的时候,非常生动,能够打动我们在场的人,而换一个病息奄奄的人,即使他也有与你一样有一肚子的学问,甚至也讲类似的话语,他病息奄奄的声音会影响我们每个人的情绪,讲的是同样的话但是效果不一样。第二个问题,你刚才说民俗学是感受之学,其实所有的艺术生产尤其是文学也是感受之学。我觉得说民俗学的确是感受之学,但它不是唯一的。
刘:对!我非常赞同你的说法,我也不认为只有民俗学才注重身体性,而是说非物质遗产保护中要强调身体性的因素,这应该是民俗学者特别需要发出的一个声音。民俗比较关注家族、村落、年节、庙会、狐仙……为什么?其实在所有的人文现象当中,这些事象是更多的需要我们去感受的东西。比方说,过年需要感受,大家对年节的不满意首先是从感受开始,几乎年年都有人问我:“您说这为什么年味儿淡了?”所以我前两年就写了一篇《年味儿为什么淡了》。后来我仔细一想,把这一类的问题推给我们民俗学者,其实正是社会的一种期待,希望民俗学对于类似的感受问题给予解答。年味儿是感受出来的,小时候老觉得年过的好,虽然那时候穷,也觉得有味儿;现在虽然富了,但觉得过年没味儿了。所以,民俗学是一门感受之学,感受我们可能存在的变,感受我们的存在和我们周围人的关系,我们和世界的关系的变化,这是一种没法排遣、需要反复体会的精神状态。
[1]刘铁梁,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主要学术兼职有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等。20081015日,他特意为民俗学研究所师生做了一场题目为“非物质性还是身体性?——关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思考”的学术报告,这是我所2008年度举办的“民俗学与社会发展高层论坛”的第1场。该文系据此整理而成。
 
(资料来源: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内部刊物《百脉泉》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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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 2009-1-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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