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替代说”的误区
有学者主张用国族取代民族,用族群代替民族:
我们可以把“民族”定义在“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这个层面,作为全体国民的整体政治认同,同时把目前的56个“民族”参照西方国家的分类改称“族群”(ethnic groups)。这样两个性质不同的层次就可以清晰起来,淡化56个“民族”的政治色彩。
前文已述,用“民族问题”取代和解决不了国家危机,用“国家危机”也取代和解决不了民族问题,而且它们常常面对的是共同的社会问题,因此,用国族取代民族的“去民族”不仅在掏空中国丰富的多元文化内涵,亦不符合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公理。
用56个族群代替56个民族的提法不妥。因为56个民族之“民族”,是治理意义上的民族,族群本来是学术概念,包括把民族作为一类族群,因此用56个族群代替56个民族的说法,不仅没有“去政治化”,反而将一个原本学术的“族群”概念政治化了。各国宪法都鼓励多族群的文化,也有文化和政治自治制度,美国也是一样,绝非把所有族群建成一个共同的“美利坚民族”。这不符合多样性世界里的文化自由之公理。所谓“不允许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利”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
德拉诺瓦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中认为:“民族与民族主义两百年以来一直占据着政治的中心地位……从其广度、韧性、变化来说,民族现象主宰了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的历史。”“现在就想取消民族是站不住脚的。而事实上,民族因素,无论是从积极还是消极的层面讲,都是为大众民主的建立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无论是在日常生活的激情中,还是战争的动员中,民族因素也部分地取代了宗教”。民族的问题被显现出来的时候,它后面承载的东西太多。如果没有不公平的问题,没有歧视的问题,没有发展当中的各种问题,没有被政治化的问题,那民族就没有问题。现在看到的所谓的“民族”或者“民族问题”,背后一定有民族之外的因素在影响着,让它显化出来,或者通过“民族”显化出来。
(三)“去政治化”和“文化化”的误区
有学者认为:应把建国以来在族群问题上的“政治化”趋势改变为“文化化”的新方向,培养和强化民族—国民意识,逐步淡化族群意识。 “把种族、族群之间的差异主要视为文化差异,不认为也不允许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利。这可以看作是把族群‘文化化’的思路”。作者本意是强化国家的公民意识,淡化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前文已述,公民意识与民族意识并无矛盾,也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公民权和民族权两者可以相互促进。上面的表述中淡化族群意识是为了强化国民意识,这显然是一个非常政治化的观点,与其去政治化的观点相左;族群作为文化群体,淡化它们本身就是在去文化,又何谈文化化?
近200年世界上的“民族”“民族主义”,就是政治化的概念。我们讲“中华民族”,就是政治化的。难道我们也要“去中华民族”?实际上,政治化是很正常的,因为民族这个概念只要被显现出来,多半跟政治有关系,被大家拿来作为政治工具。中国56个民族,“56”这个数字本身就是一个政治化的概念,它是作为一种治理的方式提出来的。谁不知道在文化的意义上,民族可以超过56个?如果去政治,岂不首先应该去“56”(而不必谈56个族群代替56个民族)?民族本身是多样的,作为治理方式,民族划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做法。例如台湾现在识别出来16个少数族群,是基于多元文化保护的需要,这个数字相比过去是增长的。老挝在历史上不断划民族,现在划出了49个,相比过去也在增加。怎样在治理中使用数字,是一种治理智慧,我更愿意把这些数字视为一种多元文化的象征,希望在实际的民族政策中,坚持多元文化的发展。
最近发表的一组关于文化区的论文讨论法国政府如何保护多样性的文化,法国的文化区设置是在行政区划之外,另设一套文化区划的国家制度,是很政治化的。在国家的治理和民族文化保护中,民族的政治化不可避免。如果没有当年的民族识别,没有现在的56个民族识别,面对现在的全球化,我们可能连56个民族都没有了。法国的政治化是好的,值得学习。我们能否在行政区划之外设立民族文化区?民族自治应该包含文化自治,这可以通过设立文化区来实现。
(四)“民族独立说”的误区
二代民族政策的提出者认为一个国家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关键应是通过制度安排使所谓‘地方民族精英’的分裂活动得到抑制。
从理论上讲,只要一个群体被本国政府、外国政权以及本群体精英集团认定是一个“民族”,那么,无论是根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还是根据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原则(“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这个“民族”都会非常自然地萌生出通过自决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愿望。
上述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有学者已对此提出反驳。且不论中国是否有建立56个独立民族国家的愿望,如果国家划分民族就是在纵容和鼓励民族独立,那么划分“省”的地方政区是否就是在鼓励地方独立?从客观上,“民族”的确有可能被利用,作为分裂的文化手段,但同时民族也可以作为团结和凝聚的手段——例如我们宣称“中华民族”。难道中华民族的“民族”只是为了在世界上闹独立和分裂之用吗?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多民族联合体,包括美、英、法、俄、德等大国。至于现代民族意识,乃是祛除狭隘的民族意识,在文化多样性的原则和基础上坚持民族自觉。民族自觉也是文化自觉的一个方面。至于民族独立建国的愿望,并不是现代民族意识的内涵。民族独立有两个含义,一是独立为国家,即民族国家;二是独立为合法的民族。其背后的动机都不是文化的需求,而是资源等需求。世界上从来不存在“民族”“都会非常自然地萌生出通过自决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愿望”这样的伪命题。
结论
本文尝试从学术研究的方法论来理解民族研究的三个范式危机:“民族单义性”的范式危机;“民族问题化”的范式危机;“去民族”的范式危机。
“民族”的多义性理解有助于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消除歧义性。表征性的民族包括象征的、语言的、认同(自认/他认)的、话语的、国家意识形态的民族等。客观的民族主要指以不同生活方式、民风民俗以及物质文化表达的民族,也包括工具化的民族。从民族的存在形态上,还可以划分为治理的民族、学理的民族、公理的民族、民理的民族等,因为民族是嵌入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中国是多民族共和的政体,而非民族国家,由此理解中国的少数民族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至关重要。
在人类发展下理解民族,就是要超越经济、资源的有限,超越地域甚至国家,用文化(自由与多样性、生态、平等、包容共生)的视角来理解民族。民族作为一个几百年上千年延续下来的文化群体,它本身是没有“民族问题”的。现在所谓的民族问题,都是因为“民族”这个概念承载了太多的社会问题。从人类发展视野,可以在更高的、超越地域超越国家的层面去理解今天所谓的民族问题。“民族”的文化内涵是其生存立命的根本。在人类发展的“文化”视野下,民族文化无“问题”。任何不负责任的夸大“民族问题”或借“民族”而行其他的伪民族问题应该休止。
在人类发展的视角下,任何“去民族”的做法都是不妥的。民族由于被嵌入在社会之中,会成为社会的表达,甚至充当战争和权力的工具。在这个层面,重要的不是“去民族”,而是要让民族“去问题”,脱嵌于战争、冲突等各种问题,返璞归真于民族文化本真,而这些本真的民族文化并非热衷于暴力,也不是极端主义的温床。民族文化的返璞归真,不仅有利于增加民众和谐,消除冲突和战争,还有利于多元世界的文化共生。任何“去民族”的观点和做法都是荒谬和错误的,是危险的,丝毫不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将民族拖入各种冲突和战争的泥沼,最终破坏民族和谐和民族文化。
来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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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赵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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