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正如罗仪德所说,“今天的美国民俗学家关注更广泛多样的现象,部分是因为这些现象过去并不存在。”参见[美] 罗仪德、游自荧:《美国公共民俗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美国民俗学会理事长Timothy Lloyd(罗仪德)访谈录》,丁玲译,《民俗研究》2013年第6期。
[72]高丙中:《从民间到公民——民俗学在其中的作用》,《中国民族报》2004年3月19日。
[73]日本学者神岛二郎认为,folkways是生活经验沉淀而成的行为样式,mores则是从中升华上来的行动基准,王晓葵认为,“对folkways进行选择和调整的是mores”(参见王晓葵:《民俗学与现代社会》,上海文艺出版社,2011,第285—286页);萨姆纳指出,“德范也通过传统和惯例表达它们自己对自己的肯定,先是靠神秘的力量加以认可,后来通过理性的反思,发展出它们自己的哲学的和伦理的抽象思想,最后又被提炼成关于真理和是非的‘原理’”(参见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第204页);高丙中解释说,“萨姆纳的‘德范’概念集中体现了他的形式与内容统一的思想方法。德范既是外在的行为模式,又是内在的哲理和伦理,是行为模式与哲理、伦理的统一,两者相辅相成”(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00页)。对萨姆纳这些概念的深入讨论,参见吕微:《民俗学的笛卡尔沉思(上)——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申论》,《民俗研究》2010年第1期和《中国民俗学》第一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74]参见Kristin Kuutma, “Concepts and Contingencies in Heritage Politics”, in Lourdes Arizpe and Cristina Amescua (eds.),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pringer, 2013, p.8。
[75]高丙中:《“公民身份”的理论取向和现实意义》,《学习时报》2003年9月1日。
[76]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的两难选择》,《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77]陈勤建:《民俗学者与当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文化论坛》2014年第2期。
[78]参见Laura Pineschi, “Cultural Diversity as a Human Right? General Comment No.21 of the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n Silvia Borelli and Federico Lenzerini (eds.),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al rights, Cultural Diversity: New 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Law,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2012, p.44。
[79]户晓辉:《从民到公民:中国民俗学研究“对象”的结构转换》,《民俗研究》2013年第3期和人大复印资料《文化研究》2013年第8期。
[80]户晓辉:《建构城市特性:瑞士民俗学理论新视角——以托马斯·亨格纳的研究为例》,《民俗研究》2012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10期摘要转载。
[81][美]罗伯特•巴龙:《美国公众民俗学:历史、问题和挑战》,黄龙光译,《文化遗产》2010年第1期。
[82][美]史蒂夫•J.蔡特林:《我是民俗学家而你不是——民俗学实践中泛化与分界的策略对抗》,周星主编:《民俗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772页。
[83]高丙中:《日常生活的现代与后现代遭遇》,《民间文化与公民社会:中国现代历程的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7页。
[84]高丙中:《民间文化与公民社会:中国现代历程的文化研究》“序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页。
[85]吕微:《民俗学的笛卡尔沉思(上)——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申论》,《民俗研究》2010年第1期和《中国民俗学》第一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
(本文刊于《民俗研究》2015年第1期,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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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赵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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