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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三大法则
在信仰资源建构暨首次分配过程中,主要有如下三大法则参与作用:
灵验法则起决定性作用,位于第一层级;精英法则、亲属法则并列于第二层级,两者间未必有明显差序。尽管在本个案中,精英法则看似比亲属法则更有效[21],然而卫家坡的信仰建设今仍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2],从长远看来,两者实难区分高下,或许其他案例中会有强调亲属身份而呈现别样结果的情况。
关于灵验性,韩森在《变迁之神》中已清晰地揭示了“惟灵是信”的中国民间信仰原则[23]。在一位新神灵的崛起过程中,灵验事件无疑是最具说服力的,对信仰的作用远大于其他因素,因为灵验的另一面就是禁忌:神越灵验,人越怕。神意不可违是最基本的规则,触犯禁忌会被认为将引发灵验传说中的降祸类事件,招致灾难性后果[24]。
在遵循神意的前提下,民俗精英与亲缘关系是次一级的法则。民俗精英阶层近年来受到学界关注[25],学者们在田野中惊讶地发现,这些民俗精英的智慧与能量超乎想象,他们引领、主导着民俗事象的发明、传承和变异。我常听到如下言论:一神之兴,全靠某某;某某一死,立刻衰落。碑刻文献中也时常可见“神赖人灵,人以神安”之类的句式。
而亲属关系并未体现出超越灵验原则的优越性。神裔身份作为信仰的佐证,并非可以无限推动信仰的发挥,而主要呈现为一种消极的、静态的、基础性的维系力量。至于能否有突破性的进展,则要看主体的能量了。
总体观之,在这三大法则中,灵验原则是本质性的,是信仰资源分配的第一推动力,另两种法则的作用都是灵验性的衍生品。我们发现,在信仰初创时期,精英分子与巫觋似乎有相当程度的重叠,此时的民俗精英很大程度上相当于“能干的马子”。这大概仍出于信仰早期对灵验性强调的必要。而神灵后裔也端赖灵验法则将其客观身份转化为信仰身份,从此这种亲属关系才开始具备资源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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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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