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阁”社会人类学研究已经完成60多年了,在这6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在选定的田野工作地点进行跟踪调查,我们有可能比较完整地把握被研究的社区的旧面貌和新变化。同时,在新世纪来临之初实施旧有人类学田野调查地点的跟踪调查,也为我们的理论思考提供一个绝佳的空间,使我们能重访老一辈人类学家的“故地”,在那里追溯社会人类学学科发展的时间线索,在继承和发扬前辈的学术事业的同时,联想更广泛的学科问题,提出我们自己的解释,达到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反映我们 研究者自己的理论和心态的变化”的目的。在研究过程中,课题成员坚持以田野工作为本,努力在扎实的参与观察基础上展开社会人类学思考。他们各自在所选定的田野工作地点展开了半年左右的调查。尽管在时间长度上与传统社会人类学要求的一整年还是有差距的,但就目前的可能来说,他们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在准备调查和整理资料的过程中,他们更围绕各自的主题广泛浏览文献资料,特别是对于土地、仪式与交换三个范畴及其之间关系展开的理论探讨,以前人的论述为基础,结合过去一段时间里海内外的辩论,提出了各自的民族志叙述框架,获得比较好的效果。
二、禄村:土地与仪式
我们课题调查的第一个地点是费孝通、张之毅曾研究过的禄村。这个村子位于禄丰县,曾是费孝通和张之毅共同完成的《禄村农田》一书的分析对象。从一定意义上讲,《禄村农田》可以说为“魁阁时期”其他社会人类学研究设立了共同的潜台词。
偏远的禄村,地处中国版图的西南角,60多年前是一个“和现代工商业发达的都市较隔膜的农村”。进入禄村时,费孝通带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个受现代工商业影响较浅的农村中,它的土地制度是什么样子的呢?在大部分还是自 给自足的农村中,它是否也会以土地权来吸收大量的市镇资金?农村土地权会不会集中 到市镇而造成离地的大地主?(费孝通等,1990:10)
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已关注到地权问题的重要性。禄村的地权面貌则使他意识到,不同村庄土地权有着不同的特征:江村的土地权易于流向市镇,禄村的土地则完整地保留于本地。此外,禄村土地制度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这里的土地拥有者一般并不耕田,他们把土地租给来自外地的雇工耕作,以土地租金维持生活。农业资本的积累靠农田生产和农民生计的差额。这个差额的获得方式,与江村这个工商业较发达的地方有所不同。禄村劳力充斥,但资本不易集中,人们期待通过“升官发财”来集中农业资本,不期待通过“勤劳”来创造和积累资本。如此一来,与受到近代工业影响颇深的忙碌的江村人不同,禄村人有了许多闲暇时间,他们把闲暇时间和剩余资产花在当地的公共仪式活动中,使自己的经济分为“私”的部分与“公”的部分;其中,“私”的部分是通过理性计算来实践的,而“公”的部分则大多属于娱乐性公共消费,二者结合形成了一种“生产—消暇经济”类型。总之,对费孝通而言,禄村的“生产—消暇经济”代表着现代工商业发达以前的小农经济,这是一种与资本主义的“生产—消费经济”截然不同的生产方式。
上个世纪30-40年代的禄村,土地有27%属地方“公有”。“公”又分为“大公”(全村)和“小公”,但规模不同的“公”,显然属于与“祭祀公业”(族田、庙田)相关的“团体”所有制。对于团体所有制之起源,费孝通采用一种功能主义的解释。在他看来,“公有”土地归属于提供农民“娱乐”的各种民间文化组织,包括祖先祭祀、“洞经会”、庙会等。怎样理解大量“公有”土地的社会存在和运行机制?费孝通强调说,“厌恶劳动是禄村普遍的态度”(费孝通等,1990:126)。与江村人不同,禄村农民厌恶劳动,他们未受到现代工商业观念的影响,幸福观停留于一种与资本主义幸福观完全不同的状态中。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为快乐的增加,积累包括劳动在内的痛苦。在诸如禄村之类的农民社会中,人们为了减少痛苦而减少对幸福的追求,这又使他们“从减少消费上打算来减少劳动”(费孝通等,1990:122)。禄村大量公田的存在,与农民减少欲望的态度有关,而减少欲望的手段,则是民间文化的“闲暇活动”(实为“民间仪式”)。
费孝通在禄村研究中提出的关于农民经济观念的看法用意颇深。作为《云南三村》的 组成部分,禄村为费孝通的“类型比较”提供了一种类型,它与乡土中国其他两种类型的经济生活方式(小型手工业和商品经济)并置,也与之共同构成了时间上连续的三种过渡形态。在“类型比较”的过程中,费孝通将禄村视为典型的小农经济。他通过欲望的多寡来区分小农经济与工商资本主义,进而将禄村经济中“公”的部分当成“减少欲望”的社会机制来研究。这种“以小见大”的做法,堪称社会人类学研究的典范,也因此值得我们在半个多世纪后来展开再度思考。
被安排到禄村从事再调查的张宏明,在其研究过程中针对费先生提出的“消暇经济”进行辨析。2001年夏,我同他去了一趟禄村,发现那儿的确是千千万万个平凡的中国村庄之一。而在那里我们也听说除了国内学者外,这些年还有海外人类学者造访此地。其中,来自美国的学者鲍森曾到此做过较长期的调查,她关注的主要是妇女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中国文化、共产主义规划、市场推动的发展如何影响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性别”(Bossen,2002:13)。鲍森后来发表的著作,从社会性别(gender)的角度介 入禄村研究,给原来费孝通那种“男女不分”的社区调查法以补充。遗憾的是,她没有 充分关注费先生笔下的“消暇经济”。经过初步走访,我与张宏明形成一个共识,坚信乡土中国的问题仍然是土地问题,因此,对禄村进行“再研究”,必须继续重视其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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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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