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在贵州、云南、宁夏等地进行了少数民族调查。图为调查者在云南调查时拍摄的佤族妇女照片。 资料图片
云南临沧的佤族居民当年在集市上交易的情形。 资料图片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对贵州少数民族进行过8次调查。这些由政府组织开展的大规模的系统调查,内容涉及民族名称、分布地区、人口数目、教育情况、生活习惯、语言文字、宗教、民族源流及土司情况等。调查突破了以往国内民族学调查的局限,不仅为当时的国民政府制定边疆民族政策提供了参考、为制定开发边疆计划提供了依据,其调查保留下来的边疆少数民族资料,对于今天开展贵州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研究以及研究民国时期贵州少数民族的历史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详查土司现状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1928年4月,国民政府内政部成立后,认为“土司制度,不特(但)不合现时行政组织,亦且违反现代潮流,更以各省土司,坐享厚糈,剥削人民,迭据人民呈控土司,欺压平民案件,不一而足,值兹政治刷新之际,对于改土归流政策,亟应力求实行”。为继续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国民政府需要了解各地土司情况。
1929年底,国民政府内政部首次开展了对土司的调查。按照《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县为自治单位,“依照现行制度,各省省政府以下除县市政府外,本不容有他种特殊行政组织。惟边远省份或以种族居处太杂,或因土地开发较迟,所有特殊区划及特殊制度不得不暂时存在自属事实问题。兹为编订全国行政区划表起见。”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制定《现有土司调查表》及《现有盟旗及其他特殊组织调查表》,下发给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青海、西康、湖南、四川、新疆各省政府,“饬令民政厅详加调查,凡与县治相当地方,现未改设县治尚有此类特殊行政组织者,应即依式填表报部,以资稽考”。在上述10个省中,贵州是受调查省之一。
《现有土司调查表》包括:土司名称、所在地、管辖境界、何时设置、隶属何处、可否改设县治、现在土官姓名、何时委任等项内容。
贵州土司在清末已大规模改流,“自民国以来,均经改土归流,从前土司制度,早已无形消灭。奉发表式,无从查填”,因此贵州没有上报调查表。1939年1月,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发布的第180号公函称:“查边省土司原为前清遗制,民国以来,多已改土归流,旧有土司头人,亦由地方政府酌升新职,本会现为办公上参考起见”,拟请贵州省政府“将所辖境内已改土归流各土司之姓名、所在县治、现任职务及原有名称,列单见示。其有尚未明令改流者,亦盼一并查复,籍便查考”。由于贵州已没有土司制度,主要填报《改土归流各土司调查表》。《改土归流土司调查表》的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籍贯、现任职务及原有名称、住址、备考等项。贵州省民政厅要求:“于文到十日内填报来府,以凭汇转。”
按照贵州省民政厅的要求,开阳、黄平、兴仁、盘县、黔西、施秉、罗甸、三合、丹江、黎平、册亨、松桃、沿河、织金、朗岱等15个有改土归流土司的县上报了调查表,这次调查到1939年6月结束。
摸底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19世纪末开始的西南边疆危机,到国民政府建立后仍然十分严重。“九·一八”事变后,英帝国主义者又于1934年武装侵占了云南的班洪、班老地区。在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推动下,1934年10月,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发布第112号咨文:“查我西南各省,苗夷杂处,种族甚多,生活习尚,各有不同,为团结国内各种民族,为防止帝国主义者之利用,对于苗夷民族各项情况,实有深切明了之必要,兹经制定调查表式,拟请住有苗夷民族之各县政府,认真调查、确实填载,俾作施政之参考……”下令对西南边疆各省进行少数民族调查,并由蒙藏委员会制定了《西南苗夷民族调查表》,发往西南各省。《西南苗夷民族调查表》的内容有:民族种类、户籍、人口、语言、教育情况、生活习尚及备考等项。
贵州省政府非常重视此事,将《西南苗夷民族调查表》下发给各县政府,要求认真填报。此次调查从1934年11月开始,到1935年10月结束。贵州省的53个县上报了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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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1-12-02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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