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一旦改变,研究方法也就需要做出调整。马老师认为,社会人类学再也不应沉浸在19世纪的西方中心的文明论的泥潭中,而应超脱西方文明的局限,到非西方文化的时空坐落里头,去体会不同文化的共同意义。在他以前,多数人类学家属于“摇椅上的学者”,他们利用传教士、探险家、商人对非西方民族的记载,来整理自己的思路,描述人文类型,构思人文世界的宏观历史与地理关系。“摇椅上的学者”没有做的,就是我后来称作“行行重行行”的那种工作,这种工作被马老师称作"fieldwork",即我们说的“田野工作”。马老师还将呈现“田野工作”成果的文本称作"ethnography",即我们说的“民族志”。这两个层次和研究阶段加起来,就是社会人类学方法,而它包括的内容涉及到非西方文化的各个方面,包括对这些人文类型中的制度、行为方式、思想方式的总体思考。换句话说,在马老师看来,社会人类学研究的这两个基本办法,共同促成了一种新的文化论的生成,这就是“整体的观点”(holism)。
我自己从马老师学习文化论,体会到“整体的观点”来之不易。它要求社会人类学的研究者必须全面把握一个特定的社会实体的经济、社会组织、宗教、政治等等方面的面貌,再从一个整体的高度来理解这些方面如何作为一个文化的整体来满足人类及其群体在不同层次上的需要。后来的人类学家为了研究的便利,将社会人类学研究分成经济人类学、亲属制度与社会组织、宗教或象征人类学、政治人类学等分支领域。大多数人类学家选择这些领域的某一分支,成为分支领域研究的专家。但他们的分析框架实际没有脱离马老师的整体文化论,没有脱离在文化整体中解释个别制度、个别行为、个别思想的方法。
三
过去30年来中,随着20世纪逐步走向终结,马老师的这套开创了现代人类学的功能方法,遭受到了不少西方人类学者的批评。有人说,他将文化看成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的东西,是将文化本来十分丰富的内容化约为(reduce)人的本性;有人说,他的整体民族志的方法使人类学家长期以来忘记了文化内部的复杂性和文化之间交往的现实性;更有人说,他这样的文化论,虽带有批判西方中心主义的动机,却在实际上将非西方与西方之间的差异推向极端。
四年前,针对马老师对我所提的“文明社会的人类学”希望,我也表达了自己对于他的民族志方法在有文字的复杂社会中面临的种种问题和疑惑。但我也不无谨慎地看到,在西方内部展开这样的人类学自我批评,表现了20世纪西方社会科学那种标新立异的心态。由于有些批评不简单是学术批评,而常常与不同民族的学术文化传承和偏见有关,因此,也让我们体会到20世纪西方世界的“战国心态”。其实,很少人能否认,对于马老师文化评论展开的诸如此类的批评,没有否定马老师在人文价值观和人类学方法论方面的巨大贡献。在个人的研究实践当中,我一直深受马老师的文化论的影响。这一文化论让我更清楚地看到,要理解像中国这样的一个非西方民族的文化和文化变迁,人类学家不能以西方为中心来展开他们的工作,而应当脚踏实地,从它的内部来进行社会科学的分析。同时,整体的人类学观点,也一直激励着我去更加全面地理解我们的人民和社会的运行逻辑。
我这样替马老师说话,不是为了在中国人类学界宣扬一种旧有的甚至是“过时了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其实,在个人的学术生涯中,我一直努力将所学的有关这门学科和其他门类的知识与中国实际的社会变迁与文化问题联系起来。我说这种方法可以被称为“从实求知”,并在最近出版的一部文集中用“从实求知”作为书名,意思是说我力求在对社会现实的参与中寻求新的知识。过去十多年来,我发表了一些文章,表述了我个人学习人类学的体会及对这门学科的发展怀有的期待。进入新世纪的门槛,重新回顾一下谈论过的那些问题,我又深深地感到,人类已经进入一个很不同的时代。我的老师马林诺斯基开始他的人类学研究时,世界上各文化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现在这么密切,而且20世纪前期与19世纪不同,欧洲各国忙于处理欧洲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忙于相互之间的利益争夺,而无法顾及一些以往在帝国时代曾经被顾及的非西方事务,因而他有可能在西太平洋找到著名的世外桃源式的特洛布里安德岛,来与社会冲突深重的欧洲做比较。可是,我六十多年前到伦敦留学的时候,文化之间的关系已开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马老师自己面对这些变化,意识到那个时代西方文化虽然已在实现其世界性的扩张,但引起非西方人民的文化自我意识兴起。他后来在《文化动态论》中表示,这个世界已是一个文化接触频繁、矛盾重重的世界,给现代人类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六十多年以后,再来看看我们生存于其中的这个世界,我个人更是感触无穷。
有些西方人类学同人以为,马林诺斯基一辈子的研究只是功能的整体文化论。其实,马老师后期的著作已经显露出对自己的这种论点的反思。在他后期著作《文化动态论》中初步总结的看法,预示着一个文化多元世界的确立。他认为,到了三四十年代,非西方各民族已经面临着如何处理本文化与外来的西方文化的关系问题,他们的文化不再是封闭的蛮荒之岛,而正在同世界其他地区的文化进行形形色色的交往。这种文化间的交往,有时表现为战争和矛盾,但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民族文化自我意识的兴起与西方文化的移植。在三届研讨班上,我说到马老师的“三项法”,指的就是他对于文化动态过程的基本看法。现在看来,“三项法”所指的文化类型,即本土的、外来的、综合的三种类型,也就是我们在20世纪末广泛谈论的民族主义、全球化和文化融合的现象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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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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