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保护的是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我们不保护民俗和民间信仰中那些落后、消极的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如何沿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我们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对包括民俗、民间信仰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具体研究,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促进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和传承。
(三)关于如何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物质性
非物质文化是相对物质存在的文化形态,它似游离于物质之外,其实又与物质无法分割。我们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不能抛开物质谈非物质,也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上。2007年“文化遗产日”期间,温家宝总理在观看中华世纪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深刻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物质性是文象,非物质性是文脉。”“人之文明,无文象不生,无文脉不传。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准确地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的关系。
珍贵实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体现着传承人的精湛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属于文物的,适用于《文物保护法》。近年来,我们举办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将大量精美绝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展现在观众面前,这是引导人民大众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然手段和过程。同时,我们通过大量现场展示传承人的高超技艺,使人民大众深刻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物质性,更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杰出智慧、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等非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取向和最终目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层面和文化内涵。
(四)关于如何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市场开发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过度开发的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工作方针深刻阐明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性,决定了我们要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保护是前提,是基础。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通过生产性保护,对这些项目进行适度利用和开发,也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举措。
但是,在进行市场开发的同时,我们要牢记“保护为主,抢救第一”,首先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涵,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盲目、破坏性开发。在开发中,要把握好度,把握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内涵和自身发展规律,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内涵,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它要依靠人的技艺、人的技能,是人工、手工创造。要防止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用机械化生产或复制的产品来搞假冒伪劣,一定要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特质和文化技艺,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个性魅力和文化价值。这也是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重大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坚决不能允许运用现代机器和科技进行批量复制,否则就会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这一点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同志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文化工程。让我们携起手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提高文化软实力,推动中华民族复兴,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作者为文化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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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2010-11-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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