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抢救性保护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将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方案,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工作需要、兼顾各地实际、提供公共服务的数据库群和工作平台。要增强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化的现代科技,建立技术平台,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导和宏观管理。
(九)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全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出台,仍然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文化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后,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工作,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同时,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机制建设规章等。
三、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点问题的思考
目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于积极健康、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这是前进中的问题,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因此否定取得的成绩,我们要有科学的判断和清醒的认识,并在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关于如何对待“重申报、轻保护”现象
申报是保护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是确定各级名录的基础性工作,但只重视申报而忽视保护就背离了我们建立名录的初衷,也不符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目前,确实有的地方和单位只看重入选名录的荣誉,保护工作仅仅停留在建立名录的阶段,未能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手段,落实具体的保护措施。这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文化部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地方将工作重点从申报转移到保护。
首先,确保各级名录的均衡合理。严格把握标准,适当控制国家级名录项目数量,努力推进地方名录特别是市、县级名录体系的建设,使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形成合理的金字塔型结构。在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评审中,文化部一再要求专家严格把关,多次压缩项目数量,对各地申报热进行适当降温。今后,对各地申报国家级名录的数额要适当予以控制。
其次,进行全面、科学保护。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类别,分门别类地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标准和实施方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同时,按照《“十二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项目采取抢救性、生产性、整体性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的保护。从“重申报,轻保护”转变为重申报,更重保护。
第三,建立健全名录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文化部将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建立国家级名录的退出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保护不力和进行破坏性开发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对于确实不符合国家级名录标准,没有资格继续列入国家级名录的要予以除名。
(二)关于如何看待民俗和民间信仰中的消极因素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着非常广泛、丰富的内容,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民俗和民间信仰活动或多或少含有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符合的因素,特别是一些带有封建迷信的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可能保护一些消极的、负面文化的担忧。这样的担忧,说明了大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思考。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范围,表明了我们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包括消极、负面的文化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强调:“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和民间信仰中消极因素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何对待,指导思想非常重要。对于一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形式的习俗,可以通过影像资料、书面资料作为历史的记忆保存下来,供后人研究,或者通过改造创新把它演变成民间歌舞等艺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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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2010-11-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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