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规律、特性和生存状况,我们逐渐探索出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单个项目,我们在保护工作的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工作抓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决定了我们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要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大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决定了我们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生存的自然、文化生态紧密相联,决定了我们应形成立体、系统、整体的保护环境。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项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保护方式,是当前大规模新农村改造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调动当地政府和人民大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这一保护方式,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比如汶川地震中,羌族文化遗产受到严重损害,结合灾后重建,文化部及时设立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纳入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又突出了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研究和扶持。
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文化生态区。《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设立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已设立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基础上,经地方申报,文化部组织专家考察和论证,今年又批复设立了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另有大理文化等3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通过论证,正在审批。
为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和指导,文化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调查和反复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原则方针、基本措施、设立条件和程序等,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对已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除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经费扶持外,文化部积极推动地方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要求地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对文化生态的整体性科学保护。
(四)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是广大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生产、开发,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在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并在丰富、滋养当代人的精神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近年来,文化部通过举办苏州论坛、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论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内涵、意义和推进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同时,多次举办展览、展示活动,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今年,文化部先后在陕西西安举办了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在天津举办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在山东济南举办了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扩大了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使传承人与人民大众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获得了经济收益和精神享受。以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为例,据初步统计,共有65万余人次参观展览和观看演出;各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196余万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对振兴文化产业也具有很大的前景和空间。为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化部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相关扶持政策研究,为明年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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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2010-11-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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