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为期15天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 在北京农展馆落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种类最全的一次传统技艺大展,这次展览吸引了近20万观众,现场被买走的工艺品预计总价值超过1000万元。2010年在京举办的“巧夺天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名工艺美术大师技艺大展”以及“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也受到同样热烈的追捧。
望着展馆外排成长龙的观众,一位长期从事非遗保护的工作人员喜不自禁:“当初向各地开展调查、申报非遗名录的通知时,一些地方对非遗还表现得认识不足、工作不积极,现在,非遗已经成为他们的工作抓手和重点了。”
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下,在公众对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日益深化的新形势下,“十一五”的5年,成为非遗保护工作从起步到快速发展的5年: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遗保护制度;基本完成全国首次非遗普查工作;初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保护初步制度化;设立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探索整体性保护方式……回望过去的5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展迅速,已进入全面保护阶段。
初步制度化、体系化
“十一五”期间,一系列有关非遗保护的政策法规被研究制定,非遗保护工作的方针、原则、目标以及工作机制也逐步被确定下来。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非遗工作的全面开展。
同年3月,国家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等九部委共同组成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现又增加了商务部、科技部等5个部级单位),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06年7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立。2006年9月,经中编办批准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30个省(区、市)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14个省(区、市)文化厅(局)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逐步建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如今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十一五”期间,文化部制定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云南、贵州、福建、广西、宁夏、江苏、浙江、新疆等8个省区陆续出台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与此同时,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200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至2009年12月,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7109项;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818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3776项。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的确立,非遗保护工作的经费也在逐年增加。截至2009年7月,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6.59亿元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各地也采取多种方式,筹措保护经费,不断加大非遗保护的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09年省级财政共投入约1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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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夏经纬网 2010-11-25 13: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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