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温州拦街福的本真性
Keeping Authenticity in Lanjiefu
连晓鸣
LIAN Xiaoming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副主席,浙江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Former Vice Chariman of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Association, Guest Professor,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在温州,“拦街福”这一市井商贸民俗文化很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早在南宋时期,温州的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已经相当发达,“九山书会”(从事剧本、话本编撰的文人和艺人组织)创作了南戏《张协状元》。今天,“温州模式”已经成为改革开放的一个代名词。
“拦街福”虽然源自乡村,留存着农耕文化的核心内容,但在形式上已根据市民的特点进行了很大的改造。同时,因温州的城市性质与北京、南京、杭州等政治中心城市不同,“拦街福”更多地延续了中国江南沿海地区传统商品经济时期的市井商贸民俗文化特性。关于在现代社会环境中如何办好拦街福,我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是,进一步挖掘历史上“拦街福”的“本真性”内容,使其在娱乐的同时发挥“教化”作用。历史上的“拦街福”,“祈福禳灾”是其“本真”.光绪《永嘉县志》载:“二月朔,通衢设醮禳灾,名拦街福,以后循次取吉为之,至三月望日为止。”光绪年间永嘉县衙佐官石方洛写《且瓯歌?拦街福》:“春意渥,天降福。福在街头暗摸索,谁家拦去春常足……夕阳西,欢声作,红男绿女相征逐。家置一灯设一桌,十家五家联陆续,最后一家崇台筑,上供福星神肃穆。”
温州的民间文艺家们在温州的民俗文化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卓越的成绩。温州大学民俗学研究的队伍和力量在浙江省也是首屈一指。期望能够在已有的基础上对“拦街福”继续深入挖掘,尤其在其“本真性”(即传统的仪式、内省、祈福禳灾、敬畏自然)的保护与传承方面下大力气。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拦街福的参与者能得到一次扪心自问“天地良心”的道德“教化”之效--那怕是一闪念,其功其德都远胜泛泛之说教。
第二是,关于“拦街福”活动的承办主体,建议逐渐回复其“民”的主体地位。什么是“民俗”?“民”为首要,是民间的、民众的,相对于“官方”的、“精英”的。“俗”则是约定俗成之意。其传承与发展应坚守尊重保护民众意愿的原则,切不可只许“州官放火”、“秀才发酸”.
民俗文化可以分为四个层面:一是物化层面,如房屋、器具等;二是娱乐层面,表演、说唱等;三是制度层面,如乡规、民约等;四是信仰层面,如自然崇拜、祖宗先贤崇拜等,这是核心、深层的。民俗活动是一种在民间长期形成并保留传承至今的“精神家园”.“拦街福”不是一般的“娱乐”,而是一种带有一定“神圣性”的“娱神”仪式。这种带有“娱神”内涵的民俗活动,千万不要“产业化”,将其变成纯粹的商业活动。
再从文化的结构看,主体是三大方面:一是公益文化,其承办主体是政府;二是产业文化,其承办主体是企业;三是社会文化(或称“俱乐部”文化),其承办主体应该是社会团体,也就是“新社会组织”.“拦街福”能否由温州商会之类的新社会组织来承办?比如天台历史上药皇庙会的主办者就是当时的药业商会。温州商会遍布全国、全球,应该发挥其优势。这样,资金根本不成问题,也用不着“买票入场”了。
政府不主办并非政府不管理。总体方案尤其是安全方案等的制定、审定直至落实,政府都是责无旁贷的。不主办无非是从“主角”的位置退下来,成了“管理者”.这样,才能既保证民俗活动的“民间”性、多样性,又能保证其健康性、安全性。
第三是,关于“街”的选择和建议。在广场外围临时搭建的“街”上举办传统民俗活动“拦街福”,与概念中的“拦街福”有很大不同,无论如何找不到“街”的感觉。据了解,临时搭街是因为吸取了2002年第一次在五马街恢复“拦街福”时拥挤不堪而导致中途停办的教训。
传统民俗活动的保护与传承,确实普遍遇到一个环境与条件的问题,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我们的城市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无论规模与人口还是建筑与交通等,都已今非昔比,所以不能墨守陈规。在保护与传承城市的大型民俗活动时,场所的选择确实重要。温州“拦街福”的“街”的选择,可否有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安全第一。大型民俗活动,一定要确保安全。二是要有“街”的历史感。可以象杭州一样结合城市改造,多搞几个历史街区,而且一定要充分做好及时疏散的方案。三是根据温州市区扩大后的范围,可把瓯海等周边的一些老街区规划进来。
(本文刊于《温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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