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物保护”走向 “文化遗产保护”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从文物保护到今天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究竟有什么区别?在理念、内涵上,文化遗产保护比文物保护更突出两个方面:一个是更突出世代传承性,二是更突出公众参与性。
所谓世代传承性,强调今天我们所做的所有保护和利用工作都是一个历史过程。我们认识到保护不是目的,利用也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传承,是能够使我们祖先创造的文明成果完整无损地、世世代代地传承下去。因此要深入开展文化遗产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教育。所谓公众参与性,强调文物保护不是各级政府或文物工作者的专利,而是广大群众的共同事业,只有每一个人都意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文化遗产才是最安全的。
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外延拓展方面,有六个趋势:
第一,文化遗产保护要素方面,过去文物保护主要重视单一的文化要素的保护,而文化遗产保护不但重视文化要素还要重视自然要素,重视其相互作用形成的混合遗产等,比如说文化景观。
第二,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方面,文物保护注重静态遗产的保护,而文化遗产还要同时重视那些“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的保护。许多文化遗产仍然在人们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历史街区、江南水乡、古老村寨、民族村落。
第三,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空间尺度上,从文物保护重视一桥、一塔、一个古建筑群、一个村镇、一个街区的点、面保护,向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向发展,包括文化线路、系列遗产等。
第四,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尺度上,文物保护重视古代建筑、近代史迹,而文化遗产保护同时还要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文化的保护。当前我们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急剧的变化,如不及时对现代文化遗存加以发掘和保护,我们很可能将在极短的时间内忘却昨天的历史。
第五,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性质方面,文物保护重视宫殿、寺庙、纪念性建筑的保护,而文化遗产保护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产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比如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乡土建筑、老字号遗产,这些过去往往被认为是普通的、大众的,而不被重视,但它们却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形式。
第六,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形态方面,文物保护重视物质要素的遗产保护,而今天同时要重视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结合形成的文化遗产的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只在于文化载体不同,但是两者所反映的文化元素是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必然是相互融合,互为表里的。因此如羌笛、黎锦、哈尼族的水稻耕作技术、傣族的泼水节等都成为我们今天的保护对象。
为什么要提出“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并不是说现代化城市不应该重视城市功能,反而,城市必须不断努力满足全体市民的各种功能需求。但是,城市的发展不能仅仅关注经济积累以及建设数量的增长,更要关注文化的发展。城市不仅具有功能,而且应该拥有文化。
提出“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简单的词语转换,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从古物—文物—文化遗产,反映出人类认识由注重物质财富,向注重文化内涵、再向注重精神领域的不断进步。与文物的概念相比,文化遗产的概念更为宽广、更为综合、更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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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明网-中国文化报 2010-08-26 1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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