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而言,在民间的风水观念和实践操作中,祖先与子孙的互动网络其实是相当的复杂,二者互为有机的主体。子孙尽管掌握着祖先灵魂的象征物(骨殖、神主、银牌)的操弄权,能够决定祖先魄魄所居的象征物于何时(天时)寄藏于何处(地利)。然而,不能因此说“死去的祖先只是被动的代理者”(Maurice Freedman之论)。按民间的一类说法,代表祖先魂之所寄的象征物——神主、骨殖、银牌等是“有主(神、鬼)无灵(气)”,而山川是“有灵无主”。[41]好的风水之象征营造,就是通过时空关系的优化组合(择日择地),达成一种“有主有灵”的局面。当然,有关祖先的骨骸、神主牌、银牌等所传递之“气”,亦不能局限于代表形象化的父系继嗣,女性祖先的“骨气”、“神气”同样是获取好风水的重要的象征中介。而永春和惠安现存的神主墓及祭扫仍旧的情形,更是说明神主墓的形态很可能是传统家族祠祭和墓祭相互混合的典型产物,也是家族祖先崇拜和风水信仰相结合的典型产物。就客位角度看,从神主墓的形式中,我们多少能够看到传统宗庙制度中“迁主毁(坏)庙”的影子。显然,神主墓可以被典型地视为祠堂的延续和补充(在中国北方,按照昭穆秩序排列的祖坟也有这样的象征内涵),是家族内部各房派的宗亲灵魂(祧祖)共居的一个场所。一定程度上说,由于神主墓的风水效应被视为能够影响全族子孙,神主墓不仅是家族“敬宗收族”传统理念的一个凝聚与浓缩,也是家族结成命运(或血缘)共同体的一个象征载体。[42]
总而言之,由于风水观念在东南乡土社会不断地发酵的因素,传统丧葬礼俗已不断地被人们自觉地、自愿的改变,象征祖先灵魂驻居的场所呈现多元化的趋向,民俗学者说所的作为土著化的汉人或涵化的回人的主体趋势的“灵体一致”或“灵骨一致”的观念发生了许多变异(尽管藏骨仍是主流),与这种灵魂观念相应的“一墓制”丧葬形态也未得到严格的实施。灵骨(特别是没有骨骸时)被视为可以分离,藏骨之地和祭祀之地亦可以分离,并能够分别作用(感应)于子孙,富有中国特色的“二墓制”雏形业已出现。
注释:
[1] Maurice Freedman: 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 Fukien and Kwangtung. New York: Humanities Press INC.1966.P139,译文参照[日]濑川昌久:《族谱:华南汉族的宗族·风水·移居》,钱杭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81页。
[2] [日]濑川昌久:《族谱:华南汉族的宗族·风水·移居》,钱杭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79-181页。
[3] 讲述者:赖松年,1964年生,小学文化,祖传风水先生,长汀濯田长巫村人,访谈时间:2003年2月17日;访谈地点:长汀县城车子关×号赖氏租屋处。
[4] 谢耀承:《两箱谱契维系两岸亲情》,载《客家纵横》总第14期,1997年。
[5] 讲述者:王乐平(白云居士),风水先生,礼生,民国十七年生,高中文化,定居长汀县建设街×号。访谈时间:2003年2月17日(访谈地点:汀州府文庙内)和10月20日(访谈地点:建设街王氏家中)。
所谓“大皇道”是指“道远几时通达路遥何日还乡”十二字,“大皇道”逢走之底的字过(即顺数遇到第1、2、5、6、8、11或13、14、17、18、20、23等数合道,吉利)。所谓“小皇道”是指“生老病死苦”五字,逢“生老”二字过(即顺数遇到第1、2或6、7或11、12等数合道,吉利)。如高度一尺七寸(17),就是过“大皇道”的“通”字,过“小皇道”的“老”字。
[6] 陈观火,民国三十五年生,初中文化,访谈时间:2003年10月21日;访谈地点:长汀×街巷陈氏家中。
[7] 《西河林氏族谱》卷三《墓考》,民国年间刻本,第25—26页。
[8] [清]杨玉清修:《宏农杨氏房谱》,同治九年文华堂邱爱庆梓。
[9] 《赖氏族谱》,长汀赖氏首届联修族谱理事会编,1999年,第722-723页。
[10] 《永定吴氏宗谱》,1995年修编,第112页。
[11] 永定大溪游氏家族修谱委员会编:《广平游氏族谱·附录》,1999年,第523页。
[12] 文经总编:《上杭中都丘氏族谱》卷首,1996年,第68页。
[13] 讲述人:王用功,民国三十八年生,小学文化。访谈时间:2003年2月12日;访谈地点:长汀县濯田镇政府。此系王用功的笔录资料。
[14] 此是地理先生白云居士的说法。采访时间和地点同前注。
[15] 此乃地理先生N氏的说法。N氏,民国十七年生,高中文化,长汀县濯田镇长巫村人,N姓宗长。访谈时间:2003年2月13日;访谈地点:长巫村N氏家中。
[16] 《闽杭田背乡刘氏家谱》卷八“刘氏十一郞公一脉”,民国辛酉十年三修,宏文馆藏板。
[17] 《闽杭包氏族谱》第3册,1996年印本,第32页。第1册曰:“三九郞葬始祖坟右肩牛后穴,乾山巽向,庚戌庚辰分金。配李七娘,继魏小六娘,又蓝一娘,俱附葬二世祖妣坟。”(第2页)
[18] 《永定徐氏族谱》,2002年印本,第57页。
[19] [汉]许慎《五经异议》曰:“主者,神像也。孝子既葬,心无所依,故虞而立主以事之。唯天子诸侯有主,卿大夫无主,尊卑之差也。卿大夫无主者,依神以几筵。故小牢之祭,但有尸无主,三王之代小祥以前,主用桑者,始死尚质,故不相变。毁练易之,送藏于庙,以为祭主。”郑玄《礼祭法篇注》亦称:“惟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禘祫,无主尔。”清秦蕙田《五礼通考》:“世俗题主皆虚‘王’字一点,临时请显者点之。徧考诸书,皆无此说。明儒吕新吾及本朝刘山蔚皆辟其谬。……今世遵用朱子《家礼》,朱子固南宋士大夫也,《家礼》只有‘题主’,并不言‘点主’。” 转引自[清]黄艾庵:《见道集》卷三之“木主”条,清光绪癸卯年福州道学院刊本,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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