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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国]骨骸的替代物与祖先崇拜
——福建的案例[1]
  作者:陈进国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08 | 点击数:27905
 

  五 一些讨论

  在讨论汉人的祖先崇拜观念时,不少国外的社会人类学者基于阴阳二元的分类,强调由牌位象征其“魂”的祖先,即“阳祖”;由坟墓象征其“魄”的祖先,即“阴祖”。“阳祖”和“阴祖”“都能够统合他们子孙们的血统集团,都能够成为集团统合的象征,也都能够成为祖先祭祀和祖先崇拜的对象”。[34]当然,这些说法基本上能从传统文献及族谱的精英叙述中得到有效的证明。在此意义上,神主同骨殖一样,都是祖先与子孙保持联系的重要中介,对于子孙的祭祀活动乃至家族的血缘认同都有着相当重要的象征意义。如《左传·昭公七年》引郑子产语:“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孔颖达释曰:“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礼记·郊特性》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 明代《刘氏家藏阐微通书》亦有“论四魂入墓之非”:“按四魂入墓,此甚谬也。□人之既死,则魂升于天,魄降于地,岂有其魂入墓之理乎?今通起例以年月日时数至辰戌丑未为四入墓,甚可哂也。谚曰:生不认魂,死不认尸是也。盖葬者藏尸骨也,乘地之生气,又得山向之利,年月日时之符合。俗云:生者气之聚凝者,气之藏入死骨留,故葬者反气纳骨,枯骸得气,遗躯受荫,一气感召,理也,岂有魂重入墓而有此应乎?”[35]另据泉州回族《丁氏族谱》记载,该族士绅所书的明万历乙卯年“三宗祀议”碑似乎作了很好的辩证解释:“窃惟庙宇所以妥祖灵,邱陇所以藏祖魄,两者并重。”[36]该族光绪十年(1884)所立的《重修汾江宗祠碑记》亦曰:“宗祠为祖先栖神之所,不可视为缓图计。”[37]

  不过,这种“魂驻于庙,魄藏于墓”的观念,还只是一种代表士绅或精英的态度的类形化的“通识”(因此不能说有错对之分,只是不能由此构建所谓汉人或涵化的异族之普化的祖先观念),甚至早在汉代的“张叔敬镇墓文”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异例”。[38]从“主位”的眼光看,随着风水观念在乡土社会的深耕化过程,民间关于“魂”、“魄”的分辨其实已在走向模糊化。在对待祠堂上的祖先和坟墓内的祖先时,民间越来越遵循的原则不是“阴阳二元”、“魂魄二体”,而是“阴阳合一”、“魂魄一体”。

  我们上面的例子说明,并非所有的神主都能入主祠堂,神主置久之后还有可能被“化主”(烧)或“藏主”(埋)。祖先若是没骨骸或少了骨骸后,也可以用其它可资凭依的象征物(木主、银牌等等)代之或补充之,墓地其实也是祠堂的一种延伸和补充,成为祖先所谓“魂”与“魄”的共居之处。如果仅仅将木主或银牌等看作是祖先的阳“魂”之所依,则葬银牌或木主于墓中(特别是既葬骨骸和银牌或木主者),岂不已经意味着祖先之魂与魄皆共藏于墓中?而没有骨骸只藏银牌或木主者,究竟是意味着魂与魄共藏于墓中的银牌或木主上,还是留魂而落魄呢?例3-4、例8-10、例13是否意味着阳的祖“魂”藏于此墓地,阴的祖魄藏于彼墓地?特别是“化主”(烧神主)的案例,是否意味着祖先“失魂”,只在墓中魄骨相依?这些发问可能显得有些古怪和钻牛角尖,但在此似乎只有“阴阳一元”、“魂魄一体”的观念可以得到较周延的解释。这些例证似乎还说明,无论是在汉人或已涵化的回人那里的祖先观念,祖先的灵(魂与魄)骨(体)既是可以一体的,也是可以分离的。只要子孙愿意(通过堪舆的手段)或祖先同意(通过抽签卜筶、扶乩、灵媒、托梦等等通灵方式),魂魄合一的祖先灵魂完全可以寄居多个地方,或跟骨骸在一起,或跟骨骸分离。

  从近世民间文献(先秦文献又是另一回事)中,我们至少可以同时得到近世中国人(不只是汉人,还有涵化的异族)关于祖先的多元化的观念系谱:灵骨一体,灵骨二分;魂魄二分,魂魄一体。这样,关于近世中国人的祖先的观念至少可以组合成四种体系:A灵骨一体和魂魄二分(灵骨一体其实是魄骨二位一体),B灵骨一体和魂魄一体(灵骨一体其实是魂魄骨三位一体),C灵骨二分和魂魄二分(按理灵骨二分应包括魂骨二分或魄骨二分,也就是说没有骨头魂或魄仍在,比如依附于替代物中,当然要有替代物才行。)D灵骨二分和魂魄一体(也即说魂魄可以附于骨头,也可以不附于骨头)。这些组合而成的观念系谱,很可能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各种组合的观念系谱之所以能够共生共存,其背后遵循的文化逻辑当然有风水技术及其观念形态的深刻影响。因此,考虑到风水的因素,关于中国人祖先灵魂观念,理当采取的是代表辩证思维的“多元论”主张,而非代表形而上学思维的“一元论”或独断论的主张(将灵骨一体或灵骨分离,魂魄一体或魂魄二分绝对化、普遍化,都是一元论的主张)。这也有力地说明,不能简单地用灵骨(体)一体或灵骨二分的观念来比附为中日两国的灵魂观念的主要区别,而多元论的观念也许更加符合民俗学的“因土成俗”通则。[39]

  我们已经看到,明清以来福建民间对于祖墓风水的效用其实其一整套的自我解释与实践的模式。不仅仅是骨骸,而且是神主牌、银牌或代表祖先的纸人一样能成为世系继嗣的强有力的具象代表物,都是祖先灵魂(魂与魄)的有力凭依者,而后裔在代表世系继嗣的各种象征物上的滴血行为,表明的是子孙与祖先的“骨肉”关系,正是让“祖考子孙一气相属者”的重要保证。即使在没有祖先遗骨的情形下(特别是远祖),祖先之“灵”或“气”也可通过神主牌或银牌而得以凝聚和延续,从而影响着子孙的祸福。银牌、神主牌同骨骸一样,甚至能够一同构成有效的合力,与墓地所存留的“气”(天地之气)一起发挥着效用,而用银牌代葬的祖墓风水,甚至也能多次地应用于更葬的实践。因此,除要注意骨骸存在的典型意义外,也应意识到埋藏于墓中的神主牌和银牌等象征物的重要意义。[40]如例1林氏族人一直期许一世和二世祖墓风水更葬银牌后会给子孙带来福报。族谱如是述始祖墓风水意象:“万马奔腾驻市垣,海螺浴水势盘旋。千峰秀耸五星聚,紫袋余香近帝前。”论二世祖风水意象:“将军大座势威雄,案外千峰及万峰,秀水东流三百步,满堂朱紫世封公。”例13的鲤鱼上滩风水,实系精于地理的庄氏七世祖玄弼公为自己所择的寿域。据同谱称,万历丁巳年(1617)因洪水冲坏坟所,棺浮水面,而才改葬的。“乾隆壬午年(1762)十月十五日,十五世孙端惠鸠众重兴鲤鱼上滩风水,后复鸠众议定重修于乾隆辛卯年(1771),不忍忘先祖故址也,将祠中所祀旧神主三身藏在墓中,立石为记”。而对于该鲤鱼上滩风水形胜及遭遇水灾之事,庄氏亦有一番周延的解释范式:“坝中祖坟,龙自西方云栋,奔放腾娜,转而南至特起楼殿后,迤逦至花坵石脉,过江中,浮大渚,状如河鲤登龙,前案后,左龙右虎,堂襟两涧面溯长渠,水秀山明,既挹晨光而启夕翠,渊停岳峙,则萃玉野而孕珠胎。维精灵之独蕴,实间气所攸锺。至于后遭悯凶者,或曰是地公已规为草墩,后诸富女为筑灰坟,有伤鱼性,似矣。抑亦后人禄薄,地不为灵,俱未可知也。今有灰墩在花坵,江中能动而不能漂,存其古迹也。”庄氏七世祖的墓地在因缘际会之下,最终身分数处,先是在甲处葬棺,后于乙处葬骸,又于甲处添葬神主牌,最后再借神乩葬银牌于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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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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