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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兆元]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民俗文化与民俗学学科的命运
  作者:田兆元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01 | 点击数:18505
 

  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的很多事情与民俗发展的基本原则有的是相背离的。比如,在文化遗产上分等次,冠以国家级,省市级等等,如果从濒危的程度看,这样划分或许有理,但是,把文化价值以行政档次加以区分,违背文化价值的基本原则,文化的价值没有高下之分,这样的划分伤害了普遍的民俗文化的同时,也使那些被列入遗产名录的文化项目收到伤害。排除名录攀比背后的政治经济要素带来的不正之风不说,那些没有被列入名录的项目受到歧视,造成一次新的大破坏可能是预想不到的新问题。因此,坚持民俗学的文化原则可能能够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尊重所有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不管它是世界的还是一个小小的区域的。民俗学的基本理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确立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民俗学者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理论主体和实践主体。

  民俗学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文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民俗生活是一个系统,把少数项目凸显出来,无助于整个文化的生态建设,沙漠里的星点绿洲还是沙漠,几个项目,一套名录,它对整个社会的文化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保护是重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科学地保护。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提出和实践,可以有效地改变目前有些文化遗产项目因保护而遭窒息的现状。

  因此,我们期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够起到一个示范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名录其实应该是为了民俗文化传统的和谐发展的一个序曲而已,它不过是万家灯火里的几只亮一点的灯笼而已,绝不能替代对于整个民俗文化的研究,也绝不能替代整个社会的民俗文化传统的复兴和重建。没有民俗的社会是一个离心的社会,是一个缺乏情感和凝聚力的社会。一个社区可能申请不到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它还要不要民俗生活,要不要建立一个有认同感的社区呢?显然,社区的民俗生活要比那些远离我们的项目更为重要。

  于是,我们觉得拓展民俗学本身的学科空间比搬弄一些新名词更为重要,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民俗建设的一个项目活动,可能更合于文化发展的规律。靠政府推进的文化是很难形成自然的生活习俗的,而民众的自然追求则是文化的生命所在。把那些濒危的文化遗产培育成为习俗,恢复其作为民俗的勃勃生机,文化遗产保护也才会取得真正的成就。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取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民俗”类,分立“节庆”、“祭奠”这样的具体名录,而整个非物质文化保护实际上就是“民俗文化传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民俗学研究将得到很好的分工,一个作为操作性的事务工作,一个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二者互为表里,在不同的层面发展,并行不悖。

  这样,民俗学学科将在文化保护活动中得到成长,而不是受到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工作也因民俗学的成长得到理论借鉴。一个学科发展和保护工作双赢的局面,将对于中国文化的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

  (本文刊于《河南社会科学》2009第3期)

  [1] 据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整理。

  [2] 据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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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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