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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综述
  作者:刘亚虎 尹虎彬 刘大先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9-28 | 点击数:27850
 

  一、 神话、故事和叙事诗研究

  神话研究 2005年少数民族丰富的神话资源继续得到发掘和研究,其中各民族人类起源神话和族源神话的探讨似乎形成一个小高潮。王宪昭《中国北方民族神话人兽婚母题探微》[1]分析了此类神话中常见的人兽婚母题。文章指出,中国北方民族神话的人兽婚母题非常普遍,该母题往往与一个民族的早期图腾有关,反映出动物图腾与族源的关系,共性之中带有丰富的民族个性,如西北民族关于人与狼婚姻的神话较多,东北民族则选择了熊、虎等动物。人兽婚母题承载着某种特殊的文化内涵,在长期的发展与积淀中形成不同的类型和叙事构成。这一母题在传承过程中存在着演变与变异现象。作者总结了演变与变异的几种情况:“兽”性别变化,母题变异,母题增加,婚姻主体转移。作者多年致力于少数民族神话母题的搜集与分析,此文显示了其资料的丰富与分析的深入,惜“文化内涵”方面的论述稍感欠缺。何圣伦《物我混一:苗文化传承中的生命叙事》[2]以苗族人类起源神话为例论述了此类神话所蕴涵的观念。文章认为,苗族人对原始生命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的理解形成了本民族特别的生命观念,在他们的生命视野里没有主客体之分,人类、禽兽和神魔都是具有相同生命意义的生命载体。他们或是把人类生命与环境中客体生命现象简单类比置换,或是直接表现人类生命的客体意义,从而消解了生命万象的层次和顺序,表现出苗族物我混一的生命观念。其实,这也是人类早期的一种普遍的观念。

  那木吉拉《额尔古涅—昆传说的神话原型——蒙古·突厥语民族狼图腾神话传说探讨》[3]是对一则具体的族源神话传说的分析。文章涉及到了拉施特《史集》所记的额尔古涅—昆传说,该传说讲述蒙古先民在一次战争浩劫之后、如何从现存的两户再生发展的故事,作者与古代突厥语民族狼图腾神话传说进行比较,分析了该传说的历史文化内涵。作者认为,额尔古涅—昆传说中的捏古思、乞颜两户,是以狼和鹿为原型的图腾名称命名的两个氏族。因为,“捏古思”是蒙古语noqai(犬)的复数形态,在传说里是代指“狼”。犬和狼为同类,狼曾经是蒙古先民的图腾;传说中的乞颜或乞牙惕之名也是来自以鹿为原型的动物图腾名称。因此,该传说的神话原型为:在部落战争中,一部被另一部打败,惨遭屠杀,仅存两女。捏古思和乞牙惕两个动物救助此二女,携至额尔古涅—昆山谷中,双双交合,生息繁衍,故部族再生。该神话原型与古突厥语民族狼图腾神话、传说叙事模式相似。此文所运用的原型批评的方法值得注意。

  王雅荣《“猴玃抢妇”故事渊源新探》[4]谈到少数民族图腾崇拜对后世作品的影响。文中的“猴玃抢妇”故事,特指“猿猴抢婚”这一世界性母题下的最基本类型——“盗妇型”故事在唐前文本中的记述。其中,张华《博物志》中的记载是中国关于这一故事的较早的相对完整的文本叙述。作者认为,它曲折地反映了汉晋时期生活在蜀南及西南地区羌族的猿猴图腾崇拜及抢婚等社会习俗,而在魏晋南北朝民族大融合的社会环境中,羌汉杂居、通婚已为常事,两族的思想文化亦相互影响,“猴玃抢妇”故事因此得以传入内地,并逐渐融入了中原的儒、道、释等思想,图腾崇拜色彩渐渐淡化,进而发展为唐之后的“猿猴抢婚”模式。

  如果说前述这些论文探讨的是“人兽婚”、以兽为主角的话,陈茹荪《生与死的调解者——“生育造人”叙述中的神异女性》[5]则转入以“神异女性”为论述的中心。作者以“生育造人”来组构两类不同叙述主体的叙述,通过比较对照叙述主体性别转换对叙述对象的影响,辨析阐述以生育为本源的神异女性作为生死调解者的不可替代性。作者提出,女性“生育造人”的叙述,大致包括三种:1、独雌育生,2、神奇受孕,3、婚配育生。当父系社会取代母系血缘氏族群,相应产生了以男性为独立叙述主体的造人叙述,出现:1、复制女性生育神话,置换叙述对象的性别;2、以交杂含混的叙述巧妙地弱化女始祖的生育能力;3、女人在育生人类中起到的是孵化器的作用;4、把女性作为男性的创造物。这些叙述的社会文化含蕴:1、氏族成员与生育造人者的血缘关系决定了生育者在权力获取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2、以生育为本源的神异女性具有包括创造因素在内的全方位的能力;3、呈现强势的男性独立叙述没能改变女始祖作为调解者的地位,相反衬托出以生育为本源的神异女性作为生死调节者的不可替代性。

  还有一些论文是在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神话的某种类型作新的阐述。庄美芳《天梯神话》[6]结合汉文古籍和少数民族口传资料,全面分析了天梯神话的内容及文化意蕴。作者认为,天梯神话讲述绝地通天以后、人神沟通的故事,上下天地时所用的天梯最常见的是神山、树木等等。天梯构筑出的宇宙形态,是人与他界的二分世界。人们登上他界的目的,在《山海经》、《淮南子》等典籍中多是为了沟通天地、寻求永生。有的天梯神话则与天女婚、取回谷物、射太阳等相粘合。登上天梯是一个由人到神,由俗到圣的过程。向柏松《洪水神话的原型与建构》[7]提出,洪水神话是一种复合型的神话,它由原型洪水神话、水生人神话、葫芦生人神话、兄妹婚神话等融合而成。洪水神话中的关键性情节,如洪水泛滥、葫芦载人、兄妹占卜成婚、怪胎变人等都是由原型神话变形演化而来,虽经变形,但多数仍保留了原始的生殖文化内涵,并由此而共同形成了洪水神话再造人类的主题。

  在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中,广泛而长久地存在一种以民族始祖神话为根基、渗透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古老传统文化,如属于藏缅语族的拉祜族厄莎文化、阿昌族遮帕麻和遮米麻文化,属于孟高棉语族的佤族木依吉文化,属于苗瑶语族的瑶族畲族盘王(瓠)文化,属于壮侗语族的壮族布洛陀文化等。刘亚虎《布洛陀文化的典型意义与独特价值》[8]以壮族布洛陀文化为例,探讨这一类文化的发生发展。作者认为,这种古老的传统文化,起源于远古时期初民的群体生产实践、内在欲求(物欲、权欲以及对“群”的依附感)、思维形式(具象思维、简单联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灵魂观念)的发展。早期人们的内在欲求,更多地表现为获取某种物质的“物欲”以及随之而来的支配某种境界的“权欲”。到了原始农耕、饲养时期,人们为了种植庄稼、饲养牲畜而意欲驾御天气变幻和万物生长,在原始农耕社会首领等原型的基础上,创造了造天(从而可以主宰气象)造地(从而可以主宰林木庄稼)造万物(从而可以主宰禽畜)的始祖等形象。布洛陀以及厄莎、遮帕麻和遮米麻等均属于此类形象。布洛陀等形象产生以后,对外是协调自己族类(以至人类)与大自然与其他族类的关系、抵御灾害性自然现象的旗帜和幻想的武器,对内起凝聚族类意识、调理人际关系、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些功能不断延续,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为一类文化。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它们在南方民族山地(丘陵)农耕文化、群体文化、神巫文化、口传文化的土壤上,在“俗”与“圣”两种领域继续发展。俗的领域里逐渐传说化、节会化,并继续起维护群体、规范伦理、协调关系的作用;圣的领域里经籍化、民间宗教化,成为宗教职业者从事活动的经典。其中,布洛陀文化成为有主体、有叙事、有圣地、有祭拜节会、有多种仪式和多种功能并影响到民族意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形态,成为南方民族以始祖神话为根基的文化中发展最齐全、延续最久远的最具典型意义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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