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人家的婚礼都事先向“亲情”(表亲及三代之内的姻亲)宣布不收礼,即不要再象毛泽东时代那样携“布联”来。但不收礼仅针对“亲情”,来自朋友的礼照收。“乡老”说──
原因大复杂。现时时势变了,没人愿意在厅堂挂“布联”,“布联”挂得再多也不一定就有面子。那只是一些“亲情”关系,不说明汝这人家社会交游面有多宽。再说,收了“布联”,那些花布也无处使,不值钱。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现时人交游广,婚礼办酒动不动就是三四十桌,这许多桌数,也是实在无精力办三顿(“送礼瞑”、“上头饭”、“大酒暝”)给人食。再说这一大堆“亲情”,连困(睡觉)都无处困,以前大家对生活要求不高,灶厨下,楼板上都随便躺,现时什么人甘愿焉生(如此)做?假如只办一顿“大酒暝”(婚礼当晚正宴),汝(你)向“亲情”收礼,那大对不住人家,收了礼还只让人食一顿?至于朋友,那是另当一回事,朋友之间送(礼)来送(礼)去、食来食去,那是稚仔人(年轻人)的事情,大人管不着。朋友也不在乎食一顿还是食三顿,唯独“亲情”好讲闲话。当然,即使没收“亲情”的礼,该请的“亲情”还得请到,不然无人坐“横头位”。这一点还是坚持落来。
值得指出的是,毛泽东时代的婚礼贺礼主要由“亲情”送给婚礼人家的家长,现在的婚礼贺礼主要来自朋友,若是“成人”(新郎)的朋友,则将红包交给“成人”本身,而与家长无关。
毛泽东时代,孙村人往往需半年至一年时间谈婚论嫁,履行“放订”、“开日子”、“看日子”等程序;“黑婚时代”,孙村人的婚姻处于地下状态,这些程序一概不敢公开;“后黑婚时代”,孙村年轻人常年在外营生,平日无缘在家相亲,只有过年、春节在家的约半个月时间里,速战速决,闪电结婚, “放订”、“开日子”、“看日子”三个程序合一一次过,从初次相亲相中到“新妇”过门入户,最快的仅需三天[38]。年关及春节也是媒人的大忙季节,媒人络绎不绝于春节期间的乡村小道,已成近年的新景观。
毛泽东时代的婚礼尚保留在“送礼暝”请来剃头师傅给“成人”行“上头”之“例”,今天此“例”已削而创出新“例”,即婚礼当日上午,“新妇”由人陪同到城里去“做头”──由婚纱店的师傅依照城市里新娘的造型,给“新妇”美容美发,最后还穿上租借的白婚纱。与此相配套,“新妇”嫁来时必坐小汽车, 还有由“阿嫂”(伴娘)在“新妇”下车时立刻为其撑红伞的新“例”。而近一两年又有人时兴坐传统红轿,当然,原先孙村人嫁娶时挂在轿前的那块用于应付“路虎”的生猪肉不见了,因为时下电视剧有关婚礼的镜头里并没这块“肉”。孙村年轻人认为这样做比较城市化,气派,有面子。但“乡老”却愤愤不平──
都是乱七八糟,反正电视里时兴什么就跟着时兴什么。给“新妇”撑伞,那算什么新“例”?简单说是无知!往时只是重婚二嫁的妇女撑伞,而且是在半瞑(连夜)出嫁,表示该妇女此前犯了错误才被原夫“出妻”(离婚),连夜撑伞表示她犯了错不能见天。
“新妇”到,鸣鞭炮。原先的“拜堂”、“撒帐”及“大酒暝”的“抱出灯”、“做经文”、“掩门”等旧“例”倒是如次进行,一方面是以此表达明媒正娶的正当性,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强娱乐色彩,“成人”的朋友们总是借机戏闹,刁难“成人”和“新妇”,并在“做经文”时添加了许多城市化的内容,如要求交待恋爱经过等等。在一派嬉笑声中,鲜有人关注这些婚礼旧“例”的象征意义。
黄光国先生在讨论华人社会中的脸面与沟通行动时说:“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个人有愈来愈多的机会脱离‘亲密社会’,而和‘运作社会’中属于混合性关系或工具性关系的他者进行社会互动”[39]。这一判断符合目前孙村婚礼的实际,即朋友关系已经超过甚至取代了“亲情”。但从目前孙村年轻人结婚之后所开展的姻亲关系的情况看,他们并没有脱离“亲密社会”的意向,毋宁是趋于以工具性关系的逻辑处理姻亲关系。这主要是因为孙村年轻人虽常年在外,但他们所能拥有和动用的有效的社会关系其实并没有如别人或自己想象的多,这可以从目前刚成婚的年轻人大多选择与妻子的娘家(岳父或妻兄弟乃至连襟)进行商业合作或生意往来中得到印证。加上现在孙村的年轻人在外营生时都是小本经营,适宜“单打独斗”开夫妻档,此不宜继续维持兄弟之间或大家庭之间的经济共同体,否则因家庭帐目不清只能导致日益复杂的兄弟之间的矛盾。孙村人常说“亲兄弟明算帐”,帐目不明必导致兄弟不亲。所以,理智的家长总是让儿子一成婚即分家,大家庭的周期大为缩短[40]。在此,原先属于两个家庭之间的姻亲关系更多地转化为更私密的个人之间的商业伙伴关系,导致姻亲关系中的“走仪”日渐“礼物经济”化──馈赠者注重个人面子,并期待受赠者的回报。
孙村“乡老”说──
以往“送年瞑”、“送节”、“送秋”,罕见没“办盘”没“挑花蓝”而单单使钱的,除非“亲情”(姻亲)之间闹矛盾,意见绝顶大。用票(现金)去“送年瞑”、“送节”、“送秋”,那是讲大家已经没顾什么“亲情”,因此不愿意用功置办礼物去尊敬对方。不比现时,后生仔动不动就用钱使票。
在“后毛泽东时代”,大多数新婚夫妇已从大家庭中分离出来,是以核心家庭的名义履行姻亲关系中的“走仪”。起初,他们还依“例”以实物“走仪”,但已有了“面子”攀比的情形发生。如原先“送年瞑”、“送节”、“送秋”中,猪肉是必备的礼品之一,但也只需八到十斤左右。而此时,年轻人为争“面子”,给岳夫岳母挑去五六十斤猪肉为常见之事,最多的竟高达一百斤。“乡老”评论道:“这种人简单讲是‘土猪’(愚蠢如猪)!他没看到祭年敬天地,这是最高规格的礼数了,酒杯里也只斟八分杯!”
近年来,因为大家都觉得以猪肉多寡争“面子”过于愚笨,就改为如“乡老”所说的“用钱使票”“走仪”,这样不仅轻便,且易衡量,“面子”的大小一目了然。当然,另一客观原因是新婚夫妇都已离村营生,无法在家乡如期挑着一担实物到“新妇”的娘家“走仪”,只好采取货币化方式──年关及端午、中秋节之前,在外地通过邮局电汇现金,从五百到两千元不等。
在毛泽东时代,姻亲关系中的“走仪”是需要即时“回礼”的,娘家回礼给女儿的公婆家。而现在采取货币化、外地化“走仪”,回礼之“例”消失了,娘家的父母就当作女儿女婿的孝敬而把这笔钱悉数收下;在毛泽东时代,“走仪”例为三年,三年一到,娘家会在腊月十六之前提一对“子母灯”或者在农历四月底(端午节之前)提着一篮“虎蛋”到女儿的公婆家,即表明往后不必“走仪”了。而现在采取货币化、外地化“走仪”,三年之限渐被遗忘, “走仪”已成了女儿女婿用于孝敬娘家父母、强化与娘家家族关系网以及不断给娘家增添“面子”的一种方式,也可以说“走仪”已经常年化并且个体策略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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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农中国 2009-04-07 19:43:51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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