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强大的经济一体化浪潮中,面对着来势迅猛的西方化、单一化、汉族化、消费化,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文化无力应对,只有随着潮流改变自己。一些富起来的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已经被“小洋楼”取代,民族服装服饰及其工艺日渐式微。由于没有相关的保护法规,古董贩子乃至外国人在少数民族地区肆意廉价地搜寻宝贵的文化遗存。愈来愈多的年轻一代外出打工,远离自己的传统。比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贵州黔东南地区,大约三十万年轻人到江浙一带打工。他们的文化兴趣逐渐被流行文化“化”了。不少地方听唱史诗的,已经不是本民族的年轻人而是一批批的旅游者。学校教育很少民族文化内容,青年人对自己的文化传统缺乏必要的知识,缺少必要的感情。杰出的民间文化的传人大多人老力衰,或相继去世,很多经典文化无人传承。如今,民族语言在不少村寨已不复使用。一些民族语言(如赫哲语、满语、塔塔尔语、畲语、达让语、阿侬语、仙岛语、苏龙语、普标语等),会使用的都不超千人。随着最后一个鄂伦春人的迁徏和定居农区,他们的狩猎文化至此终结。这些形成于成百上千年的民族文化板块正在松动和瓦解。
在今天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如何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是一个历史性的大课题,也是全世界都没有找到最佳方案的大挑战。就是美国对印第安人的保护、日本对阿依努族的保护,也大有值得讨论的地方,也有许多难题。但是,如果不加紧抢救、存录、保护,就是对历史的犯罪,一些民族就会渐渐地名存实亡。对此,我的建议是:
1.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立法保护的重点应是少数民族文化。国家应加大民族地区濒危文化抢救与保护的财政投入。
2.在民族文化保护上不能项目化,而应该体系化。项目保护是枝节保护;体系保护是整体保护。应建立国家的权威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数据库,以图片、文字、录音、录像多种技术手段,综合地存录民族的文化生态资料。各民族自治区域应制定文化抢救方案和保护体系。选择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做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试点。取得经验,进而推广。逐步形成严格、严密与科学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体系和民族发展的科学模式。
3.对一个小民族的迁徏,一种重要民族文化形式的消失,乃至杰出民间文化传承人的故去,都要给予极大的关注,应做到事前有紧急抢救,及时开展抢救性记录、调查和整理。要以博物馆方式予以整体保存。
4.设立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基金,资助重要和重点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募集资金要与唤起社会各界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关爱紧紧联系在一起。
5.在全国各地学校教育中开设有关我国各少数民族的文化成就与重要特征的课程,增进民族间的学习与了解;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较集中地区开展本民族或多民族文化知识的课程,培养民族情感,强化民族审美,提高少数民族传承自己文化的自觉。
6.应组织高层次、多部门、多学科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研讨;研究与探索现代化进程中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和谐发展之路;研究民族民间的建筑、服饰、生活用具的设计与民间工艺的发展关系,以使民族文脉循序进展。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受到冲击的趋势正在日益加大,濒危是全方位的,抢救和保护已是刻不容缓。但如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尚没有通盘的考虑。一些所谓保护尚好的地区基本上都是被开发的“旅游点”。在现阶段,旅游是获得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但需要强调的是,少数民族文化是他们的民族之本,而非只供观光的“特色文化”,不能最终转化为一种旅游资源。他们的文化是其民族的根本,失去文化便意味着民族的消失。因此说,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和保护任务是紧迫的。
二、民间文化传承人
由于非物质文化是靠口头传承的,一半的中华文化延续的生命线便是代代相传的传承人。如果传承人没有了,活态的文化便立即中断,剩下的只能是一种纯物质的“历史见证”了。比如年画,虽然它本身是物质性的,但年画的技艺与使用时的风俗是由一代代人口耳相传的,非物质的。如果艺术没了,技艺消亡,不再制作也不再使用,剩下的只有物质性的年画,它活态的生命便不复存在。
所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活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是静态保护。活态保护的关键是传承人。
在农耕社会里,我们缤纷而博大的民间文化,都是靠着口传心授、婆领媳做的方式,千丝万缕地传承下来。这些传人是灿烂的中华文化一个个具体的拥有者、体现者、活宝库。在当前的文明转型期中,随着家庭、居住、工作和生活兴趣的改变,这些传承的线索大量地中断。这也是我们常常感到中华文化日渐稀薄的原因。比如,当电视机进入一个农民的家庭,人们便不再讲民间传说,而讲电视故事。在所有民间文化中,民间文学消失得最快,也最彻底,而且是无声的,一切都发生在不知不觉之间。
但传承人保护的困难是,首先我们对传承人的状况没有底数。这些民间传人——老艺人、手工匠、画师、乐师、舞者、歌手、故事家、民俗传人等等,分布全国,深藏山野,不见经传,没有任何记载。当他们人走他乡,或者辞世而去,便带走一份珍贵的传承久矣的文化遗产。现在,我们已经开展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普查与认定,由于传承人消失速度太快,急需做的事情包括:
1.建立国家的文化传承人名录。如同日本的“人间国宝”。进入名录者要经过专家严格的评议与审批。对列入名录者要建立档案,以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存录其全部资料。
2.传承人名录可采用我国文物法中“多级保护”的制度,除国家一级的杰出传承人,还要确定有省级、市级、县级的传承人,以全面和整体地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生态。
3.对传承人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经济资助。重要的是保证后继有人,不让任何一项重要的遗产失去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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