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究中国北方各民族的家族惯习时,首先必须关注这些民族的婚姻习俗;然而在婚姻习俗的传统中,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通婚俗制正是所有婚姻问题的关键。也只有了解了这个关键问题,才可能解开北方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和各民族家族和社会关系的一些难解之谜。这似乎是个不言而喻的问题。 本文所说的北方各民族,主要指的是满族、蒙古族,以及达斡尔族、锡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还包括满族的先民女真人和曾经建立了大辽国的契丹人。也可以说是以阿尔泰语系的满——通古斯语族与蒙古语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这些民族主要分布在蒙古草原的高原,大小兴安岭,长白山,东北平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辽河流域及黄河河套平原等地。很少部分人聚居在新疆伊犁一带及散居全国各地。人口约1500多万人。
北方各民族之间有史以来就有着密切的交往,同时又分别与汉族之间发展了密切的关系。早在春秋战国时代肃慎人便与中原人互通往来。两汉时代,中原汉人与北方匈奴、鲜卑、乌桓、高句丽等族人战和频繁,北方各族间的战乱也从不间断。以致隋唐以后,直至清末,北方先后出现过靺鞨人的渤海国,契丹人的辽帝国,女真人的金王朝,蒙古人的元帝国和满洲人的清帝国等政权。大约从公元916年建辽帝国起,到金王朝中叶,北方各族进行了一次历史性的大融合;再到元帝国中叶,又经历了第二次具有历史性的民族大融合;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到大清帝国康熙、乾隆朝,又进行了第三次民族大融合。致使北方民族之间和他们与汉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往来与相互影响逐步深化,最后,经过了现代文明社会急剧演变,这种相互影响再受到世界性现代化文化浪潮的冲击,更加向着全面大融合发展了。
在长达约千年的民族融合历史过程中,民族自身的发展与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的发展,都和民族内部的通婚俗制及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俗制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北方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俗制和民族内部通婚俗制的共同点是氏族外婚制,即以氏族内部严格实行通婚禁忌为原则,实行与外氏族婚配的嫁娶制度。在北方各族之间的部落战争历史上再现的彼此抢掠外部落妇女为配偶的事实,也可以证明这种婚俗在各民族之间的存在可能性。但是,在北方各民族之间的正常往来中实行异民族通婚,却存在着比较复杂的情况。本文正是依据北方民族通婚的历史和近40年的民族调查材料,对这种比较复杂的通婚俗制做一些尽可能全面的探讨。
(一)辽、金时代的民族通婚
公元916年,契丹族建帝国,公元1115年,女真族建王朝,史称辽、金。辽、金两朝共有318年历史。契丹族和女真族按照习惯实行婚娶不择族类的风俗。尽管在事实上这两大民族的婚配,主要在本民族范围内进行,便从史料上看,却已经冲破这种界限。尤其是在这些民族的皇室或贵族中所通行的一夫多妻制中,早已纳入了异族通婚的内容。
辽太祖以上高祖、曾祖、祖父、父四代婚娶都是萧氏家族女,辽皇室姓氏为耶律氏,按契丹文为“移剌”氏。《辽史·国语解》载:
“本纪首书太祖姓耶律氏,继书皇后萧氏,则有国之初,已分二姓矣。”(1)
在《辽史·后妃传》中又记:
“太祖慕汉高皇帝,故耶律俨称刘氏,以乙室拔里比萧相国,遂为萧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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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丙安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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