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歌谣与新诗
在朱自清关于歌谣的文章里,“歌谣与新诗”这个论题占了不轻的分量,既是他一生中所关注的文学问题之一,也可看出他的研究歌谣的基本立场。
我们不妨依照写作的时序来做一点分析。
1928年5月,清华的学生罗香林在歌谣运动影响下多年辑录的《粤东之风》一书竣稿,请在清华学校改制为清华大学后就任教授之职的朱自清写序。当年写序之风很盛,序言成为一种有效的评论文体。朱自清为《粤东之风》写序时,北京大学的歌谣征集活动已经落潮,歌谣研究会及其主办的《歌谣》周刊也已停刊,许多知名教授因时局原因已移师广州中山大学。罗香林是广东人,也曾是《歌谣》周刊的作者,于是,他便把朱自清为他写的序言交到了中山大学主办的《民俗》周刊的编辑手中,此文便发表在该刊第36期(1928年11月28日)上。在这篇序言里,表达了任教早期、还保留着较为浓厚的诗人气质的朱自清关于歌谣与新诗的观点。他写道:
从民国六年,北京大学征集歌谣以来,歌谣的搜集,成为一种风气,直到现在。梁实秋先生说这是我们现今中国文学趋于浪漫的一个凭据。他说:
“歌谣在文学里并不占最高的位置。中国现今有人极热心的搜集歌谣,这是对中国历来因袭的文学的一个反抗,也是……‘皈依自然’的精神的表现。”(《浪漫的与古典的》第37页)
我想他说的是实在情形;看了下面刘半农先生的话便可明白:
“我以为若然文艺可以比作花的香,那么民歌的文艺,就可以比作野花的香。要是有时候,我们被纎丽的芝兰的香味薰得有些腻了,或者尤其不幸,被戴春林的香粉香,或者是Coty公司的香水香,薰得头痛得可以,那么,且让我们走到野外去,吸一点永远清新的野花香来醒醒神吧。”(《瓦釜集》第89页)
这不但说明了“反抗”是怎样的,并且将歌谣的文学价值,也估计出来。我们现在说起歌谣,最容易联想到新诗上去。这两者的关系,我想不宜夸张地说;刘先生的话固然很有分寸,但周启明先生的所论,似乎更具体些:他以为歌谣“可以供诗的变迁的研究,或做新诗创作的参考”——从文艺方面看。
严格地说,我以为在文艺方面,歌谣只“可以供诗的变迁的研究”;我们将它看作是原始的诗而加以衡量,是最公平的办法。因为是原始的“幼稚的文体”,“缺乏细腻的表现力”,如周先生在另一文里所说,所以“做新诗创作的参考”,我以为还当附带相当的条件才行。这因歌谣以声音的表现为主,意义的表现是不大重要的。所以除了曾经文人润色的以外,真正的民歌,字句大致很单调,描写也极简略、直致,若不用耳朵去听而用眼睛去看,有些竟是浅薄无聊之至。固然,用耳朵听,也只是那一套的靡靡的调子,但究竟是一件完成(整)的东西;从文字上看,却有时竟粗糙得不成东西。我也承认歌谣(在)流行中,民众的修正,但这是没计划、没把握的;我也承认歌谣也有本来精炼的,但这也只是偶然一见,不能常如此。歌谣的好处却有一桩,就是自然。这个境界,是诗里所不易有;即有,也已加过一番烹炼,与此只相近而不相同。刘半农先生比作野花的香,很是确当。但他说的“清新”,应是对诗而言,是诗中所无,故说是“清新”;就歌谣本身说,“清”是有的,“新”却很难说——我宁可说,它的材料与思想,大都是有一定的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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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刘锡诚民间文化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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