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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亚细男]村落领域论
  作者:[日] 福田亚细男   译者:周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2-03 | 点击数:29777
 

在埼玉县南部很多地方,人们干脆把在村境竖立经过祈祷的神札之“断道”行事直接称为“预防”。川口市伊刈的“预防”仪式在春分过后举行。是日,各家户主在村社的土地守护神处集合,并接受祓除驱邪。仪式上,人们从“神主”手中接过“预防”神札,将它用纸半包插入劈开的竹子,然后把竹子分别插到5个地点。(川口市1980∶277-278)这5处地方并非村落地籍上的境界,而是位于聚落外侧不远处。

上述各种各样的“断道”行事都是为了防止外部邪恶的侵入,其设置的地点常在聚落外侧不远处。因此,没有灾祸的安全场所只是其内侧的聚落部分。正如设置的地点常被叫做“村口”或“村境”所显示的那样,只有这安全的聚落部分才被称为“村”。所谓“断道”行事,乃是与作为定居点的领域相对应的。

“断道”行事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在正月举行,目的是为确保一年内村落的安全。其时设定的注连绳、蛇纲或神札在仪式结束后留在现场,有时候整整一年都朝向村外放置。它不只是在仪式举行时有意义。由于蛇纲、绳子或神札的持续存在,它能连续地发挥作用,以阻止可能带来灾祸的邪恶之灵。如此,也可在这类地点设置更加固定的设施,或更加恒常性地劝请神佛并予以祭祀。实际上,各地即便没有“断道”行事,通过祭祀类似的神佛也能使之发挥同样的功能。其代表便是道祖神,有些地方则为地藏。道祖神是阻止邪恶之灵侵入村落的神,自从在柳田国男的《石神问答》中被论说以来,这已成定论。正如原田敏明指出的那样,道祖神被祭祀的场所,恰好位于村落之聚落部分的外侧不远处(原田敏明,1957)。我们从各地民俗志中能发现很多此类事例。

3.居住规则与驱逐

村落成员被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建构家屋。现在,虽然人们可自由地在田地上建设房屋宅院,但在过去村落是作为一个统合的社会而存在的。为防止来自外部的邪恶之灵侵入,必须将其集中在作为定居点的领域之内。在领域外侧,即村落入口外侧,过去不能随便居住。足以说明这一点的著名古代史料,有今堀之地下条规,即延德元年(1498)的“今堀地下条规之事”第20条“从沟往东,不得有宅基”云云。(今堀日吉神社文书,1975)一般以沟为界,内侧为村,方成村落。居住于其外侧,将破坏村落的整体性,因而遭致禁止。

村落外侧与通过“断道”和道祖神阻止邪恶之灵入侵的安全的内侧不同,乃是存在着各种危险的不安定的场所,可以说没有人会主动希望在那里居住,但在各地时不时能够见到野地里偶尔会有一两处居所存在。在远离村落之聚落部分的水田旱地,即在作为生产地带的领域中,往往仅有一两户人家显得十分孤单的样子。在信州等地,类似这样的独户人家都有不能和大部分村民住在一起的理由,或是由于村落意志被迫离开,或是尽管村落意志没有明示,但当事人也不得不离开居住的情形。(箱山贵太郎,1976∶180)即,作为村落的制裁方法之一,使之住到村落外面。在“山村调查”的成果里,也有报告说存在着此类制裁方法。(守随一,1937∶165-168)例如,在大阪府泉南郡东信达村(现泉南市),就有叫做“sakiseru”的惩罚,即把有的人从村落内驱逐出去,使之另建小屋居住。作为对引发了火灾的人家的制裁,有的地方是使之住在村边或尽可能远离村落处(石川县珠洲郡若山村,即现在的珠洲市);有的地方则将其驱逐出村,驱逐到距村落颇远的地方(滋贺县爱知郡东小椋村,即现在的神崎郡永源寺町)。如此这般的强制,使之居住于未加保护的村落之外,乃是使其日常生活陷于危险,可以说是比“全村制裁”①更严厉的制裁。

4.村落的内与外

在近畿地方密集地分布着两墓制。被叫做“sanmai”或“mihaka”的墓地多位于远离村落之聚落部分的原野或山中。那里可以被认为是村落领域的边缘末端。关于这个问题,柳田国男很早就注意到自己故乡的两墓制的情形。(柳田国男,1963∶502-503)原田敏明也关注到其与村境的关系。(原田敏明,1959,1976)在两墓制中,通常埋葬遗体的地方在埋葬后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成为供养对象。而在福井县若狭大岛,仅于埋葬当天和第二天早晨去参拜新墓地,其后再也不用再去,这样的事例也颇为不少。遗体和遗骨不能成为祭祀对象的情形与其埋葬地位于村落之外的原野或山地不无关系。村落内是和平安全的空间,那里不存在邪恶之灵和不洁之物。相反,村落外是邪恶之灵徘徊不定的危险和不安的空间。村落中发生的不洁事物,必须被尽快驱逐到村外。墓地位于离开村境甚远处,将死者特意送至边远之地埋葬,就是要把已变成污秽之存在的肉体送至村外,使之永远回归到自然界去。滋贺县菅浦的“sanmai”,位于出了西门数百米之远的湖岸。去那里埋葬完遗体后,人们回到西门时要脱掉原先穿的草鞋,光着脚走进村子。这明确显示出净和不净与村落内外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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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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