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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山]春节民俗的社会功能、文化意义与当前文化政策
  作者:陈连山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1-23 | 点击数:35551
 

团圆饭之后,人们开始守岁,也就是等待新旧年交接时刻的到来。汉代以后,中国人都把夜半子时视为一天的开始时刻。所以,守岁要一直守到夜半之后,甚至天亮。

守岁民俗的起源很早,南北朝时代已经流行。守岁时,全家欢聚,饮花椒酒、屠苏酒,吃五辛盘。目的是驱邪、除病、保健。皇帝也守岁,并和臣子们一起赋诗助兴。唐太宗李世民召侍臣赐宴守岁,并有4首守岁诗流传下来。

守岁习俗显示出人们对于新旧更替时刻的担忧。按南北朝时代的说法,除夕会有山臊恶鬼,近代民间传说有所谓“年兽”吃人,都突出表现了人们对这重要时刻的恐惧。于是,彻夜不眠,以保持警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守岁也包含着人们对于美好未来的强烈期待。希望即将到来的新年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新开端。

4.生旺火

新年来到时,在院子里点燃火把、火堆、或炭火盆,在古代称为“庭燎”、“籸盆”、“烧火盆”、“旺相”,现代民间称为“生旺火”、或“点发宝柴”。古代的庭燎是为了驱邪,或者祭神祭祖。后来的生旺火已经发展为象征全家兴旺发达,表达美好希望。

国家礼仪中很早就有在元日“庭燎”的规定。《后汉书·礼仪志中》刘昭注引用蔡质《汉仪》云:“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公卿大夫百官各陪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皆陛觐,庭燎。”《隋书·礼仪志四》云:“梁元会之礼,未明,庭燎设,文物充庭。”

民间庭燎习俗在南朝宗懔《荆楚岁时记》中有记载。关于庭燎的目的,一说是驱邪避灾。宋代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四十《烧骨》引《四时纂要》云:“除夜积柴于庭,燎火避灾。”另一说是祭祀祖先和神灵,见明代周汝成《熙朝乐事》:“除夕人家祀先及百神,架松柴齐屋,举火焚之,谓之籸盆。烟焰烛天,烂若霞布。”清代也有用炭火盆代替的。1738年,郎世宁画了一幅《弘历雪景行乐图》,①表现的正是乾隆皇帝与子女一起过年的情景。乾隆帝面前就放着一个火盆,一个小皇子正在向火盆中放松柏类的小枝(所以,不是为了取暖),应该也是一种庭燎,当时称为“烧松盆”。

现代民间生旺火常常是点燃柴堆或炭堆,火势越旺越好,象征新年全家兴旺。也有用火盆烧松柏桃杏树枝,合家跨火而过,象征燎去旧灾晦,迎来新气象。

5.爆竹

爆竹的原始目的是驱逐鬼怪,或迎神。后来以其强烈的喜庆色彩发展为辞旧迎新的象征符号,成为最能代表新年到来时刻的民俗标志。

关于爆竹的最早可靠记载见于南朝梁代宗懔《荆楚岁时记》:“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当时的爆竹是把竹子放在火里烧,产生爆裂声。目的是驱鬼怪。新年起床第一件事就是爆竹。

隋代杜公瞻注解上述引文时说:“俗人以为爆竹燃草起于庭燎。”就是说,民众认为春节点火习俗和爆竹都是起源于古代的庭燎礼仪,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庭燎是烧柴,而南方多竹,如果用竹子代替柴,一定会爆响。宋代袁文《瓮牖闲评》卷三云:“岁旦燎竹于庭。所谓燎竹者,爆竹也。”袁文的说法证实了杜公瞻的记载。旺火加巨响驱鬼在当时人看来比原来的庭燎效果好得多。于是,放爆竹驱鬼怪的习俗受到人们广泛热爱。

根据可靠史料,宋代出现了火药爆竹,即现代的爆竹、炮仗、鞭炮。有了火药爆竹,没有竹子的地区也可以放爆竹了。爆竹于是成为全国性的风俗。

后来,爆竹本身的喜庆色彩使得人们对于爆竹的象征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用喜庆的爆竹迎神。民国时代《呼兰县志》、《北镇县志》都记载民众放爆竹的目的是“迎神”。

爆竹本身的爆炸,也是极好的“辞旧迎新”的文化象征符号。即使完全的无神论者也都喜爱放爆竹。它可以使人更加深切地体验到旧与新的差别,使生活更加富于艺术美感。

不过,爆竹有危险性。民国政府曾经以不利于社会治安为由禁放。但是,即使在控制严密的京兆地区禁放也失败了。“燃放爆竹本为官厅所禁止,自民国九年始,警厅忽取放任主义,于是家家户户,每至年底,争先购置,当子正初交时,乒乓之声不绝于耳”。②

爆竹的危险性应该通过细致的管理加以控制:从设计、生产、运输,一直到销售、燃放,全程管理。虽然复杂,但是一定会得到民众支持。1993年以来,各地常见的直接禁止烟花爆竹的做法却在重复民国时期的老做法。直接禁放看似容易,但是许多人不支持,其最终结果恐怕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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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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