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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乡民社会”就在与现代城市的对比中获得了建构和界定。雷德菲尔德指出,乡民社会是一个孤立的社会。我们可以设想,理想的乡民社会是由不与外人交流的人群构成的,“在建构这种理想类型时,我们可以设想其社会成员总是呆在他们所占据的狭小的疆域里”。乡民只用口头语言交流,因此基于这种交流的理解只发生在小型社会的邻里之间。乡民无法接近过去的思想和经验,在“我们爷爷的时代”之前的一切都成了传说。由于没有文字记录所建立起来的信仰形式,也就没有历史感,没有宗教制度,没有记录实验的科学基础。构成乡民社会的民众彼此是相似的,他们拥有相同的兴趣和生活经验,他们有强烈的归属感。乡民社会中的行为是传统的、自发的和不加批判的,其成员被宗教和亲属纽带联系在一起。这里没有浪漫的爱情,没有商业获利的动机,这种社会以“一种文化”为特征。雷德菲尔德总结说,乡民社会的特点是小型的、孤立的、无文字的和同质的,有很强的群体凝聚感。他认为,对理想的乡民社会的这种描述还可以大为扩展。雷德菲尔德的这些论述后来遭到一些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批评,但他在文章中明确指出:“这种类型是一个想像的实体(an imagined entity),创造它只是因为我们可以指望通过它来理解现实。”显然,雷德菲尔德并不相信有哪一个现存的社会可以完全体现“乡民社会”的所有特点,只是有些社会更接近它而已。比如,原始社会比农民社会更接近它。在雷德菲尔德看来,农民社会是具有“部分文化”(part-cultures)的“部分社会”(part-societies)。虽然它们体现了乡民社会的很多特点,但它们深受文明的熏染,农民的社会和文化是“大传统或主流传统”(great tradition)与“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互动的结果。农民社会与原始社会有连续性,但它本身是不完整的,必须参照与之联系的城市中心的大传统才能得到研究。雷德菲尔德选择“folk”来命名他的理想的社会类型,因为他感到只有这种社会才有民俗和民歌。在他看来,民俗和民歌是同质社会的试金石,不同于城市里的专业人士创造的流行歌曲和文学,但民俗从来不会以健康有力的形式进入城市。在城市里,民俗常常会衰退,成为一种遗迹。
在今天看来,雷德菲尔德的这项研究的价值似乎主要不在于它的结论,而在于它的出发点和方法所具有的典型性和所明确昭示的研究目的。换言之,雷德菲尔德的研究明确地表明了他所说的“乡民社会”是一个理想的类型和人为的建构,目的是发现一种与现代社会对应或对立的纯粹概念化的社会类型。所以,尽管在与城市社会的对比中被他显示和概括出来的特点有失简单和偏颇,但我们并不能根据他的结论与实际的“乡民社会”是否相符而苛求于他。雷德菲尔德这项研究更重要的价值在于他在无意识中对我们做了一个更重要的提示:即他有意识地和明确地提出的出发点(建构理想的乡民社会,来理解现代社会或城市文明并与之形成对照)恰恰是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研究者下意识的和不证自明的前提或立场。雷德菲尔德对“folk”的界定不是根据某种单一的社会,而是基于一系列客观的标准,因此,美国民俗学家欧林认为,雷德菲尔德的“folk”是一个(相对的)术语,我们可以据此考察任何特定群体的“民性”(folkne),一个社会民性的大小要视它与理想类型特点的接近程度而定。一般来说,原始人比农民更是民。而农民比城市居民更是民。虽然传统社会在19世纪和20世纪已经经历的结构性变化使这些看法面临挑战,但雷德菲尔德把“folk”这个概念从严格的欧洲农民的模式拓展为可以用特殊标准衡量的一种社会性质,与美国民俗学家基于“口头传统”而对“lore”的拓展遥相呼应。
20世纪60年代,美国人生活方式急遽变化,城市化的步伐加快,这也是美国民俗学研究发生转向的重要时期。邓迪斯在1965年出版的《民俗研究》(The Study of Folklore)一书中首次指出,将“民”定义为农民社会或乡村群体是错误的。他认为“民”这个词——
可以指“任何民众中的某一个集团”,这个集团中的人,至少都有某种共同的因素。无论它是什么样的连结因素,或许是一种共同的职务、语言或宗教,都没有关系,重要的是,这个不管因何种原因组成的集团,都有一些它们自己的传统。在理论上,一个集团必须至少由两个人以上组成,但一般来说,大多数集团是由许多人组成的。集团中的某一个成员,不一定认识所有其他成员,但是他会懂得属于这个集团的共同核心传统,这些传统使该集团有一种集体一致的感觉。
1977年,邓迪斯发表了《谁是民?》(Who are the Folk?)这篇著名的论文,试图从理论上对一百多年来欧洲和美国的“民”概念做一次清算。邓迪斯认为,19世纪对“民”这个术语的各种用法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它通常被界定为一个(附属的)而非独立的)实体。也就是说,“民”在与其他一些人群的对比或反差中获得界定。民被理解为社会下层的人群,与社会的上层和精英形成对比。民一方面与“文明”形成对比——他们是文明社会中的不文明成分——另一方面,他们也和在进化阶梯上处于更低位置的所谓野蛮社会或原始社会形成比照。所以,民作为一种守旧的成分生活在文明的边缘,它实际上仍然被等同于农民这个概念。民在文明的精英和未曾文明的“野蛮人”之间占据一个中间的位置,这一点可以通过对读写能力的强调而感觉到。民被理解为“一个识字社会中的文盲”,以和“前文字的”原始民族(意思是随着文化进化的进程,他们可以达到识字水平,邓迪斯认为,这种标签和“不识字的”、“发展中的”、“欠发达的”以及“非西方的”之类的术语一样,具有种族中心主义的色彩)相对。接着,他指出了非常重要的一点——这种民的定义的关键是“在一个识字社会之中”。这不仅仅在于某个人能否读写,而在于他生活在囊括识字精英的社会之中或者靠近这个社会。民与乡下的联系同样是这样来界定的。乡下暗含着与城市的对比。民是乡下的,因为他们能够与城市居民形成比照。由于原始民族被认为没有城市,所以他们不能被称为乡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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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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