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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勃]从官方建构到民间传统:中和节的故事[1]
  作者:张勃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1-04 | 点击数:14755
 
笔者曾经从节日来源的角度将节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在无意识状态下通过人们的不断实践自然而然形成的,可称为自然型节日,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等;一类是少数人有意识发明的,可称为建构型节日,如国庆节、建党节、儿童节、妇女节、劳动节和各种地方节会等等。建构型节日的建构性,在于它们本非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而是经由精心设计并被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制定、颁布并实施政策的方式楔入人们日常生活之中的。”[2]
建构型节日可以依靠行政力量、依靠动用大量政策资源而迅速将设计化为现实,但它能否为民众接受、采纳并心甘情愿地自觉参与,或者说能否从外在于民众日常生活变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还是个问题。现代的一些建构型节日就往往因为与民众日常生活相疏离而颇受诟病。那么,如何才能让楔入民众生活的节日融入民众生活的呢?在我国历史上,曾经有一个建构型节日成功地实现了从官方建构到民间传统的演变,它就是中和节。解读这个节日的故事,或许能够给当下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官方建构: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的政策动议、设计及决策
 
史书中对中和节的建构有不少记载,综合起来考察,可以发现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的政策动议、设计及决策的具体过程。其中宋人曾慥《类说》引李繁的《邺侯家传》“中和节”条对此描述最详:
 
德宗曰:“前代三九皆有公会,而上巳与寒食往往同时,来年合是三月二日寒食,乃春无公会矣。欲于二月创置一节,何日而可?”
泌曰:“二月十五日以后虽是花时,与寒食相值,又近晦日,以晦为节,非佳名色。二月一日,正是桃李开时,请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其日赐大臣方镇勋戚尺,谓之裁度。令人家以青囊盛百谷果实相问遗,谓之献生子。酝酒,谓之宜春酒。村闾祭勾芒神,祈谷,百僚进农书,以示务本。”
上大悦,即令行之,并与上巳、重阳谓之三令节,中外皆赐钱,寻胜宴会。[3]
 
此外,《旧唐书》和《新唐书》亦有记载。《旧唐书·德宗纪》云:(贞元)五年春正月“乙卯,诏:‘四序嘉辰……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宰臣李泌请中和节日令百官进农书,司农献种稑之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问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勾芒以祈年谷,从之。”[4]《新唐书·李泌传》的记载则与《邺侯家传》的记载极其相似。[5]
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这一政策的发布时在贞元五年正月,结合《类说》中德宗所说“来年合是三月二日寒食”,可知新创一节的政策动议来自唐德宗,时间是贞元四年,动议的缘由是当时节日设置与上巳公会之间的矛盾。按照德宗的说法,前代有上巳节、重阳节宴会官僚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当朝也应该保留。但时在三月三日、的上巳和时在清明前的寒食往往重合,比如贞元五年(即上文中的来年)的寒食节就在三月二日,恰在上巳节前一天,这就会导致“春无公会”的现象,所以希望在“二月创置一节”。[6]
从记载来看,仿佛德宗一有动议,李泌马上就拿出了政策方案。但考虑到方案内容的丰富性和完整性,在动议和方案设计之间应该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且不论间隔多久,最终李泌设计如下:一,节期在二月一日。二,节名为中和节。三,节日当天举办各种活动。
据《邺侯家传》,李泌对于节期的选择必定考虑了以下三点:(1)不能违背二月创节的动议;(2)没有与寒食节重合的可能性;(3)气候物候适合公会。结果,他选择了二月一日。所以选择这一天,除了它可以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外,应该还有这天与正月晦日最为接近的因素。
正月晦日,即正月的最后一天,是世人临河解除、湔裙的重要时日。其之为节,至少始于魏晋时期。[7]南北朝时,“(正月)元日至于月晦,并为酺聚饮食。士女泛舟,或临水宴乐。”[8]至隋朝,“元日至月晦,人并为酺食,度水。士女悉湔裳酹酒于水湄,以为度厄。”[9]在唐代,尤其是中和节取而代之以前,正月晦日十分热闹,陈子昂《晦日宴高氏林亭并序》描写了该节的繁华:“则有都人士女,侠客游童,出金市而连镳,入铜街而结驷。香车绣毂,罗绮生风,宝盖雕鞍,珠玑耀日。于时律穷太簇,气淑中京。山河春而霁景华,城阙丽而年光满。淹留自乐,玩花鸟以忘归;欢赏不疲,对林泉而独得。”[10]正月晦日的热闹很容易令李泌进行节日设计时想到借助它去营造新节日的气氛。不当然,令李泌想到正月晦日的,还有另一个因素,即贞元四年(788)的一纸诏书刚刚将它与上巳、重阳并列,赐钱鼓励群臣届时宴赏游乐,所谓:“比者卿士内外,左右朕躬,朝夕公门,勤劳庶务。今方隅无事,烝庶小康,其正月晦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三节日,宜任文武百僚选胜地追赏为乐。”[11]这一政策颁行的时间是贞元四年九月,距离唐德宗“二月设节”的动议最多不过三月之久,作为宰相的李泌对这一政策定是了然于心。这也当启发了李泌选择节期的灵感:选择正月晦日的次日,即二月一日为节,名作“中和节”。
关于节俗活动,《邺侯家传》与《新唐书》所载相同,均包括裁度(皇帝赏赐大臣方镇勋戚尺),献生子(人家以青囊盛百谷果实相问遗),酝宜春酒,祭勾芒神祈谷,百官进农书等活动。《旧唐书》的记载有所差别,包括“令百官进农书,司农献种稑之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问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勾芒以祈年谷”等。那么如何看待这两种略有不同的记载?笔者以为,它们都是李泌的设计,只是在出台时间上《邺侯家传》所载在前,《旧唐书》所载在后。《旧唐书》所载当是贞元五年正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的奏请,据宋人张淏《云谷杂记》的考述,“贞元五年正月敕:‘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是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又奏请令文武百寮以是日进农书,司农献穜稑之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问遗,村社中作中和酒,祭勾芒神,聚会宴乐,名为享勾芒,祈年谷。仍望各下州令,所在颁行。制曰:‘可。’”[12]考虑到李泌在贞元三年“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且史书中未曾提及其他人参与中和节的设计,所以这里的中书门下当就是指李泌。
为什么李泌设计了这些节俗活动?笔者以为这是受同为建构型节日的千秋节(唐玄宗诞节)设计和决策影响的结果,并与李泌对“中和节”的期待密切有关。关于千秋节的设计和决策,笔者曾有专文论及。[13]只要对两节进行比较,就可发现它们在节日活动方面的雷同性。比如千秋节有“士庶以丝结承露囊”,中和节就“令人家以青囊盛百谷果实相问遗”;千秋节用“醇酎”,中和节就令人酿酒曰“宜春”;千秋节令村社“赛白帝,报田神”,中和节就令村闾“祭勾芒神,祈谷”;千秋节令群臣“献甘露醇酎,上万岁寿酒”,中和节就令群臣“进农书以示务本”等等。不仅如此,李泌还沿袭千秋节设计者根据节日性质,借助传统建构节日的设计思路。所以设计的各种节日活动,多有故事可循。如以“赐大臣方镇勋戚尺”为内容的裁度,已是唐玄宗朝的旧制,《礼记·月令》中也记载,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14]祭勾芒神、祈谷也是多年的传统做法。据《礼记·月令》,勾芒神乃孟春之神,孟春之月元日天子要祈谷于上帝。而至迟到东汉时期,已有在立春日祭祀勾芒神的做法。[15]据《大唐开元礼》,当时规定于正月上辛日祈谷,立春日祭勾芒神。李泌将正月上辛日的祈谷与立春日的祭勾芒神移至二月中和节来做,应是张说等人将八月一日(十四日)的结眼明囊、仲秋上戊的社会移时至八月五日千秋节这一设计思路的延续。
设计如此,决策又如何呢?
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的政策决策,是唐德宗以诏书形式做出并公布的:
 
(贞元)五年春正月壬辰朔。乙卯,诏:“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汉崇上巳,晋纪重阳。或说禳除,虽因旧俗,与众共乐,咸合当时。朕以春方发生,候及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同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16]
 
诏书包含了三方面内容。首先论证设节的合法性,所谓“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既然历代都有所增置,当朝设节只是循故事而为,如此便有了传统的合法性依据。其次论证了设置中和节的目的,所谓“朕以春方发生,候维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同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再次说明政策措施,即(1)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2)休假一日;(3)以中和节代替正月晦日为三令节之一,令百僚集会宴乐。
诏书颁布的乙卯日是正月二十四日,几天后,即二十八日,中书门下(李泌)又有前引《云谷杂记》所说的“奏请”,德宗对于奏请的答复是:“可。”这意味着这次有关中和节活动的设计,同样以颁行政策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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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 2008-9-1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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