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雅与俗”、“文与质”——俗文学的价值评判
文学史的写作,除了必须交代各类文学事项及其演变纠葛等等之类的客观历史之外,还理应对入史的主要作品进行价值评判,这些地方常常更能见出写作者素养与眼识的高下。因此,我想有必要就作品评判方面对《中国俗文学史》再作一些探讨,这在本文虽是最后讨论的,但或许倒是最饶意趣的一个话题。
毫无疑问,郑振铎必定是感受到了中国俗文学的某些特殊魅力,才会那样倾心倾力地去搜集、编印与研究,否则他的一切努力就只能等同于勤奋书商的人弃我取了。关于这一方面,本文第一节讨论中国俗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定位时,已经部分地给予了回答,个中对西方文学各门类地位的借鉴尤其重要,它不单让郑振铎理直气壮地发现了中国俗文学的价值,而且很多时候会引导郑氏对传统民族文学生发出某种自爱甚至自豪的情感,这方面,关于中国有无史诗的讨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史诗(Epic)这一文体在世界文学中广泛存在,并出现过像《伊利亚特》、《罗摩延那》之类对文学史影响深远的伟大作品。因此,对于那一代接受西方文艺思想来研究中国文学的学者来说,中国有无史诗的问题便油然而生,而最初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传统诗歌中的确找不到类似的作品。胡适在《白话文学史》第六章“故事诗的起来”中就说:“我们很可以说中国古代民族没有故事诗,仅有简单的祀神歌与风谣而已。”必须注意,胡适将Epic译为“故事诗”,其概念的外延是相当宽泛的,所以他接着说:“纯粹故事诗的产生不在于文人阶级而在于爱听故事又爱说故事的民间。”[26] 这话听起来没错,但他所指的,却是《秦女休行》、《孔雀东南飞》之类作品。郑振铎对Epic的概念设定要严格得多。在1923年《文学周报》第87期上,郑振铎发表《史诗》[27]一文,开首便说:“史诗(Epic Poetry)是叙事诗(Narrative Poetry)的一种。”准此,胡适所认可的中国故事诗(Epic),在郑振铎看来都不能算Epic,它们只是Narrative Poetry [28],即叙事诗。所以,郑振铎在该文中截然地说:“中国可以说没有史诗——如果照严格的史诗定义说起来,所有的仅零星的叙事诗而已。”但没几年,郑振铎的观点就改变了,在1927年的《研究中国文学的新途径》的“巨著的发见”中,他说:“有人说,中国没有史诗;弹词可真不能不算是中国的史诗,我们的史诗原来有那么多呢!”这里的“有人”,包括不包括过去的郑氏本人呢?1932年,郑振铎又撰长篇论文《宋金元诸宫调考》,文中说:“唐五代的诸变文,是绝代的创作,宋、金间的各诸宫调,也是足以一雪我们不会写伟大的‘史诗’或‘叙事诗’之耻的。”[29]尽管郑振铎终于没有将上述关于中国史诗的认同观念写入《中国俗文学史》,而且后来也不提中国有史诗的说法[30],但在当初,上述观念对郑振铎研究俗文学的热情显然有着强劲的提升之功。
郑振铎对俗文学称赞最多的,是它产生了许多宏大的篇什,而其间又贯穿着细腻的描写。比如在《宋金元诸宫调考》中,郑振铎探讨了由小令到慢词到大曲到唱赚再到诸宫调的文体演变史,由此感叹道:“诸宫调作家尝试了从没有人尝试过的一个崭新的弘伟无伦的诗体的制作;那便是所谓‘诸宫调’者是也。”而正是有了这样“一个崭新的弘伟无伦的诗体的制作” [31] ,才“足以一雪我们不会写伟大的‘史诗’或‘叙事诗’之耻的”。在《研究中国文学的新途径》的“巨著的发见”中,他说弹词:“她有不少美好的东西,她有不比小说少的读者,她的描写技术,也许有的比几部伟大的小说名著还进步。”郑振铎在许多时候表现出一种对鸿篇巨制的特殊爱好,便在这“巨著的发见”中,他对长篇弹词《笔生花》、《再生缘》乃至超长篇的《安邦志》、《定国志》、《凤凰山》“三部曲”十分推崇,称它们“都可算是中国文学中的巨著。其描写之细腻与深入,已远非一般小说所能及的了”[32]。在郑振铎看来,以俗文学为主的宏大篇什的不断产生是带有质性进步意义的。他在1934年出版的“中国文学研究专号”上发表过一篇题为《论文字的繁简》的文章,断然声称:“我们如果要文坛走上了大道,要有伟大的名著出现,那必须提倡一个‘繁’字。”并说:“原始的历史,以数字,数十字,记人的一生。今日的小说却把一日的故事写成数十万言。这到底是进化呢,还是退化呢?可不烦言而便能明白的!”[33]必须说明的是,郑振铎当然不会对文学中的简笔传神一窍不通,他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过于求简的古文家法而发的过甚其辞,但也只有他会发出这样决绝的号召,并将文学的求“繁”提到了进化的高度,而进化论在当时是被广泛接受的科学观念,郑振铎在《研究中国文学的新途径》中推荐的两种新方法之一,不就是所谓“进化的观念”么?由此我甚至联想到郑振铎本人的文章总给人一种言无不尽、撑得满满的感觉,大约也与他崇繁喜大的文学爱好有关吧[34]。
尽管郑振铎对中国俗文学有上述种种称赞之辞,但如果我们就此推导说郑振铎对它们由衷热爱、推崇备至的话(这倒符合有些研究者与其研究对象之间的依存关系),那却错了。事实上,郑振铎对中国俗文学在文艺价值方面的总体评价是相当低调的。请看他写于1933年的《大众文学与为大众的文学》[35]一文中的几段严厉的判语:
而且,在几十年来的威逼、利诱、蹂躏、扫荡的种种打击之下,大众文学是久已被封锁于古旧的封建堡垒里,其所表现的,每每是很浓厚的封建的农村社会里所必然产生的题材、故事或内容;充满了运命的迷信,因果报应的幻觉。对于压迫者的无抵抗的态度,对于统治阶级的虚华的歆羡,对于同辈的弱者的欺凌,对于女性的蔑视与高压;差不多是,要不得的东西占了大多数。
在技巧、描写的一面讲来,我们旧社会的大众文学,也是渲染着很深刻的古典文学的余毒的;许多摇笔即来的陈辞腐语,常是纠绕在他们的笔端,拂拭不去,扫除不尽。
所以,究竟应该如何对待中国俗文学呢?郑振铎的态度是:
今日所搜集的许许多多的各省,各县,各镇的歌谣,小唱本,鼓词,宝卷,弹词等等——我也曾经费了不少的时力在搜集这些东西之上——到底有几种值得流传下来的?如果我们不视之为研究的资料,而欲加以鼓吹、流通,那便真要“谬种流传”,贻害无穷的了。在其中,只有多数的情歌是比较可取的,然而够得上称为“名作”的却是少数。
这就说得再明白不过了,那些被郑振铎特别关注的俗文学各门类,在郑氏看来其真正价值主要在于文学史上的文体意义,以资文学研究之用(这一点,郑氏该文中也照例提及),而其作品本身是“要不得”的,甚至与《古文辞类纂》、《昭明文选》一般同属“封建余孽”,应该加以扫除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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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学网·文史聚焦 20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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