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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为对象,探讨它如何从清原镇民众的知识,转换为民俗学者的知识,从而揭示这种知识转换过程中的规则:民众的知识具有异质性,它不是一个有着明确边界的实体;民众的知识具有地方性,它不是一种自说自话的生活方式;民众的知识具有历史性,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过去的传统。这一规则既支撑着民俗学知识,又变革和更新着民俗学知识。随着学术界对田野关系反思的深入,知识转化规则也处于不断的维持、修正、扩展与完善的过程中。即知识转换规则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构成本身也处于反思的凝视之中。
[关键词]知识;转换;民众的知识;民俗学者的知识
一
什么是知识?在胡塞尔(Edmund Hussel)看来,知识是与“信仰”相对立的一个概念。一方面,知识被理解为“理性”和“哲学”的特征;另一方面知识意味着信仰的终止,即通过知识扬弃信仰(倪梁康,1999:516)。舒茨(Alfred Schutz)在考察生活世界中的知识过程中,认为普通人运用“手头的库存知识”来理解所面对的外在世界。这些知识是普通人在互为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的世界中逐渐形成的习惯性知识,主要用以解决具体问题。使用这些习惯性知识,就意味着我们总是像往常那样考虑问题(杨善华,1999:22-24)。舒茨进一步解释说,这种个体的习惯性知识,即常识知识是一个关于世界的类型性构象系统,其中只有极少部分从个体的经验中产生,更大部分则来源于社会。这些经验以“现有知识”的形式发挥参照图式的作用(舒茨,2001:33-41)。换言之,舒茨认为知识对于经营着日常生活的人们来说,就是他们所认为的那样的全部内容(周星,1995:30-39, 45)。舒茨关于普通人知识的理解,非常适合于民众知识的定义。例如,有学者就将民众知识定义为“人类在成长过程中所经历的、习得的和实践所获得的知识积累,这种民间的和传统的知识与所谓科学知识存在着差别”(Leach & Fried,1972)。本文所讨论的民众知识,就以舒茨对于普通人知识的定义为基础。而民俗学者的知识,就是在民俗学者与民众对话以后,在民众知识基础之上,融合民俗学者已有知识积累,重新组合、转换或生产出来的“新”知识。这种知识构成了民俗学知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田野工作使得民众从一贯隐藏的文本中出凸现出来,一跃成为民俗学知识对话的主体。
对于民俗学而言,田野工作的意义绝不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的引入。更为深远的意义还在于,改变了民俗学知识的生产方式。如果以田野工作为划分标准,民俗学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前田野工作时期与田野工作时期(其中,包括后田野工作时期)。在前田野工作时期,从文本到意义阐释是民俗学知识生产的基本路径;而在田野工作阶段,民俗学研究演变成为多重知识的生产。这种知识的生产形式之所以是多重的,是因为在这一阶段,文本本身就是一个被生产的过程,是民俗学者与民众对话的一种结果。它蕴含着多种可能,具有不确定性。田野工作时期的民俗学研究让民俗学者与民众卷入其中,两者面对面的相遇将原有的知识生产途径复杂化,多重的田野关系(董晓萍,2003:231-327)开始出现。后来民俗学者不断反思田野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对于研究者产生了何种影响(Nájera-Ramirez,1997: 183-199;MacDonald,1997: 47-67;吕微,2004:3-8;安德明,2004: 25-31,40;吕微、刘锡诚、祝秀丽、安德明,2005: 1-11;吉国秀,2005a:107-123;祝秀丽,2006)。
不仅如此,民俗学知识的来源与转换过程也是反思的一部分。在这种语境下,民俗学知识似乎也“不再是来自天堂的甘露,而是像橡胶或轮胎那样被生产出来的”(Langlois,2001:77-93)。激进建构主义(radical constructivism)的代表人物格拉塞斯费尔德(Ernst von Glasersfield)甚至认为,知识并不以被动的方式被感知,而是由认知主体积极建构而成;认知的功能在于适应并服务于经验世界的组织,而不是本体论实在的发现(高文、任友群,2004: 7-13)。因此,知识作为一个认识过程的结果,在发现外部实在的意义上不是一种反映,而是一种现实的建构。民俗学者通过对知识的发明,将民众的知识转换成为民俗学者的知识,从而完成知识的再生产。然后,通过对话与交流,将民俗学者的知识整合为民俗学共享的知识。这种过程也可以视为知识的外部化过程。按照创新经济学家的标准,知识可以分为两类:编码的知识和隐含的知识。前者是指那些已被或能被转化为各种符号的,易于传递、复制和存储的知识,它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后者是指那些不可言传的,具有高度专有性的知识。借鉴此分类,可以将民众知识理解为隐含的知识,将民俗学者的知识理解为编码的知识或外显的知识。而民俗学知识的生产过程就是民俗学者将隐含知识转换为编码知识的编码化过程(吸收、整理、分类等),即将地方民众的隐含知识转换为易于传递、复制和存储的民俗学者的知识。然后通过交流与传播,将民俗学者的知识外部化后,进入到民俗学的知识共同体中(见图1)。
本文就以曾作为田野工作地点的辽宁省东部山区清原镇为对象,描述它如何从清原镇民众的知识转换为《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吉国秀,2005b)的过程,旨在揭示这种知识转换过程中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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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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