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举另一个我熟知的例子,就是安东尼·沃克(Anthony Walker) 和史昆(Shi Kun)翻译《牡帕密帕》(Mhupa Mhipa)的过程。沃克教授是世界知名的拉祜(Lahu)文化专家,能流利地说某些拉祜话的方言。他对拉祜族的许多创世叙事都很熟悉,还认为在中国出版的《牡帕密帕》是他遇到的最完整的一部汉译本。在民俗学者史昆的帮助下,这部史诗在俄亥俄州立大学完成了翻译。史昆是云南本地人,他的英文可谓达到了美国当地人的水平,非常地道,但是他并不会讲拉祜语。沃克教授虽不懂中文,但懂拉祜话。就我的了解而言,他们俩在一道工作,史昆先把中文一句一句翻译成英文,在次过程中沃克教授加上注释。最终,此书在泰国出版了。这样的翻译方式,多少有点像彝族史诗《梅葛》(Meige)的情况,要求有几位有不同语言能力的翻译者合作而成(楚雄1978)。
通过例举上述三个实例,我希望我们能够认识到依据翻译适从图式而去检验“文本化过程”(process of textualization)的重要性。从中,我们看到翻译本身出现在几种层面上,从口头开始,到书面,或是到录像(同期声的字幕、解说词或画外音)。在评估一个给定的翻译时,尤其需要注意的关键也许就是所谓的“翻译环境”(“translation environment”)。在“现实世界”中,翻译可能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常常会受到不同的挑战和遇到“不理想”的情况而做出种种妥协。这些不利的情况包括(也不局限于此):缺乏口头的调查对象,对地方文化的知识和经历有限,语言能力上的障碍,对研究资料的陌生,搜集和编辑过程中的种种局限,资金不足的问题,或是其他的你可以想象得到的问题,如物质方面的准备欠佳。巴莫曲布嫫在其最近的彝族口头叙事研究方面,受到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au)“场域理论”的启发,在诺苏史诗传统的田野研究框架中提出了“五个在场要素”,即表演事件、表演传统、表演者,传统受众和研究者主体的“同时在场” (巴莫2004);而在口头史诗的演述文本的转写和翻译过程则充分利用了实地建立的“田野关系”,并与演述者本人和地方协力研究者一同根据现场表演,对照录像、录音和田野记录共同完成了从诺苏彝语(义诺次方言)到汉文的翻译和注释过程。
假如上述要素都已具备并被加以说明和阐释,这就似乎接近了理想的翻译语境(the ideal translation context)。尽管如此,我们是否需要再去考虑有时也会发生影响的第六个要素呢?也就是说,翻译者与翻译环境之间的关系,包括思考在这种民族志调研中翻译者本身是怎样与其它五个要素发生(或未发生)关联的。在一种理想的境界中,文本已被精通双语的专家收集到了,编辑了,翻译了,从原语言的口头表演到目标语言的过程是顺畅无阻的,然后在出版时用翔实的注释来说明当时的表演语境(包括理查德·鲍曼在其论述“表演过程”中所说的全部步骤(Bauman 1984)──这与巴莫曲布嫫提出的“五个在场要素”和马学良教授强调的翻译原则是非常接近的)。然而,我们要意识到,这些条件和情况都是理想的,而且相对来讲是难以遇到的。我们只好考虑如何在“不太理想”的环境中怎样做到有效地处理问题,才能为业已被规定的翻译找到一条有益或实用的途径,才能做出更有利的决策去应对在我们的田野工作和研究中会出现的翻译情形。如果我们不能够或不打算这么做的话,那么惟一的选择就是将这一百多年来已经搜集到作品全都“弃若弊帚”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处理汉文资料时主要有三类翻译方式可以遵循。为了讨论和分析的方便,我想我们或许有进一步的愿望去建立核心的分类方法,以期翻译能“适从”在不同的文本化过程中,或在不同的方法论指导下的不同类型的作品产出。下面,我提供的分类,受到了原始技术学会(其网站在www.abotech.com)分类方式的启发。该组织专注于重新生产和重新发现古代手工品的制作工艺,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把古代文化翻译为现代的表现形式。这些分类并不取决于价值取向(价值必然是因个体使用者而决定的),因此也没有一个高低的等级之分。由此,主要的分类或许应该表述如下:
(一) 基于第二种语言材料的翻译 (比如少数民族文本先被翻译成汉文,然后汉文译本再被翻译成英文或其他的语言,在这里汉文就是第二语言),这种方法除了有可能提及该少数民族的族称,表演者和收集者的姓名外,极少或几乎没有语境方面的信息,同时也缺乏基本的地理民族志资料和表演资料。
(二) 同样也是在第二语言的基础上进行的翻译(比如说,彝语文本先被翻译成汉文,然后汉文再被翻译成英文或其他的语言),包括充实的民族志背景、表演惯例的信息、表演者的背景,尽可能地附上了表演段落的原语言样例(或完整的“对白”版本),等等。与第一种方法不同的是,翻译涉及了更多的语境(如果提供了的话),而且尽可能地参照了原语言以作段落的比较。这一类的方法中还可能产生出子类,即外语翻译是以双语版本为基础的,但最终出版的作品既没有提供原语言,也没有汉文。
(三) 直接从语言A到语言B的翻译,包括丰富的民族志背景,表演惯例的信息,表演者的背景,以至部分(或全部)原语言的段落(拉丁字转写或原有的书写字母),田野工作者的看法,完整的文本过程等等。这个层面的翻译方式,基本上是美国“表演理论”学派的民俗学家们所推崇的方式,也是中国学者巴莫曲布嫫等人所持的立场。该方式是理想的,尽管要求各种条件的兼备,包括后勤、接近途径、语言和文化上的深悉程度,如果缺乏学科制度上的主要支持,这种方法是难以实现的,或是不可能达到既定的目标。
这些分类层次仅仅作为我个人的见解提出,诚然可以进一步地加以细化为更为具体的亚类。对此,恳请大家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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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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