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土前现代的“民间”作为传统文化结构中的依附性亚结构或反文化在本世纪初尚未生成为与国家分离的、可自我定义的社会实体。“民间”之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自律的社会表象是五四以来中国学者在想象中不断加以转换的结果。在想象和转换过程中,中国学者不仅重新阐释了引进的民间文学学科理念,而且借助民间文学表象对现代性方案做出了本土性的思考,从而一方面获得了操作民间文学表象以改造传统并整合多元民族文化的话语权力,另一方面也用 20世纪的中国经验为全世界贡献了一份独特类型的现代性设计,从而形成了一种本土的新传统。本文试图从学科角度客观地分析、理解这一新传统,并希望能以此为学科发展的未来走向和学者身份的自我理解提供一些学理和思想上的资源。
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学科是五四新文学运动引进西方现代学科 folklore的结果。在英语中,folklore既用以指称学科门类和学科对象同时也是学科的核心理念,通过赋予学科对象以抽象理念,folklore──民间文学就成为现代学者想象民间社会、民间文本时借以表达并整合多种现代性原则的表意对象。作为现代性问题的知识产品,现代学科的各个门类都在不同程度上回答了不同层面、不同侧面的现代性问题。现代学者将不同的现代性原则(如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和个人主义)投射于民间文学表象,于是就形成了多种民间文学理念之间相互竞争以及在民间文学表象整合功能的作用下以不同方式相互组合的深层关系。作为民间生活的自在知识,民间文学能够生成为具有现代意涵的学科表象当然是现代学者主观阐释、操作的结果,而诸多民间文学理念则是现代学者对不同现代性主张的学科式转述。中西方现代民间文学家对不同学科理念的侧重与整合方式主要反映了不同文化主体对特定现代性方案的独到选择,就此而言,对中国民间文学学科核心理念的分析可在象征层面成为20世纪中国现代性之自我理解的有效途径。
一 “民间”理念的中、西差异:边缘性与下层性
在现代英语中 folklore已是一条十分歧义的复合词语。目前folk在汉译时,作为名词可从种族、民族、亲属、家属、人民或人们等多种语义予以理解;作为形容词folk有汉语“民间的”意思。lore的本义是经验、知识或学问,引申为特殊科目的知识,据此语义folklore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在传统的共同体中,民族的和民间的大部分知识往往要依赖口头形式代代相承,以书面形式相承的只是传统知识中的一部分(尽管是主导的部分),因此lore除了知识(俗)也有口头传说的意思。folklore既可译作民俗,亦可译作民间传说,而民间文学又多以口头传说的形式存在,再加上自从民俗学诞生以来民间传说、民间文学始终是各国民俗学者最主要的研究对象,在有些民俗学者那里甚至是唯一的对象,因此folklore也可被视作民间文学的同义语。folklore的歧义是人们(包括各派学者)在长期使用中不断阐释、不断赋予其新义从而累积下来的结果;folklore的汉译同样可作如是观。
威廉·汤姆斯( W·J·Thoms)在1846 年最早提议使用folklore一词以界定民俗与民间文学,欧洲学者“对民俗兴趣的日益增长是与19世纪浪漫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学术思潮紧密联系的”。219世纪的欧洲学者发展了一种反启蒙主义的浪漫立场,为了对抗理性主义的世界性扩张,浪漫主义者诉诸地方性和民族性的感性主义传统,既而认为这种地方、民族传统(如神话)尽管正在消逝,但传统依然以蜕变形式保存于无文字群体的民众──准确地说是农民──的口头文本(如童话)之中,在浪漫主义者看来,农民的也就是地方的和民族的,而口头文本则是农民与民族之间联系的纽带。只有农民才是地方性和民族性的真正代表,这种浪漫主义思想渗透到19世纪的诸多学科门类中,甚至成为一些实证学科得以成立的价值预设,这也是特洛尔奇(E·Troeltsch)所谓“现代性原则含混”的表征之一,3民俗、民间文学学科是其典型。
就对启蒙主义的拒绝而言,勃兰兑斯( G·Brandes)指出:19世纪的浪漫主义“直接反对的是十八世纪的某些思想特征,它那枯燥的理性主义,它对感情和幻想的种种禁忌,它对历史的错误理解,它对合法民族特色的忽视,它对大自然索然无味的看法和它对宗教的错误概念……”4浪漫主义者反对以城市文明、工业文明为标志的现代理性及其世界扩张(世界主义是启蒙主义关于人之理性同质的逻辑延伸),他们把对民族感性传统的想象投射到乡村和农民身上,认为居住的偏远地方的农民未受或少受出自现代理性中心之文明教育的污染,因而最大限度地保持了民族共同体的传统感性生活方式。在浪漫主义者看来,民间文学不仅是民族性的建构基础,同时也是普遍性的解构资源,从而成为价值知识的真正言说。这种关于乡村和农民道德生活的浪漫观点为19世纪以来西方多数民间文学家所秉承,无论他们对“民”的释义有多少分歧,“民”是乡俗即真正的价值知识的持有者是其共识,因而folk的准确释义只能是乡民或农民,而生活在城市和工业文明中的市民等其他公民或国民都不能作为民族传统的充分代表。
由于只有乡民和农民才是充分意义上拥有完整而未分化的民族传统的“民”, 5因此在浪漫主义者界定“民”之性质的词汇表中,中心词只能是古代性和边缘性,即汤姆斯所云“消失的传说”和“地方的传统”,6而不是下层性和现代性。农民当然也是现代下层的生活群体,但就浪漫主义思想的关注焦点而言,“民”的现代性和下层性不是本质性的问题。如果将folk译作“民间”,那么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者的“民间”将不包括曾经高举启蒙义旗的市民而只含有面向传统的乡民或农民的意思,罗素(H·Russell)说过:“在浪漫主义者看来,穷人决不是都市里的,决不是工业界的”。7然而正是在此关节之处,folk的“民间”汉译发生了明显的词义转换。与folk在西语中对立于市民不同,在汉语中“民间”一词的对应指涉多是官方,因此汉语的“民间(非官方)”概念是可以包括生活在城市中的平民或市民的,比如我们在五四民间白话──通俗文学的概念中首先看到的就是宋元以来市民语言的身影。于是,在folk汉译以后,“民”的古代和边缘性质就不知不觉地转化为涵有近代和下层意义的范畴,从而显示出不同的语义侧重。
当然,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家的“民间”概念中所涵盖的市民(宋元以来的市井之民)并不等于现代西方学者用以定义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 )的市民。19世纪初期欧洲主要国家(如英、法等国)的市民生活已经建筑于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上,据此马克思称近代以来的欧洲市民社会为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比较之下中国前近代以来的市民尚未获得充分的资本主义生活经验,8因此20世纪初期中国的市民和农民都还未最终突破传统四民(士农工商)的历史范畴,也就是说前近代以来的中国市民仍可以生活于市井中的农民视之。就此而言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家与他们的西方同行一样将学问对象定位于农民即folk和“民间”,并且在将农民生活、农民知识道德化、理想化这一点上,中西方现代民间文学思想的主流都表现出浪漫主义的价值态度,不同的是一个是民族整体性的浪漫主义,一个却是社会分层性的浪漫主义。换句话说,同样是农民,现代欧洲农民所持有的道德知识是民族性的,在古代为贵族和平民共同拥有并以神圣的贵族精神为旗帜,只是近代以来才仅存于农民之中;而现代中国农民所持有的道德知识则始终是阶层或阶级性的,其在古代也只是表达了传统知识中反映世俗平民精神的那一部分内容,在五四学者看来,传统的分化已经如此久远似乎自古皆然。当19世纪欧洲的浪漫主义者诉诸中世纪或前中世纪的地方传统以表达天才式的个人情感对于庸众式的世界理性之异化力量的反抗时,他们的浪漫主义勿宁说是一种贵族式的伤感。反观五四民间文学家们借助传统民间或下层群体的感性力量并将其发挥为现代话语权力以打倒正统体制的礼教束缚时,他们的浪漫主义已经转换为平民式的乐观。可见在不同的语境中,操作相同的能指符号甚至所指对象,却可指向相异甚至相反的(启蒙或反启蒙)目标。
与西语 folk一样,汉语“民间”同样是一指涉含混的词汇,“民间”一词源于日常语言并且长期未获学术定义,于是人们在使用时一般只能从其否定的方面即“非官方”之义加以理解,也就是说凡官府、体制之外的领域均可以“民间”视之。甘阳指出:“‘民间社会'这一看上去相当简单的中文词中,实际隐含着一种极其根深蒂固的、中国人看待政治生活和政治社会的传统方式,这就是‘民间对官府'这样一种二分式基本格局。”“民间社会”概念的含混性与“动员民众对抗官府”的态度取向有关,于是人们使用“民间社会”时的“着眼点多不在‘民间社会'自身内部的种种结构性差异,而是特别突出了‘民间社会'在面对官府官方时的整体性、一致性、同质性,从而也就是‘战斗性'”。“‘民间社会'这个词绝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毋宁是一个可以唤起一大堆非常感性的历史记忆的符号。”“中国‘民间社会'的自我理解或自我形象(self-image)实际上就是由中国代代相传的无数历史记忆和文学形象所构成的。”9五四学者用“民间”移译folk,正是借助于对非正统文学中民间自我描述的发掘来启发下层民众的自我意识从而达到针对正统文学制约下民间对官府依附性生存的启蒙效果。
五四学者用“民间”一词移译西语 folk,同时用“俚俗”移译lore。在汉语中“俗”与“雅”相对而言,五四学者用来指涉所有非官方、体制外的下层知识。与“民间”一样,“俗”也需要从“雅”的否定方面来定义,郑振铎就是这样描述“俗”的内涵的:“何谓‘俗文学'?‘俗文学'就是通俗的文学,就是民间的文学,也就是大众的文学。换一句话,所谓俗文学就是不登大雅之堂,不为士大夫所重视,而流行于民间,成为大众所嗜好,所喜悦的东西。……凡不登大雅之堂,凡为士大夫所鄙夷,所不屑注意的文体都是‘俗文学'。”10郑振铎的表述使用了五四学者在定义民间文学时的流行语式。在汉语中“俗”有约定俗成、通俗和庸俗等多重语义,五四学者摒弃了其中贬义的庸俗,仅在通俗之褒义和价值中立的约定俗成方面使用“俗”字。五四学者将“俗”的价值置于“雅”的知识地位之上,用胡适的话说,这正是五四学者希望提供给时代的“几个根本见解”。11五四学者公开声明自己的价值立场是站在平民之俗而不是贵族之雅一边的。在五四学者看来“俗”是与“雅”相对而言的道德化知识,在现代生活中“俗”与“民间”已经获得道德评价的正面语义,而“雅”则已失去道德依据。这显然与19世纪欧洲浪漫学者的民族──贵族性倾向绝然异趣,尽管二者同以农民的口传文本作为表意符号。
较早使用“民间文学”这一汉语概念的中国学者中有“研究过西洋文学史”的梅光迪。 1916年3月19日,他在给胡适的信中说:“文学革命自当从‘民间文学'(Folklore,Popular poetry,Spoken language)入手,此无待言。”12在同一封信中梅光迪还使用了“俚俗文学”一词以解释、限定民间文学,据此推断,梅光迪所说的民间文学含有下层文学的意思,这样就向上接通了自周秦以来中国汉语文化传统一以贯之的“雅、俗”知识、道德与阶层分化的思想脉络。梅光迪也许是最早用下层社会--俚俗文学理念替换边缘民族--folklore理念的中国学者。梅光迪之后,胡愈之试图予folklore──民间文学的概念以更清晰的定义,他指出:“民间文学的意义,与英文的‘folklore'大略相同,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间的文学。民间文学的作品,有两个特质:第一,创作的人乃是民族全体,不是个人。……所以民间文学和普通文学的不同:一个是个人创作出来的,一个却是民族全体创作出来的;……”13胡愈之给予民间文学的定义(意义与特质)十分清晰,其表述方式也相当学术化。与梅光迪误读的下层社会性理念不同, 胡愈之的翻译和阐释更忠实于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的folklore边缘民族性理念,但却没有得到五四学界的一致认同,甚至学界长期没有关于民间文学的统一命名,或称之为“民众文学”、“大众文学”、“平民文学”,或与“通俗文学”有梳理不清的瓜葛。14但是在相异之中也有相近之处,这就是自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的几代学者中间,无论给予民间文学怎样的命名,多数学者(如梅光迪、胡适、陈独秀、傅斯年、徐家瑞、董作宾、顾颉刚、郑振铎、杨荫深15)始终将民间文学定性为共同体下层的知识现象,也就是说民间文学是与官方的、上层的、贵族的、圣贤的、庙堂的、正统的、经典的、书面的文学相对立的文学形态,而不是像胡愈之理解的那样属于“民族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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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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