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培志和李满桂的两篇题目颇长的论文,内容、题材和目的都很相同,都是要说明某一种中国故事系从印度故事而来。大体上尚无大误,但颇以补叙太多,引证太少为憾。因为人类社会中故事的定型,据专家的统计不过三十几种,偶合雷同的可能性太大了。何况二君所举的中印故事并非完全相同,只是大体上相似而已。我们虽然一时不能否定二君的结论,但我以为用这种不精密的方法弄学问是很危险的。即如李君文中“赵贞女型”的故事,男子停妻再娶,女子坚忍守节,这类大同小异的故事,何时蔑有,何地蔑有?即在现在,也还不少这类事实,我们安一一指之为受《沙贡特拉》的影响?并且《沙贡特拉》一剧既无中文译本,这故事自难普遍传述。赵贞女和王魁戏文的作者是否懂得梵文,似乎还是更大的问题。要弄清这类问题,我以为最好还是到佛藏中去找证据。也许佛经中有比“沙贡特拉”更近于“赵贞女”型的故事。李君谓“我们可以说永嘉人作《赵贞女》和《王魁》戏文的时候,把《沙贡特拉》改换人名地名及背景,而采取它的故事和体裁”,这话我认为是很可商榷的。
文字的繁简,在本期中似乎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吴文祺君有一篇颇长的论文,但所举的证例,则大都是修辞上的材料:或为加重笔力(emphasis),如章太炎记徐锡麟死事;或为仔细描写,如孔雀东南飞的铺叙,与问题的本身无多大关系。编者在论坛中也有一则论文字的简繁,他是主张愈繁愈好的。吴君的结论则主张文章不应以简繁论工拙。这一点我并无异词,因为我根本不认文字的简繁成为问题。站在文学的立场上,只有冗蔓或经济,决无简繁。《红楼梦》文成近百万言,可谓繁矣,但它写的是二百多不同性格的人物,以之比较莎士比亚描写差不多数目的人物用三十七个剧本,已经经济多了。但我们也不能说莎氏文繁。至于胡适之先生不主张用“下榻”、“朔风刺骨”等词句,乃是因为这类字句是陈腐滥套,可以看出用的人思想上的因袭和躲懒,问题不仅在乎简不简或白不白。吴君文中所引许多例子,在修辞上很有用处。至于“论坛”中所谓:“简便是陋,便是苟,要文章写得不苟不陋,那必定得用心在‘繁’字上用功夫”云云,则是标语式的武断话。何以见得简便是陋,便是苟?这是标语作者照例所不能说出理由来的。他以为文繁便好,怪不得一句之中,又是“用心”,又是“用功夫”,若依此理,我想阿拉伯故事(?)中蚂蚁搬米仓,一个蚂蚁搬一粒,又一个蚂蚁搬又一粒,……以至无穷无尽,或者我们江浙夜航船故事中说曹操八十三万人马过独木桥,过了一个又一个,……以至无穷无尽,彻夜不完,那一定是最好的文学。
郑振铎的《三十年来中国文学新资料的发现史略》是一篇很长的叙述文。编者以之列为首篇,可见把它认为非常重要。这篇文章在大体上甚有便于初学,可以使陌生的读者得到一个大体的概念。但仔细一按,其中也颇有可商之处。
(一)“变文”即为唱导的本子,我已经有二文详细论及(见《新月》月刊四卷五期、《图书评论》二卷七期)。唱导在晋时已有,亦系史实。郑先生只说:“讲唱变文,在唐代成为僧侣们的盛业。”仍略去晋代的唱导不言,硬把它的时代拉后三世纪,不知何故?
(二)文中所引维摩诘及其它变文藏于伦敦及巴黎的目录不知见于何书,抑系作者直接从各该图书馆抄得,均未注明出处卷页,使读者无从查核,不知有无错误。
(三) 臧晋叔序“仙游”“梦游”二录说:“若有弹词,多瞽者以小鼓拍板说唱于九衢三市,亦有妇女以被弦索,盖‘变’之最下者也。”“盖变之最下者也』的“变”即指“变文”,不能等闲看过。本来从前人不称“变文”而称“变”,所以张祜和白居易开玩笑,说他《长恨歌》中的“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是“目莲变”。臧氏的话很重要,我们从而可知在那时候“变”的流派有好几种,而弹词其最下者也。郑先生上文“也许”的话(页九七七、下、行五)二】可以大胆地改为肯定的了(“也许,变文的讲说佛经的一支流衍而成为宝卷,而其讲说史书,故事的一支却成为弹词了。”)。
(四)郑先生论弹词的流布说:“吴音之作,大都不是妇女的读物。流行于闺阁、家庭间者大都为官音之作。”(页九七二)这话不知有何根据?所谓”妇女”、“闺阁”,是指吴语区域的,还是指官话区域的?就我所知,事实上“吴音之作”的弹词,在吴语区域里面正是“五四”以前妇女的恩物,闺中的瑰宝。我在幼年时代,分明记得“三笑姻缘”、“玉蜻蜓”、“白蛇传”等吴音弹词,在亲戚中妇女读者里面最流行。我幼时常常被一些不识字的女眷们逼着念给他们听,忙得连夏天晚上乘凉的时间都没有。倒是“笔生花”、“凤双飞”一类郑先生认为“最为她们所耽读”的官音之作,对于她们很陌生。这些事实,好像正与郑先生所说的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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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2008-9-15 15:13)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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