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俗学的“烙印”
在日本,“民俗”一词并非社会上常见的日常用语。当日本民俗学者被询问到自身的专业时,大多有过无法说清、难以言明的经历。不论是表示学科名称的“民俗学”,还是指代“文化的一部分”这一研究对象的“民俗”,在日本都是与社会割裂的、非日常的特殊对象的代名词。
在美国,人们往往使用folklore一词,它包括了日语中所说的“民俗”和“民俗学”的双重含义。与日本类似的是,在美国社会中,folklore也不常被使用。不仅如此,folklore一词被使用时还每每会给人一种否定的、蔑视的印象。例如,担任纽约皇后区艺术基金会(Queens Council on the Arts)民俗艺术负责人的民俗学者伊兰娜·哈洛(Ilana Harlow)就曾有过一段与folklore有关的屈辱经历。她曾拜访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民俗学与民众生活学系”(Department of Folklore and Folklife),却恰巧忘记了办公室的地址。虽然记得道路的名称,却想不起是几号楼。于是,她在大学里一栋建筑物的大厅向保安询问具体的位置。
哈洛:“请问,您知道folklore系在哪里吗?”
保安:“folklore?嗯……啊……,虚假记忆综合症(false memory syndrome)协会在上面那层……,是不是和你说的是一回事儿?没错吧?”
所谓虚假记忆,指的是通过强制催眠疗法等外部压力及诱导,建构、植入、捏造而成的重大记忆。而事实上,该事件并没有发生过,或者当事人并没有亲身经历过。folklore研究,就这样被一位生活于普通社会的保安误解成了虚假记忆的研究。
此外,哈洛还曾遭遇过这样的嘲讽。
听说你拿了folklore的博士学位?哇!那你一定是、肯定是“说故事”(胡编乱造——引用者注)的高手!
folklore一词通常含有空想、虚伪、歪曲等负面印象,用这个“不幸”的词汇来表明自己所依存的学科领域难免会令人有所不适。不仅如此,这个词中所包含的对美国民俗学、美国民俗学者地位的贬低之意,深深地印刻于同样在大学工作、身处学术世界的其他学科学者的脑海中。
芭芭拉·基尔森布拉特-基姆布拉特(Barbara Kirshenblatt-Gimblett)曾担任美国民俗学会会长,在民俗学领域和表演研究领域成果丰硕。她指出:“在成立民俗学系、确保民俗学拥有一门独立学科的自主性之后,还需要在社会地位上与文学、语言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持续竞争。而且,从20世纪至今,创立了民俗学学科的人们,并没有认同自身‘民俗学者’(folklorist)的身份。”例如,就算是制作了庞大的民间故事的母题索引,为美国民俗学做出卓越贡献的斯蒂·汤普森(Stith Thompson),也基本将自己定位于一名教授“英语作品与文学”(English composition and literature)的教师,而仅把folklore看作自己的“业余爱好”(avocation)、“次要课题”(side issue),这不免让人感觉有些悲凉。总之,不论是folklore所代表的学科,还是从事此类研究的民俗学者,地位都不容乐观。
芭芭拉·基尔森布拉特-基姆布拉特还提到一段让她无法忘却的经历。1967年,当她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英国文学专业硕士毕业,想报考印第安纳大学民俗学专业博士时,她曾经请求伯特兰·布朗森(Bertrand H.Bronson)给她写一封推荐信。虽然她在布朗森所教授的民谣课程中成绩优异,但布朗森还是拒绝给她写推荐信。因为布朗森设身处地为她着想,不愿支持她的“职业自杀行为”(professional suicide)。布朗森告诉基姆布拉特,自己是在正统的英美文学领域取得的博士学位,只是将民俗学作为副业,所以基姆布拉特想要攻读民俗学的博士学位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他者(非民俗学者)将他们对folklore的否定的眼光肆无忌惮地投射到美国民俗学者身上。其中最典型的是1992年发生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民俗学者受辱事件。某日,被海地驱逐出境、临时逃往美国的海地原总统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到访UCLA。他对民俗学饶有兴趣,并决定在校园里做一场演讲。当时民俗学与神话学系的系主任是从事加勒比黑人研究的民俗学者唐纳德·考森提诺(Donald Cosentino),他在阿里斯蒂德之后演讲。按照惯例,当海地原总统阿里斯蒂德这样的贵宾来访之时,职务级别较高的大学领导会登台面向观众致欢迎辞并维持现场秩序,当时UCLA的副校长负责了这项工作。阿里斯蒂德发言完毕后,副校长介绍下一位发言人考森提诺,在即将开始介绍前,他对考森提诺低声私语:
现在,州里的领导都来了。不论发生什么,我都不能介绍说你是“民俗学与神话学系”的系主任。我就说你是来自“英语系”的,你可别丢了咱们的脸。
事实上,副校长也这么做了,他向阿里斯蒂德介绍考森提诺时完全没有提及他是民俗学与神话学系的系主任。
对于这件事,美国著名民俗学者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极为愤慨:
这件事最让我感到厌恶的,不是副校长对于我们的专业领域(folklore)荒谬绝伦的无礼言行,而是考森提诺胆小懦弱地保持沉默,没有与之论争。
对于民俗学这一学问的否定目光,同样投射到了从海外来到美国的民俗学者身上。我本人也曾在美国遭遇过类似的不愉快的场面。在美国某大学的欢迎会上,我向会场上一位研究者(非民俗学者)如此介绍自己:
我:我的专业是日本和中国的folklore。
研究者:啊?folklore?嗯……
这时,与我相识的一位教授注意到我们的谈话,他靠近我悄悄对我说:
教授:你当然可以说你是民俗学专业的,但是今后在学界同仁面前最好还是不要这么说。因为在美国,民俗学不是一门科学(science)。
美国的民俗学者和在美国从事与民俗学相关研究的学者大多亲身经历过这种屈辱之事,或是有所耳闻。这足以说明在美国,民俗学的存在感极低。
毫无疑问,美国民俗学者一直在努力试图彻底改变这一可悲的评价。比如,他们尝试将同时包含于folklore一词中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名称”进行分离,将被打上了负面烙印的“学科名称”用另一个词来表述。
1996年,是英国的汤姆斯发明“folk-lore”一词的150周年纪念之年。在该年度召开的美国民俗学年会上,会长简·贝克(Jane C.Beck)在会长发言中以“业绩评估(Taking Stock)”为题,讲述了当下重新审视作为学科名称的folklore及其内容的必要性。之后,举行了题为“名称意味着什么?(What's in a Name?)”的全体大会,表达出民俗学界对学科名称的关注。出自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著名章节中的“What's in a Name?”这一标题里,其实暗含着“名称没有意义”“换个名字好了”的反语意味,真实地展现出folklore这一学科名称的困境。
在这次会议上,当时的新锐研究者们,如雷吉娜·本迪克斯(Regina Bendix)、丹·本-阿默思(Dan Ben-Amos)、格雷戈里·施润普(Gregory Shrempp)、亨利·格拉西(Henry Glassie),以及上文提及的芭芭拉·基尔森布拉特-基姆布拉特,都参与了讨论。如今已声名显赫的他们,当时就一些民俗学的根本性问题展开了探讨,例如“对美国民俗学者实际从事的工作和他们所感兴趣的文化领域进行说明时,folklore一词是否仍是行之有效的”,“更改学科名称,是否就能解决民俗学者感受到的学科认同危机”,“虽然folklore本身是边缘化的存在,但为何在民俗学领域开展的理论研究,会成为其他学科议论的焦点”,“作为研究素材的folklore(民俗)和作为专业领域的folklore(民俗学),现今(1996年)地位如何”,等等。
对此,本迪克斯指出:folklore这一学科名称一直被制度性地边缘化,无法体现多样化的研究领域,是不合适的,所以应从这个名称中解放出来。同时她还基于欧洲尤其是德国民俗学的经验(德国通过更改学科名称实现了学科内容的改变),陈述了美国民俗学者在学术世界和普通社会中明确folklore的位置的必要性和困难性。另一方面,本-阿默思却反驳说:现在民俗学的危机并不单纯是名称上的问题,民俗学的症结在于每个美国民俗学者的行动。例如,是否能开展与社会相关的公共民俗学等实践活动。因此,学科名称的变更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不如保留folklore的名称,在已经划分好的学科领域的知识框架下规划、寻求新的方向。
为克服folklore一词的束缚,美国民俗学界自20世纪70年代起便不断发起挑战,他们主张把folklore中包含的作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和作为学科名称的“民俗学”分离开来,用“folkloristics”这一新术语来指代学科名称“民俗学”。20世纪70年代以降,很多美国民俗学者开始使用folkloristics一词。例如,由扬·哈罗德·布鲁范德所著的《美国民俗学概论》(Brunvand 1968)被视作美国民俗学的入门书、教科书,该书在1968年初版发行之时并没有出现用来指代民俗学的folkloristics一词,但在1978年改版后的第二版中,“Folklore”旁边备注有“or Folkloristics”的字样,之后的版本也延续了这一表述。
然而,美国民俗学从folklore到folkloristics的学科更名运动并不是十分成功。目前,folkloristics一词在学界内外的知名度并不高,试图以更改学科名称为动力,继而对学问本身进行变革的目标未能完全实现。
诚然,当folklore一词指代“文化的一部分”时,它是被作为一个超越了美国民俗学语境的一般名词来使用的。不仅如此,在近些年重新审视地域文化、传统文化的世界政治潮流中,它也常常被使用。
1985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UNESCO)共同制定了《保护文化表现形式免受非法利用与其他损害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条款》(Model Provisions for National Laws on the Protection of Expressions of Folklore Against Illicit Exploitation and other Forms of Prejudicial Action),WIPO还在2000年设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文化的政府间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enetic Resources,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Folklore,简称:IGC),探讨传统文化与知识的保护及公平使用。众所周知,WIPO是以促进、强化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为目的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在这样的国际政治场域中,folklore被认为是应受到保护的有价值的存在。
然而在讨论过程中,folklore一词中所包含的负面印象还是会时不时地显现出来。WIPO一开始将作为保护对象的文化用“folklore”表示,但现在大多改用“传统文化的表达方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简称:TCEs)或者“文化表现形式”(Expressions of folklore)。那是因为:“folklore一词容易让人联想到过去的遗留物,所以主张对传统知识进行法律保护的人士,往往会回避folklore的说法,而采用‘文化表现形式’‘传统文化的表达方式’加以表述。”因为在IGC的相关讨论中,“有一些国家对‘folklore’一词提出质疑,所以才启用了TCEs的说法”。可见,folklore一词中依然深深印刻着负面的“烙印”,这个烙印或是让人联想起“过去的遗留物”,或是在多方讨论时招致“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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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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