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
大运河世界遗产作为“线性文化遗产”,也得益于国际上对此类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认同。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首次提出“文化线路遗产”概念,认为其文化特征是包含了跨文化因素或产生了跨文化影响。2002年的《马德里共识》明确表明:“文化线路”揭示的是此种文化遗产非物质的、富有生机的动态维度,其超越了文化遗产的物质内容;遗产对象不仅仅局限于纪念物、历史城镇、文化景观,是动态生成、富于生机的,其动态性和历史文脉已经生成或仍在继续生成相关的文化要素。《马德里共识》以科学前瞻的眼光认为“文化线路”具有非物质的精神属性和连通古今的可传承性,指出其无形的精神具有内在联结多种文化要素,促进文化线路整件性形成的意义;强调其有形遗产的脆弱性,因而文化线路中的民俗、民间工艺、宗教和文化的传承扮演着重要角色。《马德里共识》提到的“非物质”“无形的”“精神属性”“可传承性”“民俗”“民间工艺”“宗教”“文化”等遗产对象和内容,虽然其意义还不能完全等同于我们现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考虑到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公布了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调整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不能说两者之间毫无关联,至少具有相当程度的交叉、重叠。也就是说,在“线性文化遗产”中,非物质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重要的构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布和介绍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时指出:“大运河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水利工程杰作,因为其有着非常古老的起源和巨大的规模,以及不断的发展和对环境的适应。其提供了人类智慧、决心和勇气的具体证明,是人类创造力的杰出典范,在一个直接源于古代中国的庞大农业帝国中展示了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对水文学的掌握。大运河见证了通过漕运系统管理运河的独特文化传统,沿线的经济和城市发展见证了伟大农业文明的核心功能,也见证了水路网络发展在这方面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其充分展示了东方文明的技术能力。自7世纪以来,通过中国历代王朝直到今天的中国,大运河一直是经济和政治统一的强大因素,也是重要的文化交流场所。其创造并保持了运河沿岸人民特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中国很大一部分领土和人口都感受到了运河的影响。”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线性文化遗产和世界遗产的“活文化”或非物质部分的文化,缺乏可验证性和可视性的对象表征(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采取了单列名录的办法),大运河世界遗产的具体河段、遗址地点和遗产对象依然悉数俱为物质遗产,但其遗产理念中还是包容了相关内涵和意旨。这也为中国开展大运河遗产保护、利用和呈现预留了广阔的文化空间。所以,中国大运河成功成为世界遗产后,在大运河沿线和流域内丰富多彩的遗产宣传和展示中,“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大运河非遗”就成为了十分活跃的热点内容。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将大运河世界遗产所在河道、遗址点所在地、大运河流域城乡流布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统都归列为“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据有关方面统计,这广阔空间涉及古城、古镇、古村1200余个,其间存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多达1000余项(含扩展项目)。如果将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名录加以汇集,则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可以说是蔚为壮观。这种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方法具有操作的便利性,也便于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相衔接,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比如,日常所见的各种展览、展示、演示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们所知的一般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没有什么区别。所谓“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等同于大运河流域8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合,未能突出彰显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特色和特质。在大运河流域各省市以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名开展的非遗活动中,可以发现有些活动选择和突出了狭义的和相关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地方也有意地开展了一些专题和专门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采风调查,但都未形成高度的自觉,更多的情况是各种居于大运河两岸、与之关联性较弱的非遗项目在“大运河”的名下混杂一起,处于模棱两可、模糊混沌的状态中。比如扬州市建成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后,展陈布置中专设了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有关人员在做展陈设计时面对的就是沿河8省市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括国家非遗分类的10种门类,也涵盖8省市1000多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如何选择,展陈设计者们颇费周折。最后,他们重点关注了与运河有着内生、发展、演变关系的非遗项目,力图从多个角度挖掘非遗与运河的关联性。最终内容包括:“传统木船制作技艺、船工号子与运河运输工具或劳作相关;各地的戏曲、杂技与运河沿岸休闲生活相关;古琴、京剧、昆曲的发展具有南北东西文化交融的属性;湖笔、苏扇、梳篦等本是具有地域特征的南方产品,因运河得以销往北方;核雕中的核舟则是与运河沿岸的地方特色项目有关;河北衡水老白干,天津麻花,山东德州扒鸡,江苏镇江香醋、扬州酱菜以及浙江绍兴花雕酒是运河沿岸的特产,等等。”从严谨的理论来说,除了第一种关联“与运河运输工具或劳作相关”,两者联系得比较紧密外,其他几种关联虽说最大限度地考虑和提炼了非遗的“运河性”,但是这些概念或关联在一般非遗项目上都是通约性内容,都不是辨识度很高、很清晰的概念,他们的“运河性”还没有与一般地域性非遗认定明确区别开来。
显而易见,“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包容在“大运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前者与“大运河世界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互为表里,并且具有丰富的形态。国际上线性文化遗产的表达和呈现,通常是有形的物质部分比较成型且易于把握,而无形的非物质部分则比较稀缺并难于把握(如玛雅道路、罗马帝国道路、两河流域贸易之路、哈德良长城、塞默林铁路、大吉岭铁路、乳香之路、科布拉达·德·胡迈海卡山谷、纪伊山脉胜地和朝圣之路、印度河交流线路、希腊海洋路线、印加之路、斯特鲁维测量地点等线性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的非遗情况则相反,不是品种稀缺而是过于繁杂,是另一种情况的选择困难。好在真正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以界定和确认的,而且这种界定和确认是必须和必要的。这将为我们把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一体”提供了可能,也可以由此真正探索出一种国际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和呈现的独特范式。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