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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无论是国际层面工作原则的确定,国家层面具体项目的保护,还是地方层面未列入各级名录的民俗传统的积极传承,这些以非遗之名进行的实践,必然要担负达成下述目的职责,即: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促进缔约国之间以及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与欣赏;达成多边主义在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层面上的实践与协调。基于这一事实,在乡村振兴的框架下,我们为中国的非遗保护寻找可供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借鉴模式,就应该对各种有意或无意的“唯一”论保持警醒,不能屈从于当下实践困境的囿限,亦不能止步于追索非遗历史印迹的“向后看”,而是要进行基于“当下”、惠于民众的传承、弘扬和振兴。
从苏州缂丝的传统化实践到国际名录中的优秀实践,我们能看到“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可能。因此,需要再次重申的是,只有把握好以主体为重的新文化保守主义与以相互尊重为准的文化多边主义之间的平衡,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成为民众文化自觉与中国文化自信的沃土,也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践行中国的乡村振兴战略。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0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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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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