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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丽]实践困境、国际经验与新文化保守主义的行动哲学
——关于乡村振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作者:康丽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1-20 | 点击数:14160
 

二、模式化困境的利弊分析与基于文化间对话的国际范例

  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曾非常清晰地交代了它的出台在国际层面的意义,即“还注意到迄今尚无有约束力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边文件”。这种对文化多边的强调,源于世界政治格局不断演变的需求。而这种强调不仅体现在《公约》及其相关国际文书的文本中,同时还延续到对非遗项目的权属性质认定与伦理反思的过程中。

  2017年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召开期间,各缔约国曾围绕着审查机构(Evaluation Body)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第8条决议草案展开过一场极为激烈的辩论。该条决议草案与最终决议的文本提供如下:

  【决议草案】:提醒各缔约国,《公约》并不谋求通过诸如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专业认证或许可以建立一个所有权的体系,并且任何一个列入《公约》诸名录的项目也不意味着对某一文化表达的专属所有权。

  【决议】:提醒各缔约国,列入名录并不谋求通过诸如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专业认证或许可以建立一个所有权的体系,并且任何一个列入《公约》诸名录的项目也不意味着对某一文化表达的专属所有权。

  曾在会议现场或观看了当时记录视频的人会这样描述当时的场景:在争辩持续期间,这条决议草案随着发言者立场的变化,不断地被要求删除,又反复地被要求添加,直至最后以上文呈现的内容成为会议最终决议的组成部分。对照决议草案与最终决议的文本,我们能够发现,该条决议具体的表述内容并非是这场论辩的焦点。这场持续将近一小时的激烈争辩,表面上明确的是《公约》对非遗文化所有权的态度,但在本质上,参与争辩的缔约国代表们在该条决议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层面上的拉锯,为在场或不在场的所有观众,实实在在地上演了一出卫护文化多边基本原则的“好戏”。

  (一)国际原则与工作框架的模式化

  《公约》实施非遗保护的名录有四类,即“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急需保护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代表作名录)、“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实践名录”)和国际援助名录。这四类名录的遴选标准和履约规则构成了非遗保护在国际层面开展工作的基本框架。这一框架可以细化为九个步骤,即确认(identification)、建档(documentation)、研究(research)、保存(preservation)、保护(Protection)、宣传(promotion)、弘扬(enhancement)、传承(transmission)、振兴(revitalization)。每一个步骤都内含由不同主体参与的系统的工作流程,九个步骤之间又在工作方法、理念执行、标准验证等方面上下承继、彼此支撑,共同构架成一个能够推动178个缔约国开展非遗保护实践的庞大工作网络。这一网络式框架的有效性,已经在过往的多国实践中得以验证。此外,UNESCO也通过历次对《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的修订,来主动应对该框架在各种实际操作过程中遭遇的复杂问题。

  但是,有些“顽疾”是很难治愈的。比如,无论是多边对话、相互尊重等由理念生成的工作原则,还是社区参与、文化空间等由原则具化的非遗概念,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都会遇到被误读、肢解、误用的情况。再比如,为体现文化多边而进行的框架建设,在为具体实践者提供参照标准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同非遗项目在制定、实施其保护计划时的模式化趋向。

  当然,我们应当清楚,这种因内化国际原则而形成的工作框架的模式化,与具体实践的同质化,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前者在模式框架内部的互文关联,奠定了非遗保护实践的主体中心、社区为重、多元行动方共襄盛举的基调。从整体而言,对非遗保护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后者更像是罔顾文化生成语境、简单仿制工作模式引发的具体困境,就如同我们在各国的相关实践中皆能看到的诸种实操困境一样。比如,社会实践类项目中不加限制的复古思潮,表演艺术类项目中舞台展演、博物馆陈列背后可能存在的去语境化,以及传统手工艺类项目中常见的过度商业化等。

  以过度商业化为例。《公约》的相关国际文书都曾明确表述过,非遗项目的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应当成为其遗产的主要受益者。在这个前提下,将非遗及其相关资源进行商业转化,原本是一件好事。作为实操手段,商业化实践既可以满足遗产持有者适应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的主体需求,也能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实现“旨在富民”主观愿望的机会。但是,在许多项目的保护实践中,我们看到的现象却是,“受益”被简化为经济利益的获得,文化遗产的传承屈从于消费市场的操控。究其原因,无外乎是在非遗传续过程中,只仿行于外在形式,而缺失内涵关注。2015年出台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以及学界近年的相关研讨结果,都指出文化遗产商业化尺度的把控难度,也呈现了推崇经济获利唯一性会为非遗保护带来的冲击与危害:简化模式的存在会造成文化遗产被过度消费,进而在消费资本的操控下,消解文化遗产传统的复杂性。在这种消解中,被漠视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相关社区中的文化意义与社会功能。实际上,在《公约》的框架中,“受益”所指的本就是非遗在实现其文化意义与社会功能时,对相关社区的多层面影响。换言之,“社区受益”中的“益处”包含着多个层面的意义生产,比如对主体文化自觉意识生成的期待、对文化认同感与持续感的提供等等。

  就中国的社会现实而言,非遗保护实践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的平台与手段。因此,在乡村振兴的框架下,我们在讨论非遗的存续及其对所属社区的“益处”时,势必要慎思一味向消费市场倾斜的生产性转化、产业开发等举措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优秀实践名录”中的国际经验

  困境与机遇有时是相伴双生的。如果遵循新文化保守主义的行动哲学,就会发现,非遗保护的整体工作框架固然会带来诸多的实施困境,但由于多边合作与文化间对话的原则在框架中贯穿始终,使得非遗保护的实践者们摸索出一条降低实施风险的途径,即从他国经验中获取可供己国实践借鉴的范例。这条途径就是《公约》中的“优秀实践名录”。该名录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国际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合作与国际援助,在所有缔约国范围内发现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优秀实践(计划、项目和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尤其关注这种优秀实践经验在发展中国家的适宜效用。

  举例来说,针对上文提及的传统手工艺项目过度商业化的困境,我们在奥地利的“手工技艺区域中心:传统手工艺文化遗产保护战略”(Regional Centres for Craftsmanship:a strategy for safeguarding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handicraft)项目中,可以找到可供参照的有效经验。

  该项目是2016年列入“优秀实践名录”的。在其列入决议中,明确指出了该项目列入的重要原因,即它为应对工业化生产和全球贸易冲击下的已经濒危的传统手工技艺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被借鉴的战略或模型。这个项目很详细地描述了分别建立于1991、1999、2008年的三个区域性的手工艺(纺织、木工、漆工与绘画)保护中心,如何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传统技艺及经验体系传承与工业生产及现代艺术创新之间搭建桥梁,从而实现在生态(合理利用地方资源生产优质产品)、经济(提供工作与培训机会并创造经济利益)与社会(建立“相互信任”的协作机制)三个层面上的可持续性发展。如果逐条追索前两个层面的具体措施,会发现,这个项目提供了不少令多元行动方协同实践的经验,尤其是在增加从业者的经济收入、促进相关知识技艺的代际传承等方面。

  除此之外,更让人印象深刻的是,该项目在社会层面所做的努力,即参与到“相互信任”协作机制中的利益相关方,不仅有在他国类似实践中常见的艺术家、教育机构、商家等,还有极为少见的医疗机构:建立于1991年的纺织保护中心在进行保护与推广实践时,选择了与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合作。该中心对心理治疗过程与纺织技艺之间互动的关注,引发了该国公众从神经学角度去关注传统手工艺活动的公共价值。

  诚如前文所述,相关社区应从其文化遗产中获得的益处,远比单一的商业获益复杂得多。想要明晰这其中的层次、趋向,需要深切地理解遗产实践中实践主体与文化语境之间的关联本质,这样才能传承为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提供认同感与持续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问题上,2017年列入“优秀实践名录”的保加利亚项目也可以提供经验。

  该项目的名称是保加利亚的“保加利亚奇利什塔社区文化中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力的实践经验”(Bulgarian Chitalishte/Community Cultural Centre:practical experience in safeguarding the vitality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在保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中,除模式化的“规定动作”外,该项目最引人注目的经验,在于它对代际传承重要性的凸显与对参与者多元化的包容。在该项目的申报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被称为chitalishte的社区文化中心是保加利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因素。它们是社区成员以非正式的方式分享和交换共同价值观的机构。无论是长者还是青年,所有的社区民众在chitalishte中(许多中心的建筑都是由社区自主建造的),都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作为各类活动的组织者、直接参与者或者观众,社区民众会自愿地在业余时间去那里。社区中的长者是中心的领导者,他们吸引着年轻人,尤其是他们的子女和孙辈。……社区中所有愿意加入中心的人,无论其民族文化认同如何,都有资格成为chitalishte的会员。因此,chitalishte能够促进不同文化的个人和群体之间的认识和了解。

  文化多边合作与文化间对话,一直都是非遗保护实践的基本宗旨。不同社区相似或相异项目之间进行技艺、经验与情感的交流,通常不会将社区边界完全消解。在大多数的互动实践中,边界意识还是较为显著的标记符号。但在保加利亚奇利什塔社区文化中心的项目中,这种边界被打破了。对多元化认同的尊重与接纳,作为对文化等级与文化权力结构的消融,一定与其社区所处的文化语境与社会结构密切关联。虽然在中国实践中未必要照搬这个项目的整体模式,但这种经验还是可以提供反思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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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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