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践哲学:面向合意的生活的学问
前述的所有实践理论都基本停留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偶尔会涉及到实践的伦理,但却较少深入到具体的实践内容上来,这对于倡导实践行动的哲学家们来说仍然是不够的。比如,按照葛兰西的实践哲学思想,一切人都是哲学家,因为,“人们所使用的语言本身就是一定的观念和概念总体;而且,所有的人都拥有某些常识或者‘健全的知识'(指任何特定时期都变成共同的、设想与理解世界的非批判的和多半是不自觉的方式);此外,人民大众的宗教,从而也包含在信仰、迷信、意见、看事物的方式和行动方式的整个体系里,它们是被集体地捆扎在‘民俗'的名称之下的”。总之,我们不妨把普通民众的这些思想与观念称为“民间哲学”。说到极端,可以说每个讲话的人都有他自己的个人语言,也就是他自己独特的思考和感觉方式。文化在其不同的层次上,把数量上多少不一、程度上深浅不同的表达方式联结在一起,联合成一系列彼此接触的阶层,也正是这种千差万别的阶层构成了人世间的纷繁复杂性。
尽管“一切人都是哲学家”,但是,按照葛兰西的看法,既然任何特定的个体都隶属于特定人群,大部分人的世界观与行为方式又都不是批判的和一贯的,而是无系统的和偶发的,那么,这些“民间哲学”也就必然是有缺陷的,甚至是时代倒错的、张冠李戴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与专业学者的哲学相对。专业的哲学家,和其他人相比,不仅仅以更大的逻辑严密性、更大的融贯性、更多的系统感进行思考,而且他也了解全部思想史,他们能够说明直到他自己的时代为止的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够在问题经过先前一切解决它的尝试之后所达到的态势中去考察问题。相反,普通民众的性格与行为方式就都必然是奇怪地合成的、混沌不堪的。换言之,葛兰西认为,人的哲学有高下对错的分野。
从葛兰西的理论框架出发,不难发现,前文中述及的民众的“实践”基本上就是对诸如此类实然的实践行为的描述与分析,但是,这些实然的实践本身因为是“无系统的与偶发的”,就必然地带有不完满性,这对于合意的人生理想来说是要竭力避免的。因此,批判民众的“民间哲学”或者民间的世界观,使之成为一种融贯的、统一的知识体系,并把它提高到世界上最发达的思想的水平层次(知识分子的哲学),以期实现完美世界的黄金时代就成为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的理想。
这就是葛兰西所谓“行动(实践、发展)的哲学。它不是‘纯粹'行动的哲学,而倒是最鄙俗意义上的真正‘不纯粹'的行动的哲学”。他的实践哲学的问题,就是普通民众与知识分子应该如何相处的问题。具体到民俗学领域来说,就是民众与民俗学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按照葛兰西的观点,“只有在知识分子成为那些群众的有机的知识分子,只有在知识分子把群众在其实践活动中提出的问题研究和整理成融贯的原则的时候,他们才和群众组成为一文化的和社会的集团”。这就需要知识分子关注民众的实践,并把民众的实践哲学提升到一种高于“常识”,在科学方面更加融会贯通的思想方式。
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是一种实际的活动,但是,他们对于他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习焉不察,根本没有明确的理论认识,虽然,在这种实际活动改变世界的范围内来说,它也包含着对世界的理解。用吉登斯的话来说,他们的实践意识与理论意识是分开的,前者暗含在他的活动中,并在实际上把他和他的在对现实世界进行实际改造中的所有伙伴联合起来;后者则是明确的与口头的,是从过去继承下来并且非批判地吸收过来的。这种口头上的概念把社会群体聚拢起来,影响道德行为和意志方向。有的时候,实践意识与理论意识甚至是对立的。民众的混乱意识,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导致社会问题的最终根源。
知识分子的责任在于带着感情、理解与热情去认识民众的实践,他们需要感觉到民众的基本热情,理解他们并在特殊的历史情境中解释和证明他们,把他们和历史的法则以及科学地和融贯地精心推敲的更高的世界观辩证地联结起来。“人民不能在没有这种热情,没有知识分子和人民-民族之间的这种情绪上的联结的情况下,去创造政治-历史。在缺乏这样一种联结的情况下,知识分子和人民-民族的关系就是、或被归纳为那种纯粹官僚的和形式的关系,知识分子变成一种特权阶级或一种教士(所谓有机的集中主义)。”换句话说,知识分子需要带着热情接近民众,在民众的实践中与民众一道反思与批判其“无系统的与偶发的”的思维习惯,并把他们引导向一种更高的哲学。在某种意义上,葛兰西的“实践哲学”其实是一种群众哲学,只能在一种不断斗争的形式中去设想它,它的出发点永远是作为民众的常识,它的目标是把这种常识引向某种在意识形态上融贯统一的哲学,这种哲学是对于常识的真实性和素朴意识的批判与反思,它试图给予民众一种文化形态并帮助他们批判地推敲他们自己的思维,以便能参与到一个意识形态的和文化的共同体里去。
六、结语
作为一门经验研究的学科,从民俗学的学术谱系来看,从一开始,民俗学转向关注“实践”,或者说“实践”(在民俗学界的对应术语是“表演”)成为民俗学的关键词,首先就是面向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从对于民俗事象的“物”的关注转向了对民众生活“行为”“过程”“事件”的关注,从解释说明民俗事象的起源、发展、传播,转向了研究其形式、意义与功能。口头艺术的表演研究就是一种“实践民俗学”,它是“实践”的思想观念在口头艺术研究领域的具体化与深入化。
在民俗学领域,“表演”“文本化”与“去/再语境化”等学术概念,内在地涵盖了实践、权力、历史、文化与反思等相关概念的精神内涵。在有关世界各地的口头艺术的表演研究中,由布迪厄、吉登斯以及萨林斯所倡导的“实践论”——尤其是对结构与能动性之间辩证关系的讨论——一直都是其潜在的指导思想。其中,由布迪厄所发展的分析性概念,比如场域、行动者、资本、惯习、位置、占位、幻觉、文化策略、文化规则等核心概念更是被普遍接受与广泛使用。
在这个意义上,国际范围内的“实践民俗学”最好被理解为是对民众日常生活实践的复杂性与丰富性的理解与阐释,是对貌似荒诞的日常生活实践中的无奈与无聊的理解与容忍。它是整个人文与社会科学界“实践论”转向的一条支脉,却又在自身的研究领域里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当然,基于对民众日常生活实践的深入认识与理解,同样也基于对于民俗学者与民众之间田野关系的反思性认识与批判,在抱持着一种面向共同的美好生活的理想的前提下,按照葛兰西的实践论思想,“实践民俗学”还有责任在准确地理解民众的实践逻辑之后,把普通民众未加反思的常识提升到系统地反思与批判的哲学层次上来。显然,无论对于口头艺术的表演研究,还是对于中国的“实践民俗学”,这都是一项有待完成的学术使命。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19年第6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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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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