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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文]“实践”与“实践民俗学”
  作者:王杰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11-10 | 点击数:8668
 

摘要:在国际民俗学界,“实践”首先是指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行为;“实践民俗学”则是对民众日常生活实践的复杂性与丰富性的深入理解与阐释,甚至是对庸常的日常生活实践的理解与容忍。在抱持一种面向共同的美好生活理想的前提下,实践民俗学有责任在准确地理解民众的实践逻辑之后,把普通民众未加反思的常识提升到系统地反思与批判的哲学层次上来。

关键词:实践;文化;历史;权力


  自2014年以来,以吕微、户晓辉为代表的中国民俗学者提出了“实践民俗学”的概念,这一概念在其他少数民俗学者当中引起了共鸣,迅速成为近年来中国民俗学界一个比较流行的关键词。然而,“实践民俗学”之“实践”到底指的是什么?这在大家的思想意识中似乎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有的学者是在纯粹哲学的意义上使用它,有的学者则是在普通社会学的意义上使用它,还有的学者则只是在日常习惯性的意义上使用它。这三种意义之间当然会有某些交集,但毕竟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事实上,“实践民俗学”正在成为一个被多元定义与使用的概念。然而,众所周知,早在马克思的哲学与社会学著作中,“实践”一词便已经被广泛地使用过了,而且被赋予了为今天中国人文与社会科学界所广泛使用的含义。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语言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界,以布迪厄、吉登斯以及萨林斯为代表的学者再一次复兴并重新阐释了“实践”的概念,引领了人文及社会科学界的“实践论转向”,使得“实践”的概念再次成为当前学术界的关键词。国际民俗学界也受到了“实践论转向”的影响,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口头艺术的“表演理论”即是实践论转向的具体体现之一。本文从反思人类学与反思社会学的立场出发,综合考察当前国际民俗学界已经在使用的“实践”的概念及其意涵,试图提供另一种意义上的“实践民俗学”的图景,阐释这一“实践民俗学”之“实践”的意义与内涵。

一、语言哲学的“言语”转向

  长期以来,受科学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影响,国际民俗学界习惯上把民俗事象(items)作为民俗学研究的对象,这种研究方法与观念集中地体现在各种专业教科书里。在那里,民俗事象被分门别类地予以枚举,比如,从大的范畴上讲,民俗被区分为物质民俗、精神民俗、社会组织等;从小的层面上讲,比如,精神民俗又被认为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口头文学类型,诸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等被纳入其中,分别予以介绍,然后总结归纳出一些有关这些事象的一般规律来。在这种研究思路中,民俗被当作是客观对象物予以研究。这种研究方式大概是受到了启蒙运动时期科学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影响,试图以研究物质对象的自然科学的方式来研究人类生活事象。

  然而,事实上,早在17、18世纪,反启蒙运动的先锋们早已经意识到了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的不同。维柯很早就区分了二者之间的差异,他说:

  自然科学通过假设和证明,利用归纳和演绎的方法,论证普遍原理和由现象的共存和演替的一致性得出的理想模式,并把这些方法奉为圭臬。人文科学则试图准确地描述人类的经历,并由此强调多样性、差异性、变化性、动机和目的性以及个性,而非一致性、时间不相关性,以及毫无改变的重复模式。

  多样化与差异化的人类生活模式同样受到了赫尔德的强调,在他那里,民族文化的生命活力体现在各民族集体天赋的创造物之中:比如传说、英雄史诗、神话、法律、习俗、歌谣、舞蹈、宗教和世俗的象征、庙宇、教堂和礼仪,如此等等。任何特定的群体通过他们的文化习俗归属于一个群体,他们在这个群体中获得某种归属感(在赫尔德看来,这种“归属感”就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千差万别的民俗文化是不同群体文化的集中表现,也是群体自我区别于他者的标记。尽管不同的文化群体之间的差异性状态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同样作为人类群体中的一员,不同人群之间是可以达成共识与理解的。

  显然,无论是维柯还是赫尔德,都充分地意识到了民俗文化的多样化与差异性,都把这种多样化与差异性的“存在”当作是世界文化本身的自然状态,都竭力反对把生动活泼、千姿百态的民俗生活消解成干巴巴的理性主义、科学主义的规则与原理,尽管他们仍然把民俗生活看作是集体创造的行为,还根本没有注意到行动者本身。

  也许要到语言哲学家们转向关注“言说(讲述)”之后,即当语言学从“语言”研究转向“言语”研究之后,其他相关学科才逐渐从“文本”“事象”转向了“实践”的研究。大约在20世纪的第三个十年里,巴赫金小组的成员们率先认真思考了语言哲学、社会语言学的问题,讨论了“话语”“口头的言语及其形式”,他们发现:当时,在语言哲学和相应的一般语言学的方法论层面存在着两种基本流派。第一种流派被称为“语言科学中的个人主义的主观主义”,其理论代表人物是洪堡,在他看来,语言是一个由个人的言语行为实现的不间断的创作构造过程,语言创作的规则是个人心理的规律,是一种类似于艺术的能被理解的创造过程,因此对他来说,语言就是一个可供现成地用于学习的产物。第二种流派可以被称为“抽象的客观主义”,其理论代表人物有福斯勒与索绪尔,他们认为语言是一个稳定的体系,它由规则一致的语言形式构成,先于个人意识,并独立于它而存在。语言规则封闭地存在于语言符号之间。人的言语行为,在这一学派看来,都是偶然的变态行为,或者说只是对规则一致的形式的歪曲。显然,抽象客观主义的语言哲学在当时更流行一些。

  抽象客观主义的语言哲学甚至可以追溯到笛卡尔与莱布尼茨的理性主义传统当中去,因为整个唯理论的特征是语言的象征性和自由性思想以及语言体系与数学符号体系的比较。唯理论者所感兴趣的,不是语言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问题,而是封闭的语言符号体系内部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像数学家们关注代数体系那样,他们关心的也只是语言体系本身,而根本不关心语言与意识形态的关系。

  在20世纪20年代,抽象客观主义最杰出的代表当然是索绪尔所代表的“日内瓦学派”,他们把“语言”与“表述”对立起来,就如同把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一样,在他们看来,表述完全是个人的。说话的个人行为——表述——完全被排斥在他们的语言哲学之外,然而,被他们的共时性语言学所排除在外的,在历时性语言哲学中却必须被收纳进来,因为,表述及其个别性与偶然性,尽管不同于支配语言体系的规律性,却是语言历史必不可少的因素。索绪尔严格地区分了共时性语言学与历时性语言学。在他的唯理论的观念中,历史是歪曲语言体系纯逻辑的、非理性的自发现象。

  然而,“究竟什么是语言活动的真正中心:是个人言语行为表述,还是语言体系呢?哪一种是语言活动存在的形式,是不断的创造性的形成还是自身规则一致的固定不变性?”

  显然,语言-言语的真正现实,并不是像抽象客观主义者所设想的那样,是一种固定的语言规则或者抽象体系的保存与延续,也不是像主观个人主义者所设想的那样是一种孤立的独白型的表述,而是言语相互作用的社会事件,是说话者与听话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产物,是由表述及表述群来实现的。正如我们了解的那样,每一个话语讲述都是各种声音的混杂与斗争,个体口中说出来的话都是社会力量之间相互斗争的产物。正是通过巴赫金小组的严密论证,语言哲学从语法学的研究渐渐地转向了语用学的研究,从“语言”转向了“表述”。

  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巴赫金前沿性的学术思想其实是晚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才被发现的,它的学术影响力集中体现在此后的学术研究当中,国际学术界是后来重新发现了他的学术思想的价值。而早在20世纪60年代,在社会语言学界,至少在美国,语言人类学家戴尔·海姆斯从经验研究的角度出发,强调了“讲述”的重要性,倡导了影响深远的“讲述的民族志”的研究方向,众所周知,“讲述的民族志”直接刺激了美国民俗学界转向了口头艺术的“表演研究”。

  “表述”“言说”“讲述”“表演”等术语,在口头艺术研究领域,都具有“实践”的含义,都指向了主体的实践性行为,这些术语不仅仅把主体与口头艺术形式结合在一起来考察,而且特别强调了主体的核心性位置,强调要理解主体借助于口头艺术形式达成社会目标的方式,也强调口头艺术形式如何塑造了主体的身份、地位与世界观。无论如何,实践的过程本身成为关注的焦点。

  受口头艺术之表演研究的影响,整个民俗学都在努力转向“实践”的研究范式,原本被独立对待的民俗事象不再被分离出来予以考察,而是被纳入到主体的实践活动中来,成为主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民俗”“民众生活”等传统概念大有被“日常生活”这一新概念取代的趋势,因为当民俗学家面向实践主体的时候,“民众生活”中原本被特别强调的“传统性”渐渐被淡化了,相应地,作为实践主体之积极主动的行为的层面被突出出来了;加之田野经验的重要性被逐渐强化之后,当下活泼泼的日常生活实践中主体真实的行为事实更加速了“传统”“民俗”等固化概念的边缘化进程。面向当下的日常生活实践(当然包括了口头艺术的讲述与表演),已经成为当下国际民俗学研究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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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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