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休闲固然满足了市民娱乐身心的需求,从庙会上的狂欢精神以及日以继夜的娱乐活动可以看出,市民在此获得了极大的放松与满足,而西方现代娱乐场所新鲜刺激的娱乐方式与传统的娱乐方式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它们不仅娱乐了市民身心,而且使其大开眼界,发现了新天新地。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现代休闲娱乐方式的传播,把广大市民从狭小的私人空间引向了更为广阔的公共领域,有力地促进了保守封闭的传统观念向积极开放的现代观念的演变,也为民主科学的现代思想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大众空间”。
(四)从邻里到团体
中国传统节日休闲场所,摩肩接踵,人山人海,大多以个人或家庭游乐为主。虽然文人雅士也喜聚会,或品茗,或宴饮,但在市民休闲生活中,终属点缀。20世纪以后团体休闲盛行,在市民休闲生活中虽仍然不占主体,但是却颇具引领时尚的意义。
举行团体休闲的主要是学校、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集体出游既为学校提倡,也受学生欢迎。千佛山、大明湖等开阔的风景区成为学生登山划船游览的首选地,甚至外地学生也集体来游览。例如1937年5月24日乐陵县立中学毕业生参观团,一行40人,骑自行车来济,赴建设厅、图书馆、大明湖等处参观游览。学生在公园中露营也屡见不鲜,例如1934年10月16日童子军在千佛山露营,18日方才结束。又如1937年5月3日,济南童子军在中山公园露营,搭盖帐篷三座,并练习做饭,秩序井然。一些企业和机关团体也热衷于集体活动。例如山东邮务管理局全体职员,为庆祝1935年元旦,在纬三路北洋大戏院开展观艺大会,除演唱国剧外,并表演国术以及各种游艺。又如1937年2月20日,民生银行行员“为联络感情起见,特经择定下午五时假座商埠小纬二路南首银行俱乐部,举行聚餐”。政府机关经常聚会联谊,而进德会则为聚会之所,韩复榘经常在此宴请下属,听京剧,看电影。总之,团体游乐在市民休闲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种“团体”休闲——恋人一起游玩。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风气日益开化,青年男女尤其是恋人一起出行游玩日益时兴。例如商埠公园起初禁止男女一同游园,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关规定成了一纸空文,青年男女把公园作为恋爱的理想场所。大明湖也是“柳荫下常有停泊了画舫,低低地密谈的情侣,在水天如画的大明湖里,度着那种人生最甜蜜最愉快的生活”。
(五)从单调到多彩
在没有电灯照明以前,济南茶园、戏院、书场等场所照明主要依靠油灯,顾客在昏暗的光线下看戏听书喝茶。大明湖、千佛山没有照明设备,市民如想游览,只能在月夜或者摸黑前往。街头巷尾是人们熟悉至极的生活之地,虽然没有路灯,却也并不妨碍拉呱聊天。总体上讲,那时济南市民的休闲生活还没有摆脱黑暗的统治,休闲的方式受限,也较为单调,但是随着电的使用,休闲生活由单调走向多彩。
1905年6月,山东第一个民营电气企业——济南电灯房(后更名为济南电灯公司)在城内院后街(今曲水亭街)建成,仅能带动5000盏电灯,主要为官府及院前街、院后街和西门一带的住户照明供电,并安装了18盏路灯,从此光亮开始照亮泉城。随着工商业逐渐繁荣,市民及工厂、商店用电渐多,济南发电量逐渐增多,到1911年前后电灯照明区域逐步扩展到商埠和老城。一首竹枝词这样描述有了电灯照明之后的济南夜景:“巧夺天工得未曾,取资西法炫奇能。夜来城市明如昼,楼阁高悬电气灯”。
有电之后,茶园、戏院、书场、公园夜间灯光剔明透亮,恍如白昼,市民的夜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例如商埠公园因有电灯照明,不仅流光溢彩,而且夏天开园时间“延长至夜间十点,游人寻芳行乐,消夏品茗,车马杂沓相属于道,为商埠消夏胜地”。又如20世纪30年代,二大马路纬三路一带北洋、中华、庆商、咏仙等大小戏院七八家,每天晚上华灯初照,园子里灯火灿灿,人头攒动,鼓乐笙歌盈耳。随着供电能力加强,电影院不仅夜间演出,后来白天也放电影,又为市民增加了一种休闲方式。在明亮的灯光下,市民或在幽静小巷聊天,或在泉边溪旁喝茶,或在大街上游玩,黑夜对市民娱乐活动限制大为减弱,休闲生活从单调走向丰富多彩。
三、休闲管理的变迁
20世纪以前,济南市民的休闲场所主要是自然山水和街头巷尾,政府很少也很难管理这些开放的空间,而茶园、戏园、庙会虽间有条令规定,但亦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自开商埠之后,随着改良社会风俗的提倡和市政管理与社会控制的加强,政府和有关机构对休闲场所尤其是人工景观的管理逐渐增强。
(一)从无序到有规
无论是趵突泉、千佛山、大明湖,还是戏园、庙会,虽然游人如织,五光十色,但却混乱无序,嘈杂不堪。例如趵突泉虽然景色如画,但却更像烦嚣市场。老舍曾经感慨地说趵突泉“所在地并不是我们理想中的一个美景。这又是个中国人的征服自然的办法,那就是说,凡是自然的恩赐交到中国人手里就会把它弄得丑陋不堪。”胡适对大明湖被分割成众多湖田,也颇为微词。沈从文也记载了千佛山庙会的混乱场面。20世纪以后尤其是民国以来,政府逐渐加强管理,一是修建道路、栽植树木,二是规范景点摊贩活动。
茶园、戏园更是存在种种不文明行为。部分观众进入茶园、戏园,并不仅仅为了欣赏艺术,而且还为了享受热闹的气氛:台上演戏,台下茶房跑来跑去,毛巾飞来飞去,伙计大呼小叫。在看戏的过程中,演员唱到精彩处或胡琴拉到妙趣横生时,叫好声、口哨声混成一片;倘若演员“失场”,则发出怪声怪气的“倒好”声,现场一片嘈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茶园、戏院纷纷制定规则,规范顾客行为。例如进德会剧场规定“十岁以下儿童不准入场”;“场内不备瓜子,由观众自带,不送茶水,另置饮茶处”;“演剧时隔位不准谈话,观众如果有事相谈,应用最低声音”;“进场必须脱帽以免阻碍座后观众视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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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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