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口传与书写之争
认为《诗经》的早期传播主要依赖口头形式,甚至认为《诗经》的书写形式只是辅助性的、直到战国中期都没有一个固定的书写本,这种看法在近年的欧美汉学界非常流行。宇文所安就断言:“《诗经》在写定之前很长时间内都是以口头传播的形式存在,甚至在写定之后,它们的主要传播模式也可能是口头的,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战国晚期。”[13]
但是,亦有学者激烈地反对这种看法。夏含夷(Edward L.Shaughnessy)是较有代表性的一位反对者。他坚持认为,中国自商周以来就有极高的书写文化(supremely literate culture)。他同样以新近出土文献为据,不过,他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强调了文字书写在早期文献传播中的重要地位:“文献有时以全部或部分的形式口耳相传,有时则通过抄写来传播。有充分证据表明,郭店和上博简里的许多简文是不折不扣的抄写复制本。”他论及近年汉学界的流行看法:“就近几年的出版物来看,西方学界有一种持续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观点,即古代中国的知识基本是口耳相传。通过与希腊世界的比较,学者们认为教学性的文献(尤其是诗歌)由一代代的老师通过记忆口授给学生,直到相对较晚的时间才最终写成文字。比如汉代齐、鲁、韩、毛四家诗在同一地方会使用不同的汉字。”他对此提出了尖锐质疑:
我当然不想忽略口头文化在早期扮演的角色,但我认为古代中国这方面的硬性证据很少,而关于书面文化的硬性证据却多得多。如上所述,许多文献确实是在师生交流的背景下写成的,但即使我们假设学生在老师口授的基础上“写”下了这些文献,这似乎也跟文献后来的流传无关。在《诗经》的例子中,尽管许多异字确实是假借字,因此可能是各家用不同的字来写同一个声音,但也有许多是字形之讹,而字形之讹只可能发生于抄写底本的过程中。……语音和字形上的差别都是战国文献抄写过程中本来就有的因素。[14]
夏含夷的质疑,在2015年的《出土文献与〈诗经〉的口头—书写之争》中得到更系统、更清晰的表述。这篇文章开头引用宇文所安、柯马丁关于汉代以前《诗经》没有固定写本、主要依靠口头传播的观点,然后针锋相对地指出:
事实上,中国古代几乎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可以支持这种观点……相反,我们看到的只是关于口传文学的各种理论,这些理论常常被认为是普世有效的,有时又被运用到中国的《诗经》上来。[15]
当然,夏含夷一再申明:他并非否定口头表演在《诗经》创作和传播中的作用,他只是希望证明“在书写形式已经得到发展并且越来越流行的时代,如果还认为书写根本没有影响这些诗歌的形式与措辞,那只能是一种荒谬的想法”。[16]他征引了2010年整理出版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两处简文,即《耆夜》篇的周公即席创作的《蟋蟀》,还有《周公之琴舞》篇的周成王作诗,简文中都有全诗的文字。他认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诗经》诗歌在不晚于战国的时代,已经以文字书写的形式传播。
因为缺乏更多的直接性证据,夏含夷将目光转向其他相关文献。综合这些文献,他证明了《诗经》结集、传播、创作各个环节中,文字书写对于《诗经》文本形成的重要作用。比如《诗经》的结集,夏含夷认为,竹简这种载体,不仅深刻影响着文本被如何书写,还深刻影响了文本被如何重新书写,即被复制、被编辑的过程。阜阳《诗经》残简是汉初的抄本,因其残缺严重,很难提供任何直接的证据,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其抄写《诗经》篇章的标准格式——尽量将诗的一章完整地抄写在同一支竹简上,并且每一支竹简只抄录一章。因此,每支竹简上的汉字都写成了大小不同的形状。竹简在流传过程中容易散乱,重新整理编辑时,一支脱落的竹简有时会被并入另一首相似的诗中,这就形成了“错简”,它是《诗经》从一个固定的写本复制到另一个写本的证据。
比如毛诗《小雅·都人士》第一章与其余四章在结构和措辞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古人早已指出,第一章可能并不属于这首诗,而是属于一首逸诗。韩诗的《都人士》没有此章,服虔断定首章是逸诗。孔颖达也说:“襄十四年《左传》引此二句,服虔曰:‘逸诗也。《都人士》首章有之。’《礼记·注》亦言毛氏有之,三家则亡。今《韩诗》实无此首章。时三家列於学官,《毛诗》不得立,故服以为逸。”[17]当然,孔颖达是站在毛诗的立场,为其辩护,认为服虔以毛诗的《都人士》首章为逸诗,是由于毛诗在当时不立于学官。其实不仅韩诗,三家诗中的《都人士》都只有后四章。王先谦说:“此诗毛氏五章,三家皆止四章。……细味全诗,二、三、四、五章‘士’、‘女’对文,此章单言‘士’,并不及‘女’,其词不类。且首章言‘出言有章’,言‘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后四章无一语照应,其义亦不类。是明明逸诗孤章,毛以首二句相类,强装篇首。”[18]
夏含夷十年前已注意到《都人士》错简的特殊意义[19],到了《出土文献与〈诗经〉的口头—书写之争》一文,他将《都人士》的错简问题作为一个关键性证据,用来讨论《诗经》的编辑过程。他强调毛诗《都人士》首章和后四章分属于两首题目相同而内容不同的诗:由首章构成的第一首《都人士》,包括郭店简本《缁衣》和传世本《缁衣》所引的诗章,描绘了一个“道德的楷模”;由后四章构成的《都人士》,即则表达了一个“爱情”的主题。[20]他推测道:第一首《都人士》可能在秦始皇焚书与汉代重编《诗经》的期间散佚了,“然而,逸诗《都人士》有一章还存世,可能就写在一支散落的竹简之上,《毛诗》的编辑者看到此章与另一首亦题为《都人士》的诗在表面上的相似性,于是就将此章置于另四章之首。”他接着说:“我觉得这两首诗的合并,不可能是记忆误置的结果,更有可能是因为从一篇散乱的竹简复制到另一篇完整的竹简的结果。”[21]因此,这个例子可以证明,《都人士》的编辑写定过程,并不依赖口耳和记忆,而是从一个竹简本到另一个竹简本的视觉复制过程。
中国大陆及台湾学者,已有多篇文章讨论《都人士》首章的错简和逸诗问题。[22]但是,中国学者之关心所在,主要是逸诗《都人士》的复原、汉代《诗经》学史的背景等问题,与美国学者的着眼点并不相同。如虞万里对于《都人士》的错简和缀合做了非常深入的研究,他也指出:“比照阜阳汉简《诗经》的书写格式绝大多数是一简抄一章,推知《毛诗》不见竹简《缁衣》所引诗章完全可能是散佚一简。”此处推论,与夏含夷一致。然而,虞万里最终要揭示的是:“《毛诗》学经师缘于《左传》曾引此诗,而古记《缁衣》中又有此诗一章,比勘《毛诗》,适与《小雅·都人士》近似,故迻录篇首,合为一诗,以显示其保存古文献之多而立异于三家”,也就是说“《毛诗》作为古文后出,不受重视,这种受抑的过程,促使《毛诗》学经师设法完善自己的典章、训诂等师法体系……遂乃取而骈于其首,以便与三家诗争胜。”[23]在这些论证中,虞万里没有如夏含夷一般,去追究文字与口头这两种传播方式在《诗经》编辑和传播中的作用。由此可见出欧美汉学家与中国学者在研究取向上的差异。相比之下,夏含夷最终要揭示的是上古中国与早期希腊两种文化的不同,因此他在文章的结尾说:“《诗经》与荷马史诗并不相同,它产生于一个成熟的书写文化背景(fully literate context)。”[24]
为了证明文字书写对《诗经》形成和传播的决定作用,夏含夷找到的最直接证据,就是《诗经》的“错简”。但是,对此问题,柯马丁曾针锋相对地反驳夏含夷的看法,他提出了五个反对的理由:“其一,没有理由假定今本《礼记》的编撰者实际是根据一个恰好与我们现在发现出自同一时期和地区的两种写本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文本展开编撰工作的。其二,即便真有一个绳线开裂的特定文本,后来《礼记》本的章节也不太可能是由这一文献构成的……编撰者不会仅仅孤立使用一个文本。……其三,原则上,比较灵活的每片简的字数统计……太容易操纵,所以不能作为单独主要证据。其四,即便仅限《缁衣》一篇,被推荐的方法最多可解释某一些段落而对另一类段落则根本无能为力。……其五,……一种完全集中在传抄过程中的推论无法解释众多明显表明口传传统迹象的文本变体。”最后,柯马丁强调,他反对夏含夷将写本的书写复制看成是“中国古代种种现有文本单一的主要原则”。[25]无疑,柯马丁的反驳有一定道理,不过他并未解决《都人士》为何出现整章错简的问题。
夏含夷在错简中发现《诗经》的文字视觉复制的证据,其实这样的证据并不多,他甚至承认:“这是唯一的一个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文字书写本在传世《诗经》编辑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26]由此可见,要证明文字书写在《诗经》早期历史中的重要作用,与证明口头传播在《诗经》早期历史中的作用一样,最大的难题是直接性证据的不足。夏含夷批评那种关于《诗经》在汉代以前基本依赖口传、没有固定书写文本的流行说法,认为“中国古代几乎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可以支持这种观点”,他接着肯定地说道:“我有大量的证据——包括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可以证明书写在《诗经》产生的各个环节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我们在他的论证行文之中,常常看到的是“间接证据”、或者“没有直接证据”等字眼。[27]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