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容简略的碑文中,我们既不能看到这些仪式活动中的具体内容,也无法知道这些仪式的过程,只知道祭祀活动的规模还是相当大的,所谓“缥缈云烟,日积月累于案前;辉煌烛焰,计万贯千于几□”,在不同的碑文中,多有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之意,比如“盖闻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以方圆。是知规矩绳墨,固造物之所不能无也”,暗示群体内部必须遵守行规,使鲁班成为行业内部控制的神化权威。《鲁班经》中也把当时建筑行业中规定的各种营造法式一概神化为鲁班祖师的遗留法式,不过也是说明这些行业组织需要借用鲁班的名义来约束行业成员,遵守各种行业规定。这在清末民初的一些调查报告和回忆材料中都有所反映,如上文多次提到的北平行会调查,就曾详细记载,组织的集会大体分为三种:1、委员会的非正式会议;2、需要变更工资率时举行的阴历三月份的预备会议;3、阴历举行的定期总体会议即宗教集会,“在精忠庙举行的总体会议当中,以宗教仪式为中心,……当年委员会的议员提前一天聚集起来做好准备。会员到达之后,签名并付会员费,签名完毕,他们就到组织的祖先鲁班面前行礼。之后就演本职工演的戏剧。戏剧的前后和幕间讨论事务,朗读组织的规定,发表对违反者的处罚,读缺席者的名字”。在西方人笔下的“委员会”、“议员”,应该相当于中国行业组织中的会首、铺掌等头面人物,如刘宗祜的回忆,“祭师(鲁班先师)的日期不定。这一天,本街的工人与铺掌,在祭拜聚餐饮酒之外,要讨论这一年的公事。……办会的前夕,备一便席,值年会头与铺掌聚集一起,也可邀请本行的头面人物列席,商讨一年来的公事和来年的新规定。会商前,先将祖师爷牌位安坛,设驾上香后,开始入座,边吃边谈。最主要的是商讨来年的工资问题。因为是一秉大公,为公众办事,所以设坛上香,以昭郑重”。可见,这些祭祀活动往往涉及行业组织内部的诸多重要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反映出了组织内部权力的分层,并产生和促进这种分层。学徒期满,是在这一天出师,获取经营许可的,这是清代手工业行业组织的惯例,“按北京手工业的惯例,徒弟训练不结束之前不能成为组织中的一员,新会员每年集会时受允许才可加入组织,他们加入时会受邀请,但这种邀请显然带有强制性质。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不参加组织,他们的营业就不许可”。而会首等领导人物也在这一天产生,“办会之日,新选定的本年会头及值年铺掌,在这一天接事”。这些民国时期的材料多少可以弥补一些我们对清代类似问题的知识空白。
04 分化的挑战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社会交往的过程,既是人类社会走向规范与有序,又是走向分化与冲突的过程”。祭祀组织本身有促进和保障行业内部整合的功能,但行业组织的组织目标毕竟比前者更具现实性,因此有可能造成原来的祭祀组织的分化;同时行业组织又分别创造和利用新的祭祀组织,用来强化和凝聚分化后的行业组织。
我们仍以东岳庙的鲁班殿碑为例来看这种行业间分化的演变。康熙五十八年《修建公输仙师殿碑记》,题名为“京都顺天府大宛二县各处地方弟子众等”共约456人。乾隆十七年立《鲁班会碑》,“众士人等年例诚起”,题名亦是众等弟子的名字排列。乾隆十八年《鲁班殿碑》,“京都大宛二县朝阳关内外五行八作众善人等,各出资财,共□圣事”,这块碑的题名中出现了“□□木厂张邓于三人”,即厂商,但还只是附于“随会众□人等”之中的。乾隆三十三年立《鲁班会碑》,碑文中出现了“东直门内南北小街木匠、石匠、□匠众善人”,这表明在祭祀活动中的行业间的界限已日渐明晰,这并不是指行业分工的明晰,因为这种分工早在清以前就已确立,而是指在这种共同的祭祀活动中,不同行业组织各自的业缘观念和社团意识已经增强。
到乾隆四十八年碑中,除了一般会众和会末外,出现了分离的木作个人、木厂、石作个人、棚行个人、灰厂及个人的题名,行业组织的色彩、厂商的角色开始凸显出来。乾隆五十四年碑为朝阳关内南小街以内“众棚铺”搭彩后的行为,次年则是“朝阳门外棚行众善人等公献”。直到嘉庆十七年,才出现了“城里关外木石瓦作仝立”的“鲁祖老会碑”,其中包括了木厂、山厂、灰铺、麻刀铺等单位和个人。此后,棚行扎彩与瓦木三作的祭祀组织基本上分道扬镳,道光元年的“鲁班圣会碑”、道光二十六年的“鲁班碑”均为棚行所立;道光二十三年“鲁班殿碑”则为“崇文门内东单牌楼瓦作”所立;光绪二十八年,立《鲁班碑》的题名,在“大清光绪岁次壬寅孟冬月吉日敬立”的左边,题有“头目、柜上众等”之名,右边则题有“广恩、德兴木厂商人”之名。前者为木作或石作的手工行业团体,而后者则明显是木厂商人的商业性机构。碑文中也出现“祖师传授万载之规模,护佑百工之灵应,历代工商同深钦感”,可为之应证。此外民国十六年“鲁班会碑”题“陈设、彩作两行联合行内□公立”,也属棚行。前引民初东岳庙的道士傅长青的回忆材料解释说,东岳庙西南小院里,“鲁班殿有南北两个,南边一个原来是由棚行经营,后来因为行业之间发生争执,营造业来庙进香时受到歧视,于是朝内森茂木厂及几家营造厂又在北头修盖了一座鲁班殿”。可见这些由于拥有共同的鲁班信仰而走到一起的不同行业组织,由于行业间的独立发展和可能的利益冲突,导致了原有祭祀组织的分化。
但是显然在从清进入民国初年的一段时间内,这种分化并没有导致祭祀组织的功能完全消失及组织彻底解体。据步济时的调查,在行业总会议即宗教集会那一天,“当日委员们有酒席,但普通的会员就不允许参加此部分”。地位的不同使得公议事务也成为了一种形式,“每年一到三四月间,各手艺行都要恭庆祖师,在承平时还要唱一天戏,由本行公摊会议,籍此以答神庥,此外还可以说说行规,宗旨不外乎维持同业。说公话时将戏扎住,由首事人相继登台演说,台下人都得尽服从义务,轻易不见反对者。即有一二反对,结果亦不能将所议推翻。此事由来已久,非自民国开始,名为‘说公话’”,在说公话这种行业公共事务中,起着主要作用的实际只是“首事人”,并且首事人还从中操纵着一过程的运作,“不知此等公话,内中黑幕很多,在事实上无非就是盖面儿,明知某人反对甚力,预先必得捏好了窝窝儿,惟恐某人一经反对,必有大大的不利。暗中先把(他)安置妥协,他人即无法再事阻挠,无论如何反对,当亦无效;因见有势力者全部软化,其余焉敢不服从?”这样的场合基本上还是过去的仪式过程的延续。
他们同样看到了行业组织成员对组织的依赖感,“在中国,不存在强制性问题。未入行会的手工业者,就像一个暴露在凛冽的寒风中没有斗篷的人”。他们指出,中国的传统的手工业行业组织为面对面的组织。老板、工人和学徒之间的关系带有密切的私人关系的性质。在这样的组织中,上层人物与普通会员,师傅与学徒之间即使产生矛盾,即使用相当激烈的方式来予以解决,但事情一旦过去,他们仍然可以和谐地相处于同一个组织中,共同祭祀鲁班,共同应付行业组织中的各种问题。“对当时的一个手工业者来说,拒绝加入行会是不可想象的”。步济时在对北京的木工行会进行调查时,他就组织权威的真正源泉进行了提问,得到的答案是“对祖先的由衷地信赖,对传统习惯的不懈的执着,会员之间的一体感,依据多数法则解决问题的习惯等”。他还指出,这些附于组织的权威,也成为产生会员忠诚心理的诸要素。他在让被调查的工头完成的一份类似于现代的调查问卷中,调查者选择了这样几项:(1)恐怖;(2)传统;(3)对优秀人员的尊敬;(4)会员间的相互利益。并且被调查者还专门在问卷后附加了“对祖先的由衷的信赖”这条。可以说,这些行业组织传统的共同鲁班信仰以及由此产生或说与此紧密相关的对组织的心理依赖感,正是行业组织整合克服分化,维系团结的重要原因。正如有的学者在研究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时,一再强调近代行会虽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仍可以让人强烈地感受到“行会的阴影、行规的魔力以及对人们心理和行为的制约和规范”。从40年代初日本学者对北京建筑从业者进行的访问调查来看,这种情况依然有所延续。被采访者都表示,“可以入会也可以不入会,但只有入会才有祭祀鲁班的权利”,“不入会者也可工作,但入会的一方较为有利”。
作为碑刻资料的印证,民国年间东岳庙依然刻有两块“鲁班会碑”。民国三年房山琉璃河福兴村修鲁班庙时,“迨至缘簿一开,其应如响”;皮箱行民国二十年重修祭祀鲁班的东极宫时,“将行规数条□行人等公议修改,开列于后”,而这所谓十一条行规都带有浓厚的祭祀组织色彩。
尽管西方人按照他们自己的理解仍将这样一种行业性的、有可能表现为祭祀组织的群体称为行会,但根据他们的报告,人们不难看出,行业组织成员对组织或者权威或者某种象征拥有强烈的心理依赖感,这既出于利益的考虑,也出于传统的惯性的影响。而在这传统的惯性作用中,共同的鲁班信仰则成为非常突出的因素。这种心理依赖感则极大地帮助了行业组织的内部整合,使这个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包容了分化。这种包容能持续多久,甘博在实地调查后预测,“雇主和雇工包含在同一个行会里的情况还能维持多久,很难说。但有理由相信,中国的职工工会和雇主的同业公会将分别发展起来。因为随着工业的发展,雇主和雇工的利益将日益分歧,目前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将渐趋消失”。
05 余论
布罗代尔认为,行会在12世纪到15世纪在整个欧洲发展,此后其鼎盛时代虽然过去,但残余影响依然巨大。它们在鼎盛时期承担交换、劳动和生产等方面的一大部分职责,协调本行业成员间的关系,保护本行业成员的利益。但行会本身也在发生分裂,不平衡和差异在加剧,包买商制度的出现导致了行会的终结,“大行会逐渐被大商人所掌握,行会制度于是仅仅成了控制劳动市场的一个手段”。商人给行会带来了机会,形成所谓“行会商业系统”,但最终是瓦解着行会制度。按他的看法,“资本主义又一次进入别人的家里”,并且是鹊占鸠巢。
在清代的土木建筑行业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类似的过程。当时北京的营造厂以广丰、兴隆、泰和等“八大柜”最为驰名。如前述,早在乾隆年间的碑刻中,就已见到厂商列名。但在这里,由于厂商加入鲁班会这样的祭祀组织,与行业成员似乎成为“一家人”。嘉庆十四年,诏封承德郎王国栋措资倡修公输祠,在他倡议之下,便有十几个木厂捐资,其捐资额多至350两,少至5两。到光绪六年,花翎候选同知加知府董廷广等因见祠貌荒落,“有重修之志,但虑功程艰钜,需用浩繁,谋诸众厂,□□同心共乐捐襄”。显然,厂商由于资金力量的雄厚,也逐渐成为祭祀组织中的重要力量。可能的情况是,厂商最初以加入鲁班祭祀组织的方式,与五行八作的行业群体结成一体,双方可以借助鲁班这个共同的象征资源来弥合利益上的根本上的冲突,但是商人力量的壮大是不可避免的,他们最终会成为行业群体的主人。清末人记载说,“清时土木工多,……一工程出,而主者之家,木厂商人麇集。其弊也,数成到工,即为核实。内城宅第,其曾管工程者多为木厂报效也,木厂商之富,实为都人所艳羡。有探子雷者,年最久,盖始于清初,长子孙者数百年。又有山子张者,以堆山石著名,皆属于木厂厂商之包工也。先用最低价以取得之,然后以续估取盈,续估过于原估往往数倍,谚谓‘十包九不尽’云”。
这样,如果行业组织必须通过厂商与市场发生联系,原来同一大家庭中的成员变成雇主与雇工间的关系,二者间的冲突就必然日趋激烈。据《申报》载,光绪十七年,颐和园工程,“所派厂商二十余家,工匠万余人”,“若辈桀骜不驯,前修三海时,滋事不止一次”,“颐和园工程处木匠,近闻皇太后驻跸在即,辄于月初纠众挟制,意图增长工价,相持于数日,竟无一人作工”。经过协调,厂商不答应木匠的要求,“至,木匠多人有问厂商寻衅,一言不合,竟敢放炮号召他厂木匠,纷纷聚集,大肆猖獗,弹压工程官见之,深恐酿成衅端,飞调外火器营、健锐营、圆明园三项马队持械前来,以便拿办。木匠约集千余人,亦各手持巨斧,三队官兵急将木匠围在中间,严阵以待。旋经工程处及地方官再三开导,木匠慑于皇威,始各帖服,散归木厂,照常作工”。
光绪三十年时,又发生了一次“匠役齐行”的事件,据《大公报》记载,“日前午后有瓦木匠役五百余人,在城外黄寺庙前纷纷聚议。询系因禁城内南海及颐和园等处建造殿宫,各匠役因工饭钱不敷用度,意欲向各木厂增加,而木厂不允,故众匠役,齐行会议耳”。在行业组织每年的例会中,也常常为了工资问题,工匠与行业的头面人物互相争吵,发生冲突,以至动武,甚至需要警察出动才能调解。
到这个时候,利益冲突极为剧烈的厂商是否还可以与工匠同处一个祭祀组织呢?我们不得而知。在前引光绪二十八年碑的题名中,右面是德兴、广恩两木厂商人,左面是柜上、头目和普通工匠,但到民国时的两块碑中,却只有笼统的会众题名。如果这表示厂商已经脱离了鲁班会,那么这一祭祀组织就成为单一的工匠群体的组织了;如果并非如此,那就说明这种祭祀组织具有超出一般行会的聚合力。对此,对文中提出的、却还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希望我们能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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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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