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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泳超]作为学术史对象的“民间文学”
  作者:陈泳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1-28 | 点击数:6677
 
 
  1949年以后,随着共产党政权的日益巩固,政府意识形态也逐步实现了对学术话语的全面控制。所有旧有学科都必须经历一次洗心革面式的改造,“民间文学”和“俗文学”在这次洪流激荡中获得了截然相反的命运。
 
  “民间文学”因为本身附带着强烈的阶层性,而且原本就指向了下层无产阶级,所以它非常容易接受共产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洗礼,将“民间”主体定位在了“劳动人民”13;它的口头性特点带来的文本相对不固定,尽管对于研究来说很不凑手,但是却留下了可供使用者剪裁的巨大空间;尤其是它那原本被理想化了的文学价值,经过左翼文艺尤其是延安文艺的大量实践和理论总结,被政府主流意识规定为具有崇高现实地位的文学形态。人们可以用现行的意识,有目的地剪裁前述的巨大空间,将一切不符合主流意识的东西,视作混入劳动人民中的各种剥削阶级的伪作而予以肃清,从而在新的意识形态下完成了对“民间文学”的更深层的纯化;再加上对于当时苏联学科模式的崇仰,“民间文学”获得了空前崇高的文学和学术的地位,也形成了热闹得有些畸形的繁荣,以至一度喊出了民间文学是中国文学史的“主流”和“正宗”的高调14。
 
  “俗文学”的命运恰好相反。由于它在人们的印象中一贯是受统治阶级污染的庸俗市民的趣味体现,尤其像郑振铎等人的研究,基本不涉及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部分,因而就难以向“劳动人民”靠拢,终于被视为是“反映地主、小市民的生活”的学术体系而遭到批判和屏弃15。
 
  当然,这是特殊时期非正常的学术格局。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思潮和学术思想逐步走向正轨,这一格局早已被打破,重新整合并发展成了今天的学术现状。
 
  
 
  在当前的学术格局中,“民间文学”因为从建国以来就进入了国家学科体制(其中有周折、有断续,此不俱论),所以很快得到了恢复,虽然它在体制内的地位越来越尴尬,但是总还没有被完全取消,所以相对有正式的身份。新时期以来,出版了大量的“民间文学”概论性质的专著,它们其实也大同小异,其中以钟敬文主编的《民间文学概论》最具影响。在这个概论中,“民间文学”延续1950年代以来的定势,被定义为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16,而其基本特征则被概括为“集体性”、“口头性”、“变异性”、“传承性”,其中“集体性”和“口头性”又被认为对民间文学创作和流传起主导的支配作用,这基本还是延续了胡愈之以来的“民间文学”的特性规定。从事实上说,新时期以来的二十多年,民间文学的研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在许多方面早已突破了上述规定,比如“劳动人民”的概念,已经很少再被视作定义所必备了。但是这一切突破,还处于分别酝酿、各自为伍的状态,并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新型的总体规定。而且从理论上说,“民间文学”一般被分作四个大类,即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故事等)、民间歌谣(这里用它代指歌谣、史诗、叙事诗等所有韵文形式,虽然很不恰当)、民间说唱和民间小戏,但是实际上作为学科的“民间文学”主要只研究前两类,这依然是胡愈之以来一以贯之的核心内容,而对后两类即原来俗文学特别关注的内容,民间文学却很少关注的。而这后两类,现在一般也被分别归入曲艺和戏曲的学术门类中去了。所以钟敬文在《民间文学概论》的《前言》里就困惑地说“‘民间文学’(照我们的定义,它主要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文学)跟俗文学的‘说唱’的关系,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仍“有待于将来的进一步研究、探索”。
 
  新时期以来的另一个现象是一度消失的“俗文学”概念又重新面世,而且在1984年还成立了全国性的学会,并出版了概论与文学史的著作。其中以吴同瑞、王文宝、段宝林所编《中国俗文学概论》为主要代表。它的“俗文学”定义是“俗文学就作品而言,是指那些语言和内容通俗,主要表现人民大众思想感情和理想愿望,形式多样,具有民族风格,创作和接受者覆盖面广,不断得到传承与发展,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17这样的概括都非常软性,没有明确的质性规定和操作界限。再看它的所列举的六大门类,即诗歌、说唱文学、戏曲文学、小说、故事、其他,它的基本用心是要囊括“民间文学”和“俗文学”的所有门类,恢复到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那样最宽泛的范围,当然它看到了郑振铎的定义、特质与实际研究范围的巨大错位,因而在定义和特质方面做了软化处理,说得更笼统了。但是在我看来,这样以雅俗对待来作为门类区分的主干条件,有过于宽泛的弊端,尤其是它明确宣称只要满足前述条件,“不论它是民间创作还是文人加工创作的作品都应该是俗文学”,甚至连极端文人化的诗钟、对联也包括了进去,至于大量的武侠、言情之类的通俗小说,更是几乎占据了其中心地段。一个概念囊括的范围过于宽泛,反而因其难以把握而可能伤及其实际功用。
 
  还有一些学者为“俗文学”设定了广义和狭义两个大小不同的概念,比如以研究通俗文学见长范伯群,他在与金名联合主编《中国近代文学大系·俗文学卷》的“导言”里,就先把与雅文学、纯文学相对的文学形态统称为俗文学,然后将俗文学又区分为“通俗文学”、“民间文学”和“曲艺文学”三大类,其中第三类曲艺文学又被视作狭义的俗文学18。但是近来他似乎对这一概念又有所修正,在他与孔庆东联合主编的《通俗文学十五讲》的第一讲“俗文学概说”中,他认为文学母体是由“雅文学分支”和“俗文学分支”两部分组成,其中“俗文学分支”又细分为“通俗文学子系”、“民间文学子系”、“曲艺文学子系”和“现代音像传媒和网络中属于大众通俗文艺的文学文本”四大类,放弃了把“曲艺文学”命名为狭义“俗文学”的意图。对于这样的俗文学划分,且不说它涵盖面上的种种缺陷19,在我看来这个概念与前述《中国俗文学概论》一样,其最大的弱点是把个人创作与集体性创作合并在一起,因而给对于俗文学本质的把握,带来了许多人为的不便之处。
 
  正是由于现行的“民间文学”和“俗文学”两个概念有上述种种不敷人意之处(其他概念更等而次之),所以在我开始进行学术史课题设计的时候,就只好采取两个概念并置的权宜之计,希望经过具体学术史的回顾和探讨,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如今在我看来,回答这一问题有两种策略:一是重新设定一个统摄性的概念,为此我也曾经尝试构撰了“非作家文学”之类的新名词并予以某种内涵与外延的阐释,但是它的涵盖性和界定力都不能比原有概念有质的超越,用这样一个没有被公认也没有实际使用历史的新名词来指称学术史的对象,显然并不合适。剩下就只有在现行概念里选择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名称再加以改进这一策略了。经过权衡,我还是选择了“民间文学”这个概念。一个最外在的理由是,这一概念一直存在于现行学科体制内,它已经具有了被强制性接受的较长历史,这是“俗文学”所不具备的;而其内在的理由在于,尽管民间文学研究者囿于种种原因,主要只研究民间故事和歌谣,对民间说唱和民间戏曲有所忽略,但是以钟敬文主编的《民间文学概论》为代表的占主导地位的民间文学概念,其设定本身是包括上述诸种门类的,它已经比较全面地概括了这一学科对象,不像俗文学概念本身就存在着把个人创作与集体性创作混作一谈的严重缺陷。
 
  在选择了“民间文学”这一概念之后,必须立即对其进行深入一步的规定和阐释,以对抗前面陈述的附着于这一概念上的种种弊端。
 
  按照现行“民间文学”的理论体系,民间文学具有所谓四大特性,即集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变异性,其中“集体性”和“口头性”又被认为对民间文学创作和流传起主导和支配作用,这一规定已经有了绵长的历史如前所述,说明它是被一致认可的基本特性。但是在我看来,这两大特性还有进一步阐发的必要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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