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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不能被称之为“非遗”
传统文化经过时代的沙洗,能留下来的只是一部分,虽然物以稀为贵,但并不是所有保留下来的都是“非遗”,存在时间的长度也不是核定其是不是“非遗”的标准。“非遗”在一定自然社会环境下产生,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应逐渐趋于科学化,趋于实用化,趋于美化,“非遗”是古人指给我们的一条走得通的路,并且还是捷径,换言之,“非遗”应有其相对的优势性和先进性,保护“非遗”不应是保护落后。
动植物的种植、驯养技艺,单纯从技艺上而言,不应被视为“非遗”。“非遗”的核心在人,传承载体是人,而动植物的种植、驯养是动植物自身适应外部环境的结果,是生命多样性的体现。某一动植物生长发育成某种特定的体征形态,是生命进化,自然淘汰的结果,人在其中是重要的外部因素,如果将此技艺视为“非遗”,那有贪天之功之嫌。
海洋中五彩缤纷的鱼类,是哪位传承人的杰作?热带雨林中从几十米的乔木到低矮的灌木,错落有致,又是谁在辛勤劳作?更准确地来说,动植物种植养殖、驯养技艺是一门知识,如对其进行完整、客观的记录,则此知识完全可以脱离人而存在,即使执行者换人也不影响其种植、驯养的成果;相对而言,就算是知道了绘画的各种技法,画出来的画也因人而异是千差万别。
从“非遗”作为一种认知工具的角度来看,将“非遗”的内容具体化、明确化,使“非遗”逐渐趋于科学化、量化,不玩文字游戏、概念游戏、学术游戏,不将“非遗”推向未知或不可知,不将所有菜都往“非遗”这个篮子里装,将有助于“非遗”这一认知工具作用更好的发挥,也将有助于更客观地来认知各种文化,认知自己。
当文化交流很少,文化趋于封闭的情况下,是各美其美,文化自成体系,内部自循环;文化间开始交流后,见到了彼此的差异,知道了彼此的优劣,见贤思齐,鉴他人之长,开始美人之美;文化充分交流之后,并借助非遗等文化认知工具,逐渐对自身文化及异文化有了理性而全面的认识,逐渐形成了新的社会文化角色分工,文化类型间构成了一定平衡性,并趋于稳定的多元共存的文化结构,就会逐渐走向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本文原载于《文化月刊》2016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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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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