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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变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创造
全球范围内的现代化和工业化使得文化变迁成为当前非遗必须面对的社会背景,这一背景下非遗的传承与再创造看似矛盾,实则相辅相成,都是保持文化多样性,促进人类创造力的要务。对此,我们还需根据非遗的具体门类和实际情况加以分析。本议题主持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培训师拉胡尔·戈斯瓦米从地方生物多样性与非遗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出发,认为人类文明仰仗于自然馈赠,而大部分非遗(包括信仰与仪式等)都产生于自然生态的多样性,因此非遗保护其实也是生态保护。
围绕文化变迁和非遗再创造,中国艺术研究院的田青研究员和邱春林研究员,以及塞内加尔文化和新闻部文化遗产司司长阿卜杜勒·阿齐兹·吉斯从不同角度得出各有侧重并符合实际的结论。田青研究员在认同现代化与工业化是现今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的前提下,借用生物学上的“转基因”概念,阐述了非遗保护不应改变作为非遗基本性质的“基因”,而应在对非遗进行充分学习、研究并找到其“基因”的基础上,才能保障文化传统的可持续发展与创新。邱春林研究员指出,《公约》对非遗保护目的的表述除了有维护“文化多样性”,还有促进“人类创造性”,但非遗保护的外部力量常被关注,而来自内部(人)的创造力却很少被提及。其实在文化变迁的各种动力中,人类与生俱来的创新意识是最不可忽视的存在。因而需要在对手艺人与生俱来的创造力进行激发的基础上振兴传统手工艺技能。吉斯先生认为文化在人类全面发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核心地位。在全球化与文化同质化的大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各民族自身的参照物,是获得民族身份认同的先决条件。然而,塞内加尔教育体制中非遗传承机制的缺位导致了学生乡土知识的缺失,因此对非遗的再创造与产业开发不仅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的提升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此外,成都蜀锦织绣博物馆馆长钟秉章和国家级非遗项目苏绣代表性传承人张美芳分别以蜀锦和苏绣为例,阐述了非遗在传统中的价值重塑,及其传承与创新间的辩证关系。
事实上,对非遗的传承与再创造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二者都是保证非遗能够代代相传的基本手段。田青研究员对我国当年非遗保护“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原则的引用,表现了老一辈学者从学理角度对非遗现状的忧虑和对非遗保护和传承方式较为谨慎的态度。邱春林研究员则从更为具体的案例出发,针对具体的传统手工艺这一类的非遗并结合《公约》的有关原则强调对非遗传承人的创造力进行激发的重要意义,体现出中生代学者对具体类别的非遗项目的性质和内在规律的准确把握。非遗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尽管在全球范围内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依然需要结合具体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现状制定保护对策。鉴于一些非洲国家代表在发言中表现出借助非遗开发利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强烈意愿,非洲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所普遍面对的非遗传承与民族自信、文化自尊,非遗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课题特别值得深入探讨。
对《公约》原文及其《操作指南》的深入理解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但却较少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巴莫曲布嫫研究员结合《公约》文本和教科文申遗工作机制,从认识论和实践论两个层面诠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语词问题。她以“彝族火把节”申遗文本为例,从遗产表述策略中的母语使用、汉语转换及英语迻译诸环节,讨论在定义、操演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概念工具和文化翻译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她还通过举证说明,对近年来在一些国家申报材料中频繁出现的“本真性”、“纯粹”、“真实”、“原创”、“唯一”、“杰作”等词汇进行梳理,并解释了这些词汇为何被委员会列入不当使用的范围,以及为何被视作与《公约》精神相违背的原因。在中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中,语词层面的问题看似简单,但的确关乎文化翻译乃至文化政治对遗产表述的潜在作用;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多重实践中,则更需谨记非遗保护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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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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