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传承物——价值观的物质载体
文化离不开物质,这是不言而喻的,非自然的、由人工加工制作的实物是不是文化?为了表述实物与文化的关系,出现“物质文化”一词,与“精神文化”相对。较早的一种看法是把物质文化看成文化元素的技术及人工制品。在我国,把物质文化看成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的总和的说法相当流行。物质文化用起来有时很方便,但深究一下,就会发现这一术语本身是矛盾的,因为文化是抽象的,是一种非物质的关系。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认为:“重要的不是事实的斧头、外衣或小麦,而是关于它们的概念,其生产方式和使用的知识,以及它们在人类生活上的地位。其重要在使这种知识、概念和功能的传递到下代及传播到其它文化中。至于实物的本体,很快就要被消耗掉了。……因此,除非文字上的差别对实际观察有其方便之外,我们最好忘却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区别。”(注:A.L.Kroeber,Anthropology,New York, Harcourt,Brace,1948,PP.295—6。)美国人类学家林顿说:“在人类学研究的早期发展中,物质文化一词所指的就是人工制品。然而人类学家现代的趋势是从文化概念中排除实物的本身,但却涵括可称为实物模式的那些东西。因此,石斧的本身不认为是文化元素,而其形状、大小、制作、质料等特征,才是一个社会之文化元素。”(注:Ralph Linton,The Tree of Culture,New York,Knopf,1955,PP.36—37。)
把物质文化等同于人工制品是错误的,认为物质文化不是人类制造的物质财富本身,而是创造和使用它们的知识和观念的见解虽然可取,但以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相对应又使这种见解不能自圆其说。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都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包括使用价值、精神价值、审美价值等)去制作和使用的,因而,我们可以说所有的物态产品中都寓含着文化价值观。人类的物质财富具有文化的属性,是文化的载体。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离开物质载体是不可能产生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负载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的物态系统,我们称之为传承物。其特征是:1)民族认同性, 即传承物在一个民族的多数成员的心目中,被公认为是“本族的”。2)文物性, 不仅那些从地下发掘的普遍文物,以及地上保留的历史文物,还有在民众生活中正在使用的具有“活文物”性质的使用物,都鲜明地表现出传承物的文物特征。历史文物以发掘、发现、搜集等手段使传统文化的遗址遗物重现,成为现实中可以见到的传承物。而“活文物”作为使用物正在现时生活中流传。3 )工艺性,所有的传承物,都体现出一个民族、群体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科技意识、制作方式和工艺水平。论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系,不能忽视其价值观的载体——传承物。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考古遗迹和名胜古迹
遗迹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包括遗址、墓葬、灰坑、岩画、窖藏和游牧民族所遗留下来的活动痕迹等。一般地说遗迹是经过人类有意识加工的,因而能够反映当时人类的活动。我国古代遗迹非常丰富,其中许多遗迹与古代少数民族有密切的关系。距今5000—7000年的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发现栽培水稻及干栏式建筑遗物,是古代百越族群的发明创造。黄河下游山东大汶口文化与古代东夷、黄河上游马家窖文化与古代羌族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秦汉以来的37处古遗址中,10余处属于少数民族,其中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楼兰故城遗址、吐鲁番县高昌遗址和雅尔湖故城遗址,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嘎仙洞遗址、巴林左旗辽上京遗址、宁城县辽中京遗址、元上都遗址,云南省大理市太和城遗址,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阿城县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吉林省集安县九都山遗址,西藏自治区普兰县古格王国遗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遗址等。
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55处中,属于少数民族的有17处:吉林省集安县汉至唐的洞沟古墓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渤海时的六顶山古墓群、和龙县龙头山古墓群,辽宁省沈阳市清昭陵、新宾县永陵、沈阳市福陵,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左旗辽陵及奉陵邑、伊金霍洛旗成吉思汗陵,新疆吐鲁番晋至唐的阿斯塔那古墓群、喀什市阿巴和加麻札(墓),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陵,西藏自治区穷结县吐蕃时的藏王墓,四川珙县宋至清时的 ②人悬棺葬,贵州大方县明时的奢香墓,福建省泉州市元时的伊斯兰教圣墓,河北遵化县的清东陵、易县的清西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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