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其文化价值观及价值取向既有中华民族价值观的共性,又有每一个民族的个性。重农牧、轻商贾,重伦理、轻功利,重群体、轻个性,不仅汉族如此,少数民族也是这样。在传统文化中,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共同的主流价值观,其核心内容是崇尚爱国主义,以维护祖国统一、抵御外来侵略为民族大义,其表现为具有凝聚力的“大一统”观念。在封建社会里,“奉中原正朔”是华夷无别的。元朝和清朝,是北方蒙古族和满族建立的“一统天下”,都在中华民族“正史”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清雍正皇帝撰辑了一本《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强调“华夷无别”,认为自己虽是满族人,却也可以和舜、文王一样合法地做中国的皇帝。(注:《大义觉迷录》卷首上谕,见魏鉴勋注释。
在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主流价值观以外,还存在着每个民族自我认同的传统价值观,也就是“非主流价值观”,即由于传统积淀所负载的本民族的执著与信念。
每个民族传统价值观的差异性是文化差异的集中表现。这种价值观时时、处处展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习俗、道德观念、人生礼仪及各种文化制度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的差异十分明显。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猎头祭谷”虽然是一种落后习俗,但在本族的观念中却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在审美尺度上各族差异更是明显,有的民族“尚黑”,有的民族“尚白”,有的民族以天蓝色为最美,还有民族认为像大雁一样的灰褐色最漂亮。生长于传统之上的价值观念是被本族认同的,渗透在每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之中。
价值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受一个民族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制约。例如在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民族中,“路不拾遗”是一种普遍道德,原始平均主义观念浓厚,因而“有酒同喝,有钱共花”的“帮吃”之风作为一种社会道德盛行。
每个民族的价值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革,价值观念也随之改变。但比之经济和政治,传统的价值观在变革时具有“滞后性”,这就出现变革时期的“文化冲突”。传统的价值观虽然是非主流的,但对一个民族的繁荣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总的来说,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价值观既有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的一面,也有不相适应的一面,尤其在商品经济观念薄弱方面,是与四化建设格格不入的。
价值观的研究是个十分复杂的难题。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比德尼(Bidney,David)指出:“摆在文化人类学家面前最重要与最艰难的任务是进行价值的评价与比较研究。”(注:引自(美)P.K.博克:《多元文化与社会进步》,余兴安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00页。)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不能忽视价值观这个核心问题的。
二、社会行为规范——外在化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人们日常所见的文化现象大多表现为规范。所谓规范,是指一个社会群体诸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行为规范表现出鲜明的民族特性,第一,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具有不同的内容;第二,同一的内容可以在各种行为中找到各种不同的表现。规范是具体化、外在化的价值观,包括习俗、道德、法律、礼仪、制度、宗教,等等。
习俗是指人们在群体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习惯和风俗,是人类生活中最早产生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习惯是指动机和不受社会期待所影响的个人的行为方式。风俗是一个群体历代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习惯具有个体性,而风俗却只有群体性表现。有人不吃早点,这是习惯。有的地方一日三餐,有的地方一日二餐,这是风俗。习惯虽然以个体表现出来,但以传统为先决条件的习惯也受群体规范的制约。习俗构成一个民族的民风中涉及社会上遵从或违禁的规范,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大量地体现在习俗之中。
每个民族所处的环境不同,所经历的历史条件不同,所具有的习俗自然不同。我们从汉代司马迁的《史记》中可以看到,《匈奴列传》所描述的古代北方民族、西南民族与中原汉民族具有完全不同的习俗。今日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习俗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比如婚俗,东北满族的下茶、插车、坐帐,蒙古族的奶茶会,彝族的“背新娘”,傣族的“拴线礼”……都各有本民族的风情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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